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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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Flood Prev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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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是指為防止和減輕洪水災害,在洪水預報、防洪調度、防洪工程運用等方面進行的有關工作,汛的含義是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季節性或周期性的漲水現象[1]。防汛包括自汛前對水利工程和防汛設施加強檢查、養護和維修,以提高防禦能力,以及在汛期中採取的一切措施,如加固堤防、巡迴監視、水庫洪水預報調度、分洪滯洪、應急搶險等。因此無論汛期還是非汛期,凡是為提高洪水的防禦能力而作的一切工作都屬防汛範疇[2]。
防汛的工作方針[2]
防汛工作的方針是“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也就是說在防汛工作中要立足於在“防”字上下功夫,要有“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憂患意識,從最壞處著想,向最好處努力,防患於未然,做好防大汛、搶大險、抗大災的各項準備。
防汛的基本任務[2]
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積極採取有效的防禦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洪水災害的影響和損失,保障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和社會的穩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1.認真貫徹執行《水法》、《防洪法》和《防汛條例》等有關法規,提高全社會的防洪減災意識。
2.嚴格實行防汛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對汛前準備、汛期抗洪搶險、汛後水毀工程修複全過程負責,並層層落實各項防汛責任制。
3.認真開展汛前檢查,切實做好汛前各項準備工作,做到思想認識到位、防汛責任到位、組織措施到位、工程措施到位、通信設施到位、防汛物資到位、預案落實到位。
4.劃分事權,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加大投入,提高防洪工程標準,儘快處理工程隱患,保證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5.全面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信息,搞好預測預報,進行科學決策,充分發揮水利工程抗災效益。
6. 一旦出現險情,採取果斷措施,全力組織搶險,儘量減輕災害損失。
7.及時修複水毀工程,開展災後救助,儘快恢復生產。
8.講大局,講紀律,統一指揮,協同作戰,團結抗災。
9.堅持防汛抗旱兩手抓,做到兩不誤。
10.汛後總結當年防汛工作的經驗教訓,並提出下一年防汛工作的重點。
防汛應急響應[3]
國家防汛應急響應級別共為四級,Ⅰ級為最高級別,具體內容如下:
Ⅰ級應急響應
1.國家防總總指揮主持會商,防總成員參加。視情啟動國務院批准的防禦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並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防總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併在24小時內派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國家防總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每天在中央電視臺發佈《汛(旱)情通報》,報道汛(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措施。財政部門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國家防總辦公室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抗旱物資;鐵路、交通、民航部門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生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防治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意見。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流域防汛指揮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啟動Ⅰ級響應,可依法宣佈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Ⅱ級應急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Ⅱ級響應
(1)一個流域發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幹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
(3)數省(區、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
(5)數省(區、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乾旱或一省(區、市)發生特大幹旱;
(6)多個大城市發生嚴重乾旱,或大中城市發生極度乾旱。
2.II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副總指揮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國務院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國家防總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的調度,併在24小時內派出由防總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國家防總辦公室不定期在中央電視臺發佈汛(旱)情通報。民政部門及時救助災民。衛生部門派出醫療隊赴一線幫助醫療救護。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意見。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情況,依法宣佈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相關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加強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相關省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國家防總。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Ⅲ級應急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Ⅲ級響應
(1)數省(區、市)同時發生洪澇災害;
(2)一省(區、市)發生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幹流堤防出現重大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嚴重險情或小型水庫發生垮壩;
(5)數省(區、市)同時發生中度以上的乾旱災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發生中度乾旱;
