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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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結構(financial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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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組織、金融工具、金融商品價格、金融業務活動等的組合,亦即金融整體中各個部分的組合。屬於經濟結構的範疇,從資金價值和信用的角度反映整個經濟的結構。人們一般從金融體繫結構、金融工具結構和利率結構三個方面來概括金融結構。
金融體繫結構:指各種金融機構的設置比例和金融機構內部的組織狀況。金融體系由眾多的金融機構組成,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信用合作社等。這些機構在金融體系中所處的地位和作用便是金融體繫結構的主要內容。在金融機構內部,分支機構的設立、業務部門與管理部門的比例等也是金融體系的結構問題。
金融工具結構:指在金融市場上各種金融工具,如現金、支票、匯票、股票、債券等所使用的範圍和在金融交易量中所占的比重。
利率結構:指金融商品價格的構成狀況,它反映的是各種金融工具的質量、收益和期限的組合。
其他結構:①金融業務活動結構,包括各種金融業務所占的比重、覆蓋的範圍等。另外,金融業務本身又包括貨幣結構、信用結構、信貸結構等。貨幣結構是指貨幣的幣種結構、貨幣的供給與需求結構等;信用結構是指銀行信用、商業信用、國家信用、民間信用的結構等;信貸結構是指貸款的投向和投量結構等。金融業務的具體內容又有資產結構、負債結構等。資產結構是指各種金融資產(如自有資金、貸款、投資等)之間的構成;負債結構是指各種負債業務(如吸收存款、借款、發行證券等)之間的結構。②金融市場結構,包括票據市場、長短期金融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等。③更廣泛的金融結構還包括金融從業人員結構,如從業人員的數量、受教育程度、工作時間、年齡構成等。
一國金融結構的形成取決於多種因素,其中主要是社會經濟制度和經濟發展程度。金融是貨幣資金的借貸和融通,是在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後出現的。金融業務也是隨著經濟的發展而不斷發展起來的。商品經濟的發展不斷對金融提出新的要求,促使金融結構從簡單向複雜發展。但是,金融結構並不是完全被動地決定於經濟,它對決定社會經濟發展的社會經濟結構的形成也有強大的影響,併在一定程度上起決定作用。這是因為:
①一定的金融結構是商品經濟順暢運行的條件和促進因素;
②合理的金融結構可以調節社會經濟結構,促進經濟結構向合理化方向發展。
不同形態的金融結構,體現著金融發展乃至經濟發展的不同程度,反映了金融部門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性。一般地,金融結構的作用與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對金融發展的決定與影響力。一般地,金融結構越複雜,即金融機構、金融工具、金融市場及其組合的種類越多、分佈越廣、規模越大,金融功能就越強,金融發展的水平和層次就越高。從歷史的線索看,如果只有金融總量的增長,沒有金融結構的演進,金融發展只能是同一水平或層次上的數量擴張;只有通過結構的變化,才能增加或提升金融功能,出現升級性的金融發展。
(2)對經濟發展的影響。金融結構對經濟發展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有利於提高儲蓄、投資水平並通過有效配置資金來促進經濟增長;第二,通過金融結構的優化,完善服務功能和風險管理功能以提高經濟發展的水平,即通過大量提供具有特定的內涵與特性的金融工具、金融服務、交易方式或融資技術等成果,從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同時提高需求者的滿足程度,為經濟社會提供各種金融便利和服務,為人們生活中的各種不確定性風險提供保險和保障,增加金融商品和服務的效用,從而增強金融的基本功能,提高金融運作的效率,滿足不斷增加的各種金融需求,有利於提升人們經濟生活的質量並增加社會總福利。
綜上所述,金融結構不僅是金融發展狀況的具體體現,而且對一國金融發展和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決定作用和影響力。保持或優化金融結構,可以通過增加金融商品和服務的效用,提高支付清算的能力和速度,增加金融機構的資產和盈利率,有利於提高金融產業的運作效率;通過提高市場價格對信息反應的靈敏度,增加可供選擇的金融商品種類,增強剔除個別風險的能力、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提高投融資的便利度等,有利於提高金融市場的運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