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本票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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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方便。我國現行的銀行本票使用方便靈活。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不管其是否在銀行開戶,他們之間在同城範圍內的所有商品交易、勞務供應以及其他款項的結算都可以使用銀行本票。收款單位和個人待銀行本票可以辦理轉賬結算,也可以支取現金,同樣也可以背書轉讓。銀行本票見票即付,結算迅速。
(2)信譽度高,支付能力強。銀行本票是由銀行簽發,並於指定到期日由簽發銀行無條件支付,因而信譽度很高,一般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問題。其中定額銀行本票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各大國有商業銀行代理簽發,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兌付的問題。不定額銀行本票由各大國有商業銀行簽發,由於其資金力量雄厚,因而一般也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兌付的問題。
(1)銀行本票在指定城市的同城範圍內使用。
(2)銀行本票的金額起點。不定額銀行本票的金額起點為100元,定額銀行本票面額為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
(3)銀行本票的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最長不超過二個月(不分大月小月,統按次月對日計算,到期日遇例假日順延)。逾期的銀行本票,兌付銀行不予受理,但可以在簽發銀行辦理退款。
(4)銀行本票一律記名,允許背書轉讓。
(5)銀行本票見票即付,不予掛失。遺失的不定額銀行本票在付款期滿後一個月確未被冒領的,可以辦理退款手續。
付款單位使用銀行本票辦理結算,應按規定辦理如下手續:
1.申請辦理銀行本票的手續
申請人辦理銀行本票,應向銀行填寫一式三聯“銀行本票申請書”,其格式由人民銀行各分行確定和印製,詳細填明收款人名稱,個體經濟戶和個人需要支取現金的並應填明“現金”字樣。如申請人在簽發銀行有帳戶,則應在“銀行本票申請書”上加蓋預留銀行印鑒。
2.銀行本票的簽發
簽發銀行受理“銀行本票申請書”後,應認真審查申請書填寫的內容是否正確。審查無誤後,辦理收款手續。付款單位在銀行開立帳戶的,簽發銀行直接從其帳戶劃撥款項;付款人用現金辦理本票的,簽發銀行直接收取現金。銀行按照規定收取辦理銀行本票的手續費,其收取的辦法與票款相同。
銀行辦妥票款和手續費收取手續後,即簽發銀行本票。
如前所述,銀行本票包括定額銀行本票和不定額銀行本票兩種。定額銀行本票一式一聯,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規定票面規格、顏色和格式並統一印製。定額銀行本票包括500元、1000元、5000元和10000元四種面額。
簽發銀行在簽發定額銀行本票時,應按照申請書的內容填寫收款人名稱,並用大寫填寫簽發日期,用於轉帳的本票須在本票上划去“現金”字樣,用於支取現金的須在本票上劃取“轉帳”字樣,在銀行本票上加蓋匯票專用章,連同“銀行本票申請書”存根聯一併交給申請人。未划去“轉帳”或“現金”字樣的兌付銀行將按照轉帳辦理。
不定額銀行本票一式兩聯,其規格、顏色和格式由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作統一規定,並由各銀行印製。簽發銀行在簽發不定額銀行本票時,同樣應按照申請書的內容填寫收款人名稱,並用大寫填寫簽發日期,用於轉帳的本票須在本票上划去“現金”字樣,用於支取現金的本票須在本票上划去“轉帳”字樣,然後在本票第一聯上加蓋匯票專用章和經辦、覆核人員名章,用總行統一訂製的壓數機在“人民幣大寫”欄大寫金額後端壓印本票金額後,將本票第一聯連同“銀行本票申請書”存根聯一併交給申請人。
付款單位收到銀行本票和銀行退回的“銀行本票申請書”存根聯後,財務部門根據“銀行本票申請書”存根聯編製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
貸:銀行存款
對於銀行按規定收取的辦理銀行本票手續費,付款單位應當編製銀行存款或現金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財務費用———銀行手續費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3.持票購貨
付款單位收到銀行簽發的銀行本票後,即可持銀行本票向其他單位購買貨物,辦理貨款結算。付款單位可將銀行本票直接交給收款單位,然後根據收款單位的發票帳單等有關憑證編製轉帳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貸: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
如果實際購貨金額大於銀行本票金額,付款單位可以用支票或現金等補齊不足的款項,同時根據有關憑證按照不足款項編製銀行存款或現金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材料採購(或商品採購等)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如果實際購貨金額小於銀行本票金額,則由收款單位用支票或現金退回多餘的款項,付款單位應根據有關憑證,按照退回的多餘款項編製銀行存款或現金收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
