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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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6583中對“質量計劃”的定義是:“針對特定的產品、項目或合同規定專門的質量措施、資源和活動順序的文件”。
1.質量計劃編製的對象是特定的產品、項目或合同。
2.質量計劃的內容,應規定專門的質量措施、資源和活動順序。
3.質量計劃應與質量手冊的要求相一致,可參照手冊中適用於特定情況的有關部分。
4.質量計劃應形成書面文件,它是質量體系文件的組成部分。
5.質量計劃通常是“質量策劃“的一個結果。是針對特定對象的文件,是“確定質量以及採用質量體系要素的目標和要求的活動”
1.明確其範圍和目的(所適用的產品、項目;特殊要求及有效期)及需達到的質量目標;
2.組織實際運作的各過程的步驟(可用流程圖或類似圖表展示過程要求);
3.在項目的不同階段,相關職責、許可權和資源的具體分配;
4.採用的具體的文件化程式和指導書;
5.適宜階段適用的檢驗、試驗、檢查和審核大綱;
6.隨項目的進展進行更改和完善質量計劃的文件化程式;
7.達到質量目標的度量方法及所採取的措施。
1.是一種工具,用於組織內部時,應確保特定產品、項目或合同的要求被恰當地納入質量計劃;在合同情況下,質量計劃能向其顧客證實具體合同的特定要求已被充分闡述。
2.可在特定產品、項目或合同上代替或減少其他質量體系文件的運用,簡化現場管理。
3.合同情況下,應在合同簽訂前編製質量計劃,並可作為質量文件的一部分參加投標;
1.是以特定產品、項目或合同為對象,將質量保證標準、質量手冊和程式文件的通用要求與特定產品、項目或合同聯繫起來的文件。僅需涉及與特定產品、項目等有關的那些活動,對一般要求可直接採用或引用現行的質量文件。應保持與現行質量文件要求的一致性。
2.產品結構簡單、品種單一或形成系列產品時,一個質量計劃可包容時,可不必針對每個產品都制定質量計劃。
3.質量計劃可高於但不能低於通用質量體系文件的要求。應明確質量計劃所涉及的質量活動,並對其責任和許可權進行分配;質量計劃應由技術負責人主持,相關部門及人員參加制訂。考慮相互間的協調性和可操作性。
4.當現行產品技術狀態發生顯著變化時,應考慮編製新的質量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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