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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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公眾是組織的投資者,是以集資和認股的形式向組織提供資金以求獲取利潤的個人或團體。
股東是股份公司股票的持有者,他們是組織的投資者,依法享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從持有公司股份這一特點來看,股東是組織的“準自家人”,股東公眾應算是組織的內部公眾。但是,從行政隸屬關係來看,絕大部分股東並不屬於組織內部成員,因此,我們也可將股東公眾看作是組織外部公眾。良好的股東關係可以為組織贏得更多的投資者,保持公司股價的穩定和上升,還可以通過廣大股東的“口碑”作用,擴大組織的知名度和信譽度,在更大範圍內樹立良好的組織形象。[1]
在股份制組織里,董事會是公司的常設權力機構和最高決策機構。公司總經理是由董事會任命的,全權負責組織的生產經營。總經理掌握除戰略決策以外的經營權。董事關係是股份公司與公司董事會之間的關係,它是股東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1]
股東公眾的類型[2]
股東公眾大致有以下三類:
1、持有不等股份的股東
他們人數眾多,是組織的真正所有者,是組織各種權力之源、資金之源。股東也是真正與組織同甘共苦的公眾,他們關心組織的經營狀況,希望組織興旺發達;一旦組織經營不善,他們受到衝擊也最大。當然,對於上市公司來說,那些小股東的行為可能更像外部公眾。他們是出於投機的目的而選擇組織的股票,只要時機合適,他們就會買進或賣出股票,很少忠誠地對待一個組織。
2、董事會
董事會成員一般是占有較多股份的個人、組織或社會名流,他們通常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並代表股東行使對組織的管理權。
3、金融輿論專家
這些公眾以他們的觀點、評論、意見,影響甚至左右股東們的行為,對組織影響很大。
建立良好股東關係的目的是為了穩定已有的股東隊伍,獲得股東的信任與支持,創造出有利的投資環境和融洽氣氛,爭取新的投資者。因為股東的投資利益取決於組織的生產經營活動,作為投資者和資產擁有者,他們具有法定的投資權益。組織應該按照相關法律的要求,最大限度地保護股東權益,通過及時召開股東大會、發佈組織年報、加強與股東溝通,聽取股東意見和建議等方式,鼓勵股東關心組織事務,全面瞭解組織情況,提高組織及領導者在股東心目中的地位和威望,為組織發展奠定良好的內部公眾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