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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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失業,指的是由於市場監管漏洞,一些企業突然倒閉消失,或者企業主拖欠薪資,由於得不到及時的行政和司法救濟,農民工只能自認倒霉,鬱積不平憤而返鄉。此種狀況下的非正常失業累積,對社會是一種潛在的耗竭,也會放大和惡化市場波動的後果。遏制這種非正常失業率的上升,正是當前政府干預的首要職責。
作為治本性的措施,宜在全國範圍內從四個方面統籌推進,聯合發力。
其一,加大對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努力提高單位法人和自然人的誠信意識和守法自覺性。
其二,各級政府的相關部門加大對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執法力度,提高單位法人和自然人對國家法律法規的遵從度。
其三,加強全國性的社會徵信制度體系建設,全面提高社會各界對單位法人和自然人是否誠信守法的監督力度,強化徵信的結果運用,讓那些違法失信者感到寸步難行,切實加大對違法失信者懲戒的力度。
其四,完善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體系,通過多層次多樣化的教育、培訓,有效提高各類人力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適應力與適配度,更好地滿足用工單位對人力資源的實際需求。
根據專業人士分析,隨著人工智慧產業的全面興起與快速發展,在可期的未來,現存的許多行業和職業將被智能機器人所取代,許多人會因此失去原有的工作,勞動力將會變得富餘起來。這是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人類得以從繁重的體力和腦力勞動中解放出來、以及使勞動不再是人類謀生之必要手段成為可能的不渝追求。但在目前,人力資源供求的結構性矛盾及其人力資源的非理性非正常流動,始終是一個難以完全避免的客觀現象與現實問題。
因此,從制度與機制方面著手有效遏制當前的勞動力資源非正常流動,是近階段維護經濟社會健康有序發展的現實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