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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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失业,指的是由于市场监管漏洞,一些企业突然倒闭消失,或者企业主拖欠薪资,由于得不到及时的行政和司法救济,农民工只能自认倒霉,郁积不平愤而返乡。此种状况下的非正常失业累积,对社会是一种潜在的耗竭,也会放大和恶化市场波动的后果。遏制这种非正常失业率的上升,正是当前政府干预的首要职责。
作为治本性的措施,宜在全国范围内从四个方面统筹推进,联合发力。
其一,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单位法人和自然人的诚信意识和守法自觉性。
其二,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执法力度,提高单位法人和自然人对国家法律法规的遵从度。
其三,加强全国性的社会征信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社会各界对单位法人和自然人是否诚信守法的监督力度,强化征信的结果运用,让那些违法失信者感到寸步难行,切实加大对违法失信者惩戒的力度。
其四,完善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通过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有效提高各类人力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力与适配度,更好地满足用工单位对人力资源的实际需求。
根据专业人士分析,随着人工智能产业的全面兴起与快速发展,在可期的未来,现存的许多行业和职业将被智能机器人所取代,许多人会因此失去原有的工作,劳动力将会变得富余起来。这是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人类得以从繁重的体力和脑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以及使劳动不再是人类谋生之必要手段成为可能的不渝追求。但在目前,人力资源供求的结构性矛盾及其人力资源的非理性非正常流动,始终是一个难以完全避免的客观现象与现实问题。
因此,从制度与机制方面着手有效遏制当前的劳动力资源非正常流动,是近阶段维护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