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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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质量评价(Higher Education Quality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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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是指对高等教育活动能够满足社会和个体之所需的程度实施判断的一种活动,也是对高等教育活动之中现实或者潜在的价值加以判断,从而实现教育价值增值之过程。
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的基本标准[1]
1.适应性标准
一是高等教育所提供的社会服务能够得到全社会的认同。质量所体现出来的是高等院校所具有的教育学术价值。这里所注重的是学术导向、教师导向以及专家导向,高度注重课程的知识与学科体系,实现教学内容和学术规范自身之演绎与构建。二是满足社会所需之程度。这里所注重的是社会与市场导向,注重的是外部社会需要在高等教育系统之中所实现的程度,并且以社会所需之满足、培养社会所需之人才为评价标准。
2.多样性标
准鉴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人类社会的持续进步,我国高等教育活动具备了多样化的需求,保存与传递人类现有文明成果,提升公民群众的素质修养,探究各类未知领域与发展科技文化,切实满足社会对于人才开发和科技应用等要求,直接参与到社会经济建设中等等,以上活动同时也形成了高等教育目标。这里所说的多样性让高等教育质量标准所具有的多样化特点成了必然。为此,要避免采取统一化尺度来判断高等教育的质量,也就是要分别针对各种不同的类型、不同目标的高校,在教师队伍建设、课堂教学以及管理机制上运用多样化评价之标准。
3.发展性
标准高等院校质量并非是一个长期固定不变之概念,而是动态和变化、发展的,它会随着时间与地点、对象的差异而有所不同。鉴于当前社会的不断发展,技术的持续进步而加以更新与丰富。高等教育系统一定要适应于外界环境之变化,而高等教育质量一定要通过社会的检验才能得以验证,否则的话也就难以继续存在下去。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要伴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加以变化,从而最终展现于所培养毕业生的质量之中。
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的策略[1]
1.对高等教育质量评价进行合理定位
一是要实施反思评价。评价的目的和意义究竟何在,这就不能异化而成为评价。评价之目的在于提升我国高等教育资源之配置效益以及使用效益,主要包括了促使政府相关部门不断提升与改进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之效益。要积极引导社会上的其他组织与个体把教育资源投入至教育水平与综合办学效益较高的高校上,而评价仅仅是为了教育改革以及发展提供了相应的参照系而已,更多的则是具备了参谋和咨询等作用,而决策权主要是取决于高校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2.健全完善高等教育评价保障体系
一是要健全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从而给予政府主导性评估机构、民问独立评估组织和半官方性质的评估组织以平等的生存环境。二是要建立健全教育中介评价市场所应当具备的退出机制,对于那些不负责任,努力程度有所欠缺与弄虚作假的中介组织应当加以处罚,从而实现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选择。三是在各项政策的具体制定上,应当给予那些真正的中介组织以合理的鼓励,积极委托中介评价机构来开展评价,并且依据市场价值进行付酬。立足于市场的持续完善,从而真正地促进各种类型评价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当然,我国高等教育评价中介组织是大学与政府、大学和顾客(家长、学生和高校投资方等)之间的桥梁与纽带。高等教育评价中介机构作为市场交易之中的重要参与者,所面对的主要是高等教育市场,而中介服务之需求者则是诸多市场交易的主体,一旦评价中介组织并不注重自身所提供中介服务之质量,那么需求者就会因为缺乏价值而拒绝继续购买,导致中介组织失去了自身价值与应得之利益。
3.不断丰富和发展评价的主体
评价主体是积极参与制定完善评价标准与开展系列高等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者。一个健全的评价体系一定要具备多元化的评价主体,并且得到更为广泛的支持以及参与。有鉴于此,应当持续推进高等教育质量评价工作之进展,并且极大地丰富我国高等教育实施质量评价之主体,让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督导机构、社会中介评价机构与大学进行联手合作,从多个角度为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提供客观而有效的评价。。评价的目的和意义究竟何在,这就不能异化而成为评价。评价之目的在于提升我国高等教育资源之配置效益以及使用效益,主要包括了促使政府相关部门不断提升与改进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之效益。要积极引导社会上的其他组织与个体把教育资源投入至教育水平与综合办学效益较高的高校上,而评价仅仅是为了教育改革以及发展提供了相应的参照系而已,更多的则是具备了参谋和咨询等作用,而决策权主要是取决于高校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