其他貨幣資金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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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貨幣資金審計是指對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貨幣資金等所進行的審計。
其他貨幣資金審計的內容[1]
通過研究和評價企業其他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制度,審閱其他貨幣資金各明細帳和有關業務憑證,檢查企業是否執行結算紀律以及引起其他貨幣資金增減的業務是否合法、合理,驗證其他貨幣資金的結餘額是否正確,在核實其他貨幣資金餘額的基礎上,審查其他貨幣資金項目在資產負債表上的列示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審查外埠存款,主要應查明外埠存款戶的開立是否符合條件,是否為採購所需要;每筆支出是否屬於支付採購材料的價款和必要的運雜費,有無不正當的支出;還應函請外地的開戶銀行編送對帳單,以便核對餘額是否正確;採購結束時帳款是否及時結算。審查在途貨幣資金,應著重審查其是否真實存在,有無虛構,下月初是否及時收到該項匯款。審查銀行匯票存款和銀行本票存款,主要應查明企業是否執行結算紀律按規定辦理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結算,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銀行匯票存款和銀行本票存款,憑銀行匯票或銀行本票與其他單位辦理結算完畢,是否及時清理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存款的多餘款項。
其他貨幣資金審計的目標[2]
其他貨幣資金的審計目標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確定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表中其他貨幣資金在會計報表日是否確實存在,是否為被審計單位所擁有。
(2)確定被審計單位在特定期間內發生的其他貨幣資金收支業務是否均已記錄完畢,有無遺漏。
(3)確定其他貨幣資金的金額是否正確。
(4)確定其他貨幣資金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其他貨幣資金審計的實質性程式[2]
其他貨幣資金的實質性程式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核對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等各明細賬期末合計數與總賬數是否相符。
(2)函證外埠存款戶、銀行匯票存款戶、銀行本票存款戶期末餘額。
(3)抽查一定樣本量的原始憑證進行測試,檢查其經濟內容是否完整,有無適當的審批授權,並核對相關賬戶的進賬情況。
(4)抽取資產負債表日後的大額收支憑證進行截止測試,如有跨期收支事項應作適當調整。
(5)檢查其他貨幣資金的披露是否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