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質量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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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質量評價(Higher Education Quality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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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質量評價是指對高等教育活動能夠滿足社會和個體之所需的程度實施判斷的一種活動,也是對高等教育活動之中現實或者潛在的價值加以判斷,從而實現教育價值增值之過程。
高等教育質量評價的基本標準[1]
1.適應性標準
一是高等教育所提供的社會服務能夠得到全社會的認同。質量所體現出來的是高等院校所具有的教育學術價值。這裡所註重的是學術導向、教師導向以及專家導向,高度註重課程的知識與學科體系,實現教學內容和學術規範自身之演繹與構建。二是滿足社會所需之程度。這裡所註重的是社會與市場導向,註重的是外部社會需要在高等教育系統之中所實現的程度,並且以社會所需之滿足、培養社會所需之人才為評價標準。
2.多樣性標
準鑒於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以及人類社會的持續進步,我國高等教育活動具備了多樣化的需求,保存與傳遞人類現有文明成果,提升公民群眾的素質修養,探究各類未知領域與發展科技文化,切實滿足社會對於人才開發和科技應用等要求,直接參与到社會經濟建設中等等,以上活動同時也形成了高等教育目標。這裡所說的多樣性讓高等教育質量標準所具有的多樣化特點成了必然。為此,要避免採取統一化尺度來判斷高等教育的質量,也就是要分別針對各種不同的類型、不同目標的高校,在教師隊伍建設、課堂教學以及管理機制上運用多樣化評價之標準。
3.發展性
標準高等院校質量並非是一個長期固定不變之概念,而是動態和變化、發展的,它會隨著時間與地點、對象的差異而有所不同。鑒於當前社會的不斷發展,技術的持續進步而加以更新與豐富。高等教育系統一定要適應於外界環境之變化,而高等教育質量一定要通過社會的檢驗才能得以驗證,否則的話也就難以繼續存在下去。高等教育質量評價標準要伴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而加以變化,從而最終展現於所培養畢業生的質量之中。
高等教育質量評價的策略[1]
1.對高等教育質量評價進行合理定位
一是要實施反思評價。評價的目的和意義究竟何在,這就不能異化而成為評價。評價之目的在於提升我國高等教育資源之配置效益以及使用效益,主要包括了促使政府相關部門不斷提升與改進我國高等教育資源配置之效益。要積極引導社會上的其他組織與個體把教育資源投入至教育水平與綜合辦學效益較高的高校上,而評價僅僅是為了教育改革以及發展提供了相應的參照系而已,更多的則是具備了參謀和咨詢等作用,而決策權主要是取決於高校和政府相關主管部門。
2.健全完善高等教育評價保障體系
一是要健全完善市場經濟法律法規,從而給予政府主導性評估機構、民問獨立評估組織和半官方性質的評估組織以平等的生存環境。二是要建立健全教育中介評價市場所應當具備的退出機制,對於那些不負責任,努力程度有所欠缺與弄虛作假的中介組織應當加以處罰,從而實現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選擇。三是在各項政策的具體制定上,應當給予那些真正的中介組織以合理的鼓勵,積極委托中介評價機構來開展評價,並且依據市場價值進行付酬。立足於市場的持續完善,從而真正地促進各種類型評價組織的健康有序發展。當然,我國高等教育評價中介組織是大學與政府、大學和顧客(家長、學生和高校投資方等)之間的橋梁與紐帶。高等教育評價中介機構作為市場交易之中的重要參與者,所面對的主要是高等教育市場,而中介服務之需求者則是諸多市場交易的主體,一旦評價中介組織並不註重自身所提供中介服務之質量,那麼需求者就會因為缺乏價值而拒絕繼續購買,導致中介組織失去了自身價值與應得之利益。
3.不斷豐富和發展評價的主體
評價主體是積极參与制定完善評價標準與開展系列高等教育質量評價工作的組織者。一個健全的評價體系一定要具備多元化的評價主體,並且得到更為廣泛的支持以及參與。有鑒於此,應當持續推進高等教育質量評價工作之進展,並且極大地豐富我國高等教育實施質量評價之主體,讓政府教育主管部門的督導機構、社會中介評價機構與大學進行聯手合作,從多個角度為我國高等教育質量評價提供客觀而有效的評價。。評價的目的和意義究竟何在,這就不能異化而成為評價。評價之目的在於提升我國高等教育資源之配置效益以及使用效益,主要包括了促使政府相關部門不斷提升與改進我國高等教育資源配置之效益。要積極引導社會上的其他組織與個體把教育資源投入至教育水平與綜合辦學效益較高的高校上,而評價僅僅是為了教育改革以及發展提供了相應的參照系而已,更多的則是具備了參謀和咨詢等作用,而決策權主要是取決於高校和政府相關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