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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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权投资[1]
专利权投资亦称“专利投资”,是指在企业改组、改造、合资、兼并、联合等情况下,专利权人以其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作价进行的投资。
专利权投资决策[2]
专利权投资是企业利用资金自行开发专利、外购专利,以及利用企业所拥有的专利进行对外投资的一项长期投资行为。专利权投资决策就是企业为实现专利权投资目标,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必要的计算、分析和判断,从若干可供选择的专利权投资方案中选取最优方案的过程。随着科学技术在生产经营中的广泛应用,专利权投资必将成为企业经常性的和重要性的投资行为。而专利权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和高投入的特点,决定了专利权投资远比其他投资复杂,投资成败的影响也更加深远。专利权投资能否取得成功,首先取决于专利权投资决策是否科学和正确。科学的专利权投资决策有助于企业基于自身的资金、技术等条件,在权衡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选择最有利的投资项目,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的风险,保证投资目标的实现。企业在制定专利权投资决策时,必须结合专利权投资的特点,遵循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在全面分析专利权投资要素的基础上,运用合理的投资决策方法,来确定最优的投资方案。
专利权投资特点[2]
与其他长期投资项目相比,专利权投资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是投资形式多样,包括自行开发、外购、吸收所有者投资、以专利权向其他企业进行对外投资等。投资形式不同,决策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以及采用的程序与方法就不同。
其次是投资数额大、投资期限长且投资成败难以预测。一项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而且需要经过反复的实验与检测,这可能要花费较长的时间,但研究与开发是否能取得成功却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第三是专利权的超额收益和受益期限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十分迅速,使专利权的时效具有很大的风险。某项专利虽然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但是,一旦更为先进合理的技术出现,该项专利的超额收益就会减少甚至消失,使用期限也会相应地缩短或终结。
专利权投资决策程序[2]
专利权投资特点决定了该项投资具有极高的风险,一旦决策失误,将会给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为了保证决策的正确性,专利权投资必须遵循一套科学的决策分析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出投资项目的备选方案,如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方案、专利权的外购方案、以专利权进行对外投资的方案等。
(2)对提出的备选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价,包括技术可行性和财务可行性两个方面。技术可行性主要分析备选方案的技术成熟程度和先进程度,企业的技术水平能否为备选方案提供有效支持等。专利权投资的技术含量非常高,其技术可行性的评价需要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企业如果自身不具备评价专利权投资的技术可行性的条件,应当聘请人才齐备、水平较高的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备选方案的技术可行性论证。财务可行性主要分析备选方案的资金需求、投资风险和盈利能力。企业应在确定备选方案的预期现金流量及其风险、有效使用年限和所要求的最低报酬率的基础上,计算有关的决策指标,如净现值、内含报酬率、回收期等,然后根据相应的决策规则对备选方案进行财务可行性评价。
(3)选定并执行优选方案。对于同时具备技术可行性和财务可行性的备选方案,企业应当按其收益和风险水平的优劣进行排序,然后根据排序结果来决定项目的取舍。企业一般应优先考虑收益较高同时风险又不是很大的项目。选定优选方案后,企业应及时足额筹集所需资金,并对投资项目的执行过程,如新技术的开发研制过程进行控制,以保证项目按计划如期保质完成。
(4)对投资项目进行再评价。专利权投资特别是企业自行开发新技术会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企业必须注意评价原投资决策是否合理。一旦出现新的情况,就应及时对原决策进行调整,甚至终止投资项目的执行。当投资活动结束后,企业应及时对决策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总结经验,为今后的决策积累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专利权投资决策要素[2]
在专利权投资决策中,为了运用特定的投资决策方法来评价备选方案的优劣,决定备选方案的取舍,需要先确定与投资项目相关的要素。专利权投资决策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与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大致相同,但是由于专利权投资所具有的高风险的特点,使专利权投资决策要素的分析要比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更加困难。专利权投资决策中主要应考虑现金流量、资金成本和专利权受益年限等要素。
专利权投资的评估[3]
专利权投资评估的特点是,专利投资尚未实际到位,专利所能带来的收益还不确知,因而较为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大体有两种方法:
(1)成本加成法
成本加成法避开专利使用方超额利润难以估算这一棘手问题,按成本途径来评估专利的收益现值。成本加成法的基本评估公式为:
无形资产转让价=无形资产重成本置成本净值×成本分摊率×(1+成本利润率)
式中,成本利润率要分别外购无形资产和自创无形资产两种情况。外购无形资产的转让一般只能附加国家规定的管理费。自创无形资产则应视购买方的实际承受能力来确定。有一种办法是参照企业(产品)超额利润比全部科研开发费用的倍数,再考虑到无形资产完全成本纳入科研开发费用核算的范围来测定:
无形资产转让价=企业(产品)超额利润÷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完全成本由开发费用列支的比例
如果无形资产转让按成本加成法计算的转让价格,低于最低转让价的估价,则应由最低转让费估价替代。这种方法的不足之处在于,同一企业的不同专利未必就具有大致相当的成本利润率。因而,在技术市场日趋繁荣的现代,按照技术市场同类专利的成本利润率评估专利投资的价格,也是可以接受的。
(2)约当投资分成法
专利权投资可采用股权投资的形式,股权比重由专利权作为投资额的比重所决定。即使不作为股权,只是作为利润分成的依据,也可通过评估专利权作价投资额的比重来确定。按照这种方法,各方投资额比重的确定,不是根据投资物的成本直接确定,而是按投资物的不同性质,分别在成本之外加上与投资物的贡献率相适应的利润之后作为计算依据。其中,专利约当投资额按专利的重置成本净值加上按专利成本利润率计算的盈利计算;其他非知识型资产的投资,一律按投资额加上相应的报酬率(按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计算约当投资量。约当投资分成法的基本公式:
无形资产利润分成率=无形资产约当投资量÷(购买方约当投资量+无形资产约当投资量)
无形资产约当投资量=无形资产重置成本×(1+适用成本利润率)
无形资产约当投资量=购买方投入的总资产的重置成本×(1+适用成本利润率)
式中,适用成本利润率按转让方无形资产总成本占企业(产品)超额利润的总额计算。没有企业的实际数时,按社会平均水平确定。运用这种方法评估时需要注意的是,用专利使用权对外投资以利润分配为基本形式时,由于专利成本摊销部分影响到用于分配的利润额。因而,实际分成中确定基数不仅要有销售利润数,而且还要加上专利费推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