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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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合作”指的是中國和中東歐16國共同繪製的一份中期規劃,這份規劃旨在明確2015年至2020年的工作方向和重點,進一步釋放合作潛力,推動“16+1合作”提質增效。
中東歐地區是一個地緣政治概念,中東歐是近年來興起的一種稱呼。
中歐國家包括: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維尼亞、克羅埃西亞、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塞爾維亞、黑山、馬其頓、波黑、阿爾巴尼亞、愛沙尼亞、立陶宛、拉脫維亞共16個成員國。
17國將相互尊重各自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加深對各自發展道路的理解,結合自身特點、需求和優先方向,本著平等協商、優勢互補、合作共贏的原則,積極落實本規劃,17國將在協商一致基礎上商定其他合作方參與具體項目和活動的可能性。各國根據各自法規,歐盟成員國根據歐盟相關法規及作為成員國應遵守的政策,開展具體合作。
近年來,中國與中東歐國家政治關係穩定發展,高層互訪頻繁,政治互信不斷加深。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東歐國家是歐洲經濟的“新興力量”,中國與中東歐國家的合作有著鮮明的互利共贏特征。“16+1合作”是中國同中東歐16國為深化傳統友誼、加強互利合作而共同創建的合作新平臺,也是促進中歐關係全面均衡發展的新舉措。
“16+1合作”機制2012年在華沙建立, 在13年第二次中國—中東歐領導人會晤上取得重大發展。“16+1合作”機制是振興東歐國家蕭條經濟的新引擎。這個新的合作平臺不僅擴大了互利合作,同時也深化了中歐全面戰略伙伴關係。[1]
於2015年提出16+1合作框架,即共同致力於構建開放包容、互利共贏的新型伙伴關係的一個目標和六大重點:
1、落實合作推進路線圖。中歐已就“一帶一路”建設與歐洲發展規劃、國際產能合作與歐洲投資計劃、“16+1合作”與中歐合作“三個對接”達成重要共識,為中國與中東歐國家中長期合作奠定了堅實基礎。中方願同16國分享彼此發展機遇,共同推進實施此次會晤發表的《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中期規劃》和《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蘇州綱要》。
2、對接發展戰略,推進互聯互通。中東歐國家區位優勢明顯,雙方要加強政策對接,加快建設示範項目。中方願同相關國家推動匈塞鐵路儘早開工建設,打造中歐陸海快線並加快推動通關便利化,擴大物流合作,推進中歐班列建設,擴大民航交流合作。
3、打造產能合作新樣板。中方願同16國發揮各自比較優勢和產業特點,推進雙向多元的國際產能合作,支持中東歐國家提升工業化水平。倡議開展亞得里亞海、波羅的海和黑海“三海港區合作”,在有條件的港口合作建立產業聚集區。大力支持雙方企業參與其中,拓展中國裝備、歐洲技術和中東歐市場的結合,形成更多產能合作項目亮點。
4、不斷創新投融資合作方式。中方倡議各方探討設立16+1金融公司、“互聯網電商+融資”的新模式,支持在中東歐國家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加強中方金融機構同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等地區和國際多邊金融機構的交流合作,為“16+1合作”提供更多金融支持。
5、促進貿易投資雙增長。中方願同16國共同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為雙方中小企業合作牽線搭橋,擴大農業合作及農產品、食品貿易、促進貿易平衡發展。
6、擴大人文社會交流。中方建議將2016年確定為16+1人文交流年,充分發揮文化、教育、科技、青年、衛生、媒體、智庫等各領域合作平臺的作用,舉辦豐富多彩的人文活動。[2]
“16+1合作”創新中歐關係實踐
全方位、寬領域、多層次的格局已步入成熟期
“16+1合作”這一創新性的次區域合作機制開闢了中國同傳統友好國家關係發展的新途徑,是中歐全面戰略伙伴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有益補充,完全可以為構建中歐和平、增長、改革、文明四大伙伴關係作出應有貢獻。
近年來,在中國和中東歐國家的共同努力下,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機制(“16+1合作”)不斷發展壯大,形成了全方位、寬領域、多層次的格局,已步入成熟期和早期收穫期。這一創新性的次區域合作機制開闢了中國同傳統友好國家關係發展的新途徑,創新了中國同歐洲關係的實踐,搭建了具有南北合作特點的南南合作新平臺。
中國與中東歐國家合作有助於彌補東西歐差距,推動歐洲一體化更平衡發展,已經成為越來越多歐洲人的共識。而實現“一帶一路”與“16+1合作”的有效對接,猶如為中國—中東歐合作列車裝載了“超級引擎”,不僅拓寬了沿線國家的企業投資之路、貿易之路,也拓寬了中國與中東歐國家的戰略對接、合作共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