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保證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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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保證計劃(quality assurance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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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質量保證計劃[1]
質量保證計劃是指在整個工程執行過程中,如何保證工程的質量滿足合同和標書規定的有關質量保證方面的文件,包括設計、生產、施工、培訓等過程中的質量保證,每項內容的質量保證措施,如何設立質量控制點,如何進行質量控制的操作等。
質量保證計劃的內容[2]
質量保證計劃應包含編製依據、適用範圍和時限、管理職責、合同評審、文件和資料控制、採購控制、施工過程式控制制、檢驗和試驗、工程項目的不合格品控制和預防糾正措施、物資搬運和儲存管理、標識與可追溯性、用工制度與培訓、質量記錄和記錄表格以及質量計劃的修訂等內容。
1.編製依據
應列明編製質量保證計劃所依據的合同、規範、法規、標準等內容。
2.適用範圍和時限
適用範圍和時限應符合合同要求,覆蓋合同規定的所有工作內容和合同期限。
3.管理職責
應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組織機構及人員設置,列明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員、主要職責,參加本項目建設各類人員數量,技術人員所占比例,工人平均技術等級。
4.合同評審
主要是項目經理部參與履約期合同修訂的有關合同評審工作的管理。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合同稿的預評審。包括合約稿的起草人、正式簽署前的審查環節控制等內容。
(2)合同資料的傳遞。包括合同簽署人、簽署合同的存檔管理和履約跟蹤責任人。
5.文件和資料控制
應按照IS09001標準,編製質量體系和程式文件、文件和資料控製程序,控制過程施工和管理,做到及時收回處理失效的文件資料和圖紙,保證建設過程中使用有效的文件資料和圖紙。
各種文書文件、技術文件、工程合同副本或複印件、質量體系文件應有明確的傳遞程式和記錄,列明歸檔責任人。
6.採購控制
應制訂相應的採購控製程序和保證措施,明確採購計劃編製人、審批人和具體實施負責人,保證在工程上所使用的物資、設備符合要求。
7.施工過程式控制制
(1)應針對工程特點制訂各項過程式控制製程序,列明程式編製人、審批人、組織實施和檢查考核責任人。
(2)應按要求編報施工組織設計,列明施工組織設計編製人、審批人、組織實施和檢查考核責任人。
(3)應根據不同項目或工序編製施工方案或作業指導書,列明編製人、審批人和組織實施和檢查考核責任人。
(4)應根據合同和工程實際情況編報工程進度計劃,列明編製和調整負責人。
(5)應根據合同和規範要求以及質量控制需要編製完整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計劃,列明儀器設備計劃,對所有檢測、測量和試驗內容,應詳盡列明檢驗頻率和數量。所有資料均應列明編製人、審查人和組織實施和檢查考核責任人。
(6)應根據工程施工需要編製勞動力使用計劃。
(7)應編製工程項目驗收移交的工程式控制製程序,明確項目驗收基本程式和工作要求,列明項目驗收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
8.檢驗和試驗
應編製採購貨物、完工工序和工程的質量檢驗和試驗基本程式,具體檢驗和試驗內容和數量的計劃編製責任人、組織實施人和檢查考核人。
應列明儀器設備、樣品的登記、送檢、標識工作基本程式和各環節責任人。
9.工程項目的不合格品控制和預防糾正措施
應編製不合格品的評審和處置程式辦法,列明具體的組織程式和責任人。
應針對不合格品產生的因素,編製不合格品預防和糾正措施,列明編製人、審核人和組織實施人。
10.物質搬運和儲存管理
應編製物質的儲存保管辦法,列明保管場地類型要求、保管管理要求,根據物資的特性分類儲存和保管,對環境濕度、溫度有特殊要求的物資應特別處理。
對大型、超重、重要物資和設備,項目經理部應制訂專門的運輸方案,控制過程運輸工作。
11.標識與可追溯性
對施工原材料、計量器具、施工設備、施工過程、安全警示、檢驗和試驗狀態均應指派專人進行標識。要求標識唯一,清晰整齊,具有可追溯性。
12.用工制度與培訓
承包人應依據勞動法、安全生產法制訂完善的用工制度,確保施工人員安心穩定。針對工程施工情況,制訂相應的培訓計劃和要求,對所有與質量有關的人員實施培訓,滿足要求後發臨時上崗證,做到持證上崗。
13.質量記錄和記錄表格
項目經理部應制訂質量記錄控製程序,參照標準文件制訂齊全的記錄表格,對與質量管理有關的所有人員進行培訓,確保開工後,各崗位能夠相互配合,做好質量記錄的標識、收集、編目、歸檔、存儲、保管和處理工作。工程交工驗收後,應能夠按照檔案編製辦法對質量記錄進行分類整理,裝訂成冊,移交業主有關檔案部門存檔。
14.質量計劃的修訂
主要列明質量計劃修改的條件或周期、修改許可權與責任人、發放與收回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