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形式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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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上市(Way of 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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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形式上市是指公司在上市前不需要實質上拿出股票向社會公眾銷售,而直接申請上市。指股份公司向證券交易所申請獲得將其證券在市場上掛牌買賣的資格,本身並不涉及即時資金的籌集,所以無需在證券的銷售方面作出任何安排。
要想得到當局准予以這種方式上市,必須滿足的基本條件有:準備上市的證券,需要有一定數量已被廣泛持有,即假定證券上市時市場會有適當的流通量。
介紹方式上市往往會與私人配售一起安排運用,以實現可選擇最有利的上市時間和選擇股東組合的目的。例如,一些急於上市的公司,會首先把最少25%的股份以私人配售方式售予有興趣的投資者(多為機構投資者,如基金或證券商),然後再向交易所申請介紹上市。這種做法可安排在短期內進行,節省了排隊等候上市的時間,也可避免新股上市後因散戶急於套現的拋售壓力。對市場而言,介紹上市也有一定好處,至少交易所可加快上市批核的速度,同時也可避免因公開認購股份而導致大量吸納市場資金的壓力。
介紹上市在境外是常見的一種上市模式,根據聯交所上市規則,在三種情況下一般可採用這種模式。
一是申請上市的證券已在另一家證券交易所上市,俗稱“轉板上市”。從香港創業板轉到主板上市就屬於這種類型。公司盈利和規模不大的中小型科技企業在創業板上市,通過從創業板籌集資金,迅速發展壯大,當達到主板上市的標準時,再以介紹上市形式轉到主板上市,比如浩倫農科、新奧燃氣都是通過介紹上市從創業板轉到主板的。
二是發行人的證券由一名上市發行人以實物方式分派給其股東或另一上市發行人的股東。TCL移動分拆上市應該是屬於這種方式,根據重組計劃,TCL國際控股在持有TCL通訊控股40.8%的股權後,擬將該等股權以派發實物股息的方式派發給其全體股東(包括TCL實業控股和公眾股東),以分拆其持有的TCL通訊控股的股權。
三是換股上市有時也採用這種模式。比如,聯交所規定,海外發行人發行證券,以交換一名或多名香港上市發行人的證券,而該或該等香港發行人的上市地位在海外發行人的證券上市的同時將被撤銷。
介紹上市可以把企業融資和證券上市在時間上分開,給企業以更大的靈活性。比如說,有些企業有分拆上市的需求,但暫時沒有融資需求。因為按照不同的業務分拆上市有利於減少關聯交易,使單個業務獲得獨立發展的平臺,這樣對原有股東是有利的,因為它避免了發行新股時產生的攤薄效應。也方便投資者對公司證券進行準確的估值;即使企業有融資需求,但上市時可能融資環境相當惡劣,此時有條件的企業可先介紹上市,等市場環境好轉時再進行融資。實際上,境內資本市場也曾出現過類似的模式。
對公司來說,集資是上市的一大目的,透過介紹形式上市,是不能為公司帶來新資金,並且由於沒有公開集資,一般媒體報導消息沒有IPO那麼積極,會使得公司受到市場關註度較低,宣傳效果較弱。
90年代很多歷史遺留問題股的上市流通,其實就是一種介紹上市。比如,格力電器和珠海中富當時都是通過定向募集發行股票後在一級半市場流通,轉到A股市場流通時就沒有發行新股。專家認為,對於境內那些具備多個產業群的大企業來講,可以嘗試通過分拆業務介紹上市,使單個產業獲到良好的發展平臺,從而促進整個企業集團的做大做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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