收款單位收到付款單位交來的銀行本票後,首先應對銀行本票進行認真的審查。審查的內容主要是:
第一,銀行本票上的收款單位或被背書人是否為本單位、背書是否連續。
第二,銀行本票上加蓋的匯票專用章是否清晰。
第三,銀行本票是否在付款期內(付款期限為一個月)。
第四,銀行本票中的各項內容是否符合規定。
第五,不定額銀行本票是否有壓數機壓印的金額,本票金額大小寫數與壓印數是否相符。
審查無誤後,受理付款單位的銀行本票,填寫一式兩聯“進帳單”,併在銀行本票背面加蓋單位預留銀行印鑒,將銀行本票連同進帳單一併送交開戶銀行。開戶銀行接到收款單位交來的本票,按規定認真審查:銀行本票是否真實;本票上的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是否為該單位;背書是否連續;本票填寫的各項內容是否正確;本票是否超過付款期;本票上的匯票專用章及收款單位印章是是否正確;不定額銀行本票是否有總行統一訂製的壓數機壓印的金額,大小寫金額是否一致等等。審查無誤後即辦理兌付手續,在第一取進帳單上加蓋“轉訖”章作收款通知退回收款單位。如果購貨金額大於本票金額,付款單位用支票補足款的,可將本票連同支票一併送存銀行,也可分開辦理。如果收款單位收受的是填寫“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按規定同樣應辦理進帳手續。當然如果收款人是個體經濟戶和個人,則可憑身份證辦理現金支取手續。
收款單位應根據銀行退回的進帳單第一聯及有關原始憑證編製銀行存款收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如果收款單位收到的銀行本票金額大於實際銷售金額,則付款單位應用支票或現金退回多餘的款項。在這種情況下,收款單位可以於收到本票時,根據有關發票存根等原始憑證按照實際銷售金額編製轉帳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
貸:產品銷售收入(或商品銷售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付帳款——××付款單位
按照用支票或現金退回的金額編製銀行存款或現金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帳款——××付款單位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將銀行本票送存銀行,辦理進款手續後,再根據銀行退回的進帳單編製銀行存款收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
銀行本票的背書轉讓
按照規定,銀行本票一律記名,允許背書轉讓。銀行本票的持有人轉讓本票,應有本票背面“背書”欄內背書,加蓋本單位預留銀行印鑒,註明背書日期,在“被背書人”欄內填寫受票單位名稱,之後將銀行本票直接交給被背書單位,同時向被背書單位交驗有關證件,以便被背書單位查驗。被背書單位對收受的銀行本票應認真進行審查,其審查內容和收款單位審查內容相同。按照規定,銀行本票的背書必須連續,也就是說銀行本票上的任意一個被背書人就是緊隨其後的背書人,並連續不斷。如果本票的簽發人在本票的正面註有“不准轉讓”字樣,則該本票不得背書轉讓;背書人也可以在背書時註明“不准轉讓”,以禁止本票背書轉讓後再轉讓。
如果收款單位收受銀行本票之後,不准備立即到銀行辦理進帳手續,而是準備背書轉讓,用來支付款項或償還債務,則應在取得銀行本票時編製轉帳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
貸:產品銷售收入(或商品銷售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款)
收款單位將收受的銀行本票背書轉讓給其他單位時,應根據有關原始憑證編製轉帳憑證。如果用收受的銀行本票購買物資,則按發票帳單等原始憑證編製轉帳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材料採購(或商品採購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
如果用收受的銀行本票償還債務,則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帳款
貸: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
銀行本票的保管和退款
銀行本票見票即付,其流動性極強,銀行不予掛失。一旦遺失或被竊,被人冒領款項,後果由銀行本票持有人自負。所以銀行本票持有人必須象對待現金那樣,認真、妥善保管銀行本票,防止遺失或被竊。
按照規定,超過付款期限的銀行本票如果同時具備下列兩個條件的,可以辦理退款:一是該銀行本票由簽發銀行簽發後未曾背書轉讓;二是持票人為銀行本票的收款單位。付款單位辦理退款手續時,應填制一式兩聯進帳單連同銀行本票一併送交簽發銀行,簽發銀行審查同意後在第一聯進帳單上加蓋“轉訖”章退給付款單位作為收帳通知。付款單位憑銀行退回的進帳單第一聯編製銀行存款收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
如果遺失不定額銀行本票,且付款期滿一個月確未冒領的,可以到銀行辦理遲款手續。在辦理退款手續時,應向簽發銀行出具蓋有單位公章的遺失銀行本票退款申請書,連同填制好的一式兩聯進帳單一併交銀行辦理退款,並根據銀行退回的進帳單第一聯編製銀行存款收款憑證,其會計分錄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