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取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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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取得成本(Assets acquisition c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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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資產取得成本[1]
資產取得成本是指企業擁有的資產無論是外購的還是自製的,在其投入使用之前支出的全部費用。資產的成本主要是核算外購材料、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的取得成本。
資產取得成本的計算[2]
資產取得成本的計算,實際上是選擇被計算對象的計量屬性,確定應予記錄的各項資產金額的會計處理過程。因此,資產取得成本的計算涉及兩方面的內容:
(1)確認應予記錄的資產項目。按照資產的內容確定,應予記錄的資產項目包括應收款項、存貨、固定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
(2)對應予記錄的資產項目進行貨幣計價。貨幣計價又包括選擇計量單位和計量屬性兩方面的內容。計量單位通常是選用名義貨幣單位,計量屬性一般是選擇歷史成本,即企業的各項財產物資按取得時所付出的代價計價。此外,資產的取得成本還應考慮為取得資產而付出的其他代價,如運雜費、安裝費等附帶成本。以歷史成本作為非貨幣性資產的計價原則,主要優點在於它具有可驗證性、可操作性。因為,對資產交換價格可以取得可靠的原始憑證。歷史成本計價也有缺點,即資產的價值在不斷變化,當其價值發生變化後,仍然以歷史成本計價,其價值的表現有時會失去意義。
正確地計算材料取得成本能夠清楚地反映企業對材料的實際投資,進而反映一定期間的現金流出量,同時它也是計算凈損益的基礎,是進入會計核算系統的標誌。企業材料來源主要有外購和自製兩種,材料取得的來源不同,其成本計算也不同。
1.外購材料取得成本的計算
按照實際成本計價原則分析,材料取得成本包括買價和附帶成本。買價是材料的供應單位所開發票上填列的價款,附帶成本是為完成材料時間上、空間上的轉移而付出的代價,包括運雜費、定額內的途中損耗、入庫前的整理挑選費等。其構成用公式表示為:
外購材料取得成本=買價+附帶成本
企業在購進材料時,供應單位所開的發票中都會列明各種材料的買價。這種能夠直接確定為某一成本計算對象的費用,會計上稱為直接費用。直接費用可以直接計人該種材料的取得成本。附帶成本中有些屬於直接費用,有些屬於間接費用。直接費用同買價一樣,可以直接列入該種材料的取得成本;間接費用不能直接確定為某一成本計算對象的費用,應採用一定的方法分配計人某種材料的取得成本。
例1某企業採購A,B兩種材料,有關資料如表1所示。
表1 單位:元
品種 | 買價 | 附帶成本 |
A | 50000 | |
B | 30000 | |
合計 | 80000 | 1200 |
根據上列材料,計算A,B兩種材料的取得成本,如表2所示。
表2 單位:元
品種 | 買價 | 附帶成本 |
A | 50000 | |
B | 30000 | |
合計 | 80000 | 1200 |
由於外購材料的取得成本包括的內容較多,而且各項費用發生的時間可能不一致,加之實際成本原則要求,各項財產物資一旦人賬,一般不能調整其賬麵價值。因此,會計核算時,應設置“材料採購”賬戶,專門歸集材料的取得成本,待取得成本歸集完畢,再將其全部轉入有關的材料賬戶。
2.自製材料取得成本的計算
企業有時會根據生產產品的特點,自製一些材料。自製材料時需要領用外購材料,自製過程中還會發生一些製造費用。按實際成本計價原則計算自製材料的成本時,其成本構成公式為:
自製材料的取得成本實際上就是材料的製造成本,它與產品不同的是,材料還需繼續加工才能成為產品。有關自製材料取得成本的計算詳見製造產品的成本計算。
同材料項目一樣,固定資產取得成本的計算,對企業一定期間損益的確定,對正確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其取得來源有外購和自製兩種,來源不同,成本計算也不同。
外購固定資產取得成本計算的原則:(1)歷史成本計價,按照取得固定資產時所付出的代價記賬,一旦人賬一般不調整其賬麵價值。固定資產的人賬價值又稱為原始價值。(2)劃分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資本性支出通常計人資產價值,收益性支出通常作為當期損益,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劃分,影響到資產價值和各期損益。如果一項資本性支出,作為收益性支出處理,則固定資產的取得成本減少,本期費用增加,從而減少本期的凈收益;反之亦然。(3)重要性原則。在確定固定資產的取得成本時,應同時考慮重要性原則,即當資本性支出較小,不計入固定資產取得成本,可以簡化會計核算。
企業購進固定資產時,除支付買價外,還會發生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等。按照實際成本計價原則,這些費用均應構成固定資產的取得成本。公式表示為: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買價+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
由於外購固定資產的取得成本包括的內容較多,而且各項費用發生的時間不一致,加之固定資產一旦入賬後,一般情況下不得調整其賬麵價值,因此,對固定資產取得成本進行核算,應設置“在建工程”賬戶,用於歸集固定資產的取得成本,待其成本歸集完畢後,再將其全部成本轉入“固定資產”賬戶。發生的固定資產取得成本,記入該賬戶的借方;歸集完畢的固定資產成本從貸方轉出。
例2:某企業購進一項設備,其買價50000元,運輸費1000元,保險費1000元,安裝費2000元。各項費用均以銀行存款支付。此項經濟業務的計算和核算如下: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50000+l000+1000+2000=54000(元)
借:在建工程 54000
貸:銀行存款 54000
借:固定資產 54000
貸:在建工程 54000
如果固定資產的取得成本可以同時歸集完畢,也可以不通過“在建工程”賬戶,直接記入“固定資產”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