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總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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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資金是指投資項目從建設前期準備工作開始到項目全部建成投產為止所發生的全部投資費用,也就是該投資項目有計劃地進行固定資產再生產和形成相應的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流動資金的一次性費用總和,它是反映項目建設期末的投資總額。為滿足投資項目順利實施建設和正常生產運營的要求,應本著投資打足、不留缺口的原則估算項目總資金。
項目總資金的計算公式[1]
項目總資金=建設投資+全部流動資金建設投資
項目總資金的構成[2]
投資項目總資金是由建設投資和流動資金兩部分組成。根據資金保全原則和企業資產劃分的有關規定,投資項目在建成交付使用時,項目投入的全部資金分別形成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其他資產和流動資產。項目總資金的構成及資產形成的內容如圖所示。
- 一、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國家規定的限額標準(如2000元)以上的,併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廣,包括房屋及建(構)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工具、器具等。這些都是屬於企業從事生產活動的主要勞動資料。在項目建設投資中建築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安裝工程費形成固定資產,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中除應計入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以外的全部待攤投資費用計入固定資產原值,預備費和建設期借款利息,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為簡化計算方法,一併計入固定資產原值。
- 二、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能長期(一般為一年以上)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它是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特許權、商譽等。無形資產通常代表企業所擁有的一種法定權或優先權,或者是企業所具有的高於一般水平的獲利能力,而且又是有償取得的資產。在項目建設投資可行性研究中,屬於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的土地使用權及技術轉讓費等,作為企業形成無形資產的初始投資計入無形資產價值。對於購入或按法律取得的無形資產支出,一般都子以資本金化,併在受益期內分期攤銷。
- 三、其他資產
其他資產是指不能計入工程成本,應當在生產經營期內分期攤銷的各項其他費用,包括開辦費、臨時設施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工程支出、推銷期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及其他超過一年的長期待攤費用等。在項目建設投資可行性研究中,可將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中的生產職工培訓費、樣品樣機購置費及農業項目中的農業開荒費等計入其他資產價值。其他資產價值亦應予以資本金化,在受益期內分期攤銷。
- 四、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使用的資產。構成流動資產的項目主要包括貨幣資金(如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各種其他貨幣形態的資金)、短期投資(如股票、債券、基金等),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存貨(如生產過程中耗用的原材料、燃料與動力、在制產品和產成品等)及待攤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