(7)一座大型城市發生嚴重乾旱。
2.Ⅲ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秘書長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國務院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國家防總辦公室在24小時內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地方防汛抗旱。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加強汛(旱)情監視,加強洪水預測預報,做好相關工程調度,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協助防汛抗旱。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防汛搶險或組織抗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幫助防汛抗旱工作,並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國家防總。省級防汛指揮機構在省級電視臺發佈汛(旱)情通報;民政部門及時救助災民。衛生部門組織醫療隊赴一線開展衛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Ⅳ級應急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Ⅳ級響應
(1)數省(區、市)同時發生一般洪水;
(2)數省(區、市)同時發生輕度乾旱;
(3)大江大河幹流堤防出現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因旱影響正常供水。
2.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辦公室常務副主任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旱)情的監視和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並將情況上報國務院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加強汛情、旱情監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並將情況及時報國家防總辦公室。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採取相應防守措施或組織抗旱;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並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辦公室。
防汛的主要內容[4]
防汛工作主要內容是:
(1)有組織、有計劃地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防汛工作;
(2)加強防汛宣傳,提高廣大群眾的防汛減災意識;
(3)完善防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防禦體系;
(4)密切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防汛信息;
(5)分析研究洪水規律;
(6)制定防禦不同類型洪水的預案,研究洪水調度和防汛搶險最優決策方案;
(7)探討和研究新技術在防汛中的應用;
(8)汛後總結當年防汛工作的經驗教訓,並提出下一年防汛工作的重點。
加強防汛正規化的要素[5]
1.強化防汛工作的政府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第四條規定,“防汛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各有關部門實行防汛崗位責任制” 因此,防汛工作不是某一部門的事情,必須依靠各級政府統一指揮協調。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就是要求各級行政首長熟悉轄區內各種防汛工程的情況,督促有關部門及時制訂防洪工程的控制運用辦法和防洪預案,成立由有關部門參加的防汛指揮部,研究制訂重大的防汛搶險方案,指揮防汛搶險工作。同時,有防汛任務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要制定崗位責任制,明確各自的分工和職責。省防汛指揮部決定製定一系列的責任制度,各地、市、縣、鄉也應制定相應的辦法,只有這樣才能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
2.加強各級防汛指揮部的辦事機構
各級防汛辦公室是防汛指揮部的總參謀部,擔負著瞭解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同時將重大防汛搶險決策內容貫徹到防汛前線的重要任務,過去的防汛辦事機構大多是臨時機構,汛前搭班子,汛後散攤子,防辦工作的正規化、規範化建設更是無從談起。1990年6月,省編委和省防指聯合下發了“關於建立防汛辦事機構的通知”,正式明確各級要建立健全防汛辦事機構,到目前為止,全省16個地、市和多數縣(市)已成立防汛辦事機構,但仍有少數縣(市)尚未按要求成立,有的防辦編製僅有1~2人。1994年開始的國家機關機構改革,為加強防訊辦事機構提供了良好的機遇,各地應抓住這一有利時機,增加防辦編製,充實一些懂業務、能吃苦的人員
3.建立一支常備的防汛預備隊伍
為切實搞好防汛工作,各地都應建立一支常備的防汛預備隊伍,即地方人民政府應根據防汛搶險任務的輕重,將受益區內的群眾按照一、二、三線民工所需人數和行政區劃,統一編隊,包括巡邏隊和搶險隊等。平時應向群眾宣傳巡邏查險和搶險知識,有條件的還應舉辦與防一訊搶險有關的知識講座。特別是在新形勢下,外出打工的青壯年勞力較多,留在家裡的不少是老弱群眾,當地政府要合理安排外出經商和打工人員的外出時間。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
4.建立防汛物資器材的儲備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各級防汛指揮部應當儲備一定數量的防汛搶險物資”,“受洪水威脅的單位和群眾應當儲備一定的防汛搶險物料”。根據規定,省防汛指揮部每年汛前都準備一定數量的防汛物資器材,用於省管工程的防汛搶險,部分地、市、縣每年也有一定數量的儲備。各級只有儲備足夠數量物資器材,才能隨時應付突如其來的洪澇災害。另外,要發揮廣大人民群眾的優勢,鼓勵受益區內各家各戶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資,支援防汛工作。
5.認真做好災情統計工作
做好災情統計工作是汛期各級防辦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各級防辦正規化、規範化建設的主要工作。為此,省防汛辦根據國家防辦的要求,制定了汛期災情統計制度和災情統計的獎勵制度。通過近幾年各級防辦的努力,基本上達到了預期效果,大多數地市的年報、月報和適時報均能按時報出,但也有少數地、市、縣存在報災不能及時準確,統計隊伍不夠穩定等,還需進一步改進
6.進一步加強防辦自身的現代化建設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發展,各級防辦的辦公和信息傳輸也應適應現代化的要求。目前從中央到地、市級已有傳真機配置,部分地市配置到縣,隨著郵電通信業的發展,程式控制電話已發展到鄉鎮和管理單位,行動電話也已得到廣泛應用。但作為現代化標誌的電腦,各級防辦雖已購置,但未得到廣泛的開發利用。省防汛辦最近購進了先進的極軌衛星接收系統、衛星雲圖接收系統、大屏幕顯示系統、小範圍的電腦網路系統,這些設備如能和地、市、縣的電腦聯網,將會大大地提高防汛調度的科學性和時效性,這是今後各級防辦工作規範化的努力方向。
- ↑ 水務應急宣傳小常識.天津市水務局
- ↑ 2.0 2.1 2.2 防汛.瑞金市政府信息公開
- ↑ 防汛應急響應級別區分.吉林市水利線上
- ↑ 防洪防汛常識.山東省淄博市體育局
- ↑ 朱慶敏.淺議如何加強防汛工作的正規化建設[J].安徽水利科技,19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