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實現融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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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實現融資收益(unrealized financing income;Unrealized Financing Prof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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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實現融資收益是指未收到租金並未獲擔保的部分,因其是否能按期收回具有不確定性,因此按照穩健性原則的要求對預期收益就不計或少計,而且對於超過一個租金支付期未收到租金的應停止確認融資收入,其原已確認的融資收入應予以沖回,轉作表外核算,這樣處理有助於抵消管理人員和所有者的樂觀主義情緒,以利於投資者和債權人更有利地評價風險。但是,將能夠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相關支出全部由當期投資收益承擔,有失配比性。
未實現融資收益是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時記錄的應收融資租賃款、未擔保餘值和租賃資產賬麵價值的差額,是其將來融資收入確認的基礎。出租人未擔保餘值的預計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麵價值時確認為當期損失。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應當分期計入租賃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實現融資收益。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未實現融資收益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未實現融資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出租人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租賃款,應按出租人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租賃款,應按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未擔保餘值,借記“未擔保餘值”科目,按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及未擔保餘值的現值,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按應付或支付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
(二)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中產生的長期應收款,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借記“長期應收款” 科目,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銷售商品等應交納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
(三)按期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租賃收入或利息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租賃收入”、“財務費用”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未實現融資收益的餘額。
未實現融資收益賬戶的經濟實質[1]
《企業會計準則一租賃》已於2001年1月18日公佈,並於2001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企業施行。依據準則第二十條:在租賃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並同時記錄未擔保餘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與未擔保餘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記錄為未實現融資收益,其計算公式為:未實現融資收益一(最低租賃收款額+未擔保餘值)一(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未擔保餘值的現值)。但準則中對此賬戶的經濟實質卻沒有做出明確的解釋,它就往往被視作一個差額賬戶,而其真正意義卻被完全忽略。“未實現融資收益”賬戶的經濟實質源於融資租賃的成立與確認,一項融資租賃得以成立的根源又在於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從出租人轉移給了承租人。
由於未確認融資費用與未實現融資收益的相關性,我們首先從承租人來考慮這個問題。當承租人資金缺乏和周轉不通的情況下,對於一些必需設備的購買,承租人會選擇融資租賃。假若承租人不選擇這種方式,而是通過資本市場來獲得必要的資金,再通過商品市場購買所需的資產,兩次交易之後也可以達到融資和融物的目的,不過承租人就必須償還所借本金和及其產生的利息。而現在承租人通過融資租賃達到了目的,當然也必須要承擔在第二種方式下融資的代價,不過這種代價支出不像第二種方式下利息支出那麼明顯,是一種隱含的支出。也就是說,我們可以將未確認融資費用視為承租人必須向出租人支付的因融資而產生的利息。
同樣,對於出租人而言,也可以作同樣考慮,在融資租賃下,出租人將與租賃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實質上轉移給承租人,將租賃資產的使用權長期轉讓給了承租人,並以此獲取租金。因此,出租人的租賃資產在租賃開始日實際上就變成了收取租金的債權。這意味著當承租人由於資金缺乏和周轉不通需要採取融資租賃來購買設備時,出租人滿足了承租人的要求,但由於承租人採取這種方式必須定期支付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所以相對應的出租人的租賃資產所收取的租金也包括兩方面的內容:本金和利息。而未實現融資收益為最低租賃收款額與未擔保餘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因此它從其經濟實質上而言是出租人因滿足承租人租賃資產的要求而收取的利息。
- ↑ [付彬海.淺析融資租賃中的未實現融資收益帳戶[D].電子財會.2005,5]
還是沒弄明白為未實現融資收益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