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銀行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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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銀行本票是指憑證上預先印有定固定面額的銀行本票。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通常說的同城)需要支付各種款項的,均可以使用定額銀行本票。
目前,定額銀行本票只在一些地區(如上海、廣州等)使用。定額銀行本票的面額只有1千元、5千元、1萬元和5萬元四種。
1.申請簽發本票。申請人使用銀行本票,應向銀行填寫銀行本票申請書。
2.出票。出票銀行受理銀行本票申請書,收妥款項簽發銀行本票。簽發銀行本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銀行本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確定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出票銀行必須具有支付本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並保證支付。出票銀行在銀行本票上簽章後交給申請人。
3.交付收款人或背書轉讓。申請人應將銀行本票交付給本票上記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將銀行本票背書轉讓給被背書人。
4.提示付款。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不獲付款的,在票據權利時效內向出票銀行作出說明,並提供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證明,可持銀行本票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