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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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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开办税

  公开办税,是中国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向群众公开各项税收法规,从而对税务机关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的制度。推行公开办税,凡是有利于纳税人知情、纳税人办税和纳税人监督的形式均可采用。各地应遵循“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经济性”的原则,根据办税公开的具体内容,适当选择易于群体知晓或相适应的形式,防止形式主义注意勤俭节约。

公开办税的主要形式

  (一)办税服务厅设置的公告栏、办税指南、示意图等设施;市区及区(县)城区办税服务厅设置的触摸屏、显示屏等设施,其他有条件并有实际需要的办税服务厅设置的触摸屏、显示屏等设施。

  (二)对外公开“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66”)及纳税服务短信平台。

  (三)当地政府网站、地方报刊、地方电视台、地方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

  (四)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

  (五)税务公示、公报、公告、函告。

  (六)宣传资料、宣传展板、公开信。

  (七)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听证会、咨询会、座谈会、培训会、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社会公众参加的旁听会议。

  (八)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环节中的宣传、辅导、受理咨询等服务事项和措施。

  (九)其他便于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知晓的公开形式。

  建立和负责管理“税务网站”的国税机关,均应将本办法确定的应公开内容向全体纳税人公开,设置“12366”的应全面受理应公开内容的解答咨询,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层国税机关在办税服务厅设置触摸屏等电子设施的,均应将本单位设置的应公开内容向全体纳税人公开。

  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通过税务网站发布通告办税服务厅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发布会、通报会或培训会的形式进行公开。

  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办税程序和税务行政收费项目,应制作固定栏目在办税服务厅的明显位置公开;也可以另制作纸质办税指南或宣传资料,摆放在办税服务厅内供纳税人查阅。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及激励与管理措施等,应通过税务网站、新闻媒体或印制宣传资料进行公开。

  对纳税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实施机关应按照行政处罚有关法律、法规,以告知的形式,向纳税人公开税务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权限、依据、标准、程序、时限,以及纳税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条件、程序、时限、权限等内容。

  一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时,实施机关应按照税收法律救济有关法律、法规,以告知的形式,向纳税人公开税收法律救济的条件、程序、时限、权限等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等资格认定的结果,应当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税场所或办税服务厅公告栏进行公开。

  个体工商户定额初步结果和最终结果的公示,应当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税场所或办税服务厅公告栏进行公开。

  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和年检依据《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6]161号)进行公开。

  受理纳税人投诉举报的部门、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应当在办税服务厅等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公开。

  各级国税机关和所属办税服务厅,应利用网站或公告栏等形式,向纳税人和社会公开机构的设置、职责、权限、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公开税务法人员职责规范。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管辖范围和联系方式等,可以在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办公场所或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公开。

  税务人员在征收管理税务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通过宣传、辅导和受理咨询等形式公开相关事项。

  对只涉及个别群体或个人的事项,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台等形式公开;应当下达税收法律文书的,通过下达税收法律文书直接向当事人公开。

公开办税的监督考核

  公开办税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公开内容、公开过程、公开时间、日常监督检查措施、评价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档案建立和保管、责任追究情况等。

  市、县级国税机关根据本地办税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和当前总局、省局对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围绕直接面向纳税人提供服务的环节,建立或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检查、税收法律救济的服务规范和公开制度。

  各级国税机关应结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办税公开考核办法,明确考核项目和标准,将开展办税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

  办税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由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实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办税公开考核办法的要求,采取督导检查、深入纳税人抽查等有效形式,对各部门推行办税公开日常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考核,并将日常考核的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

  在办税公开考核中,注重总结和推广各地好的经验与做法,查摆分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成因,重点关注办税公开的关键环节以及纳税人关心、关注事项的公开情况。

  各级国税机关要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建立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办税公开内外监督机制。县级国税机关每年要至少开展一次办税公开评议活动,建立起由特邀监察员、税务人员和纳税人代表等组成的评议小组,通过会议评议、网上评议、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国税部门办税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制度等进行客观评价

  各级国税机关建立健全办税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办税公开工作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对开展办税公开工作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搞形式主义的,严肃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办税公开规定,应公开而不公开,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经限期整改后仍拒不按规定公开,阻碍或授意、指使、怂恿他人阻碍税务机关开展办税公开,弄虚作假、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以及不应公开而公开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应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办税公开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税务机关应结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提高税务干部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纳税人的觉悟。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内容丰富、贴近实际、形式多样的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办税能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打造良好的办税公开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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