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後備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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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後備基金是指純粹從財政預算中集中提存的後備基金,包括中央財政後備基金和地方財政後備基金。
財政後備基金的特點[1]
財政後備基金主要用作國家平衡計劃,應付緊急事變和特大災害事故的應急或救濟等支出,對國營企業平時的損失,很難給予補償,對集體單位,群眾個人的損失,更難保證。保險基金則不同,它是由保險公司.根據大數法則制定出的保險費率,通過向參加保險的單位或個人收取一定的保險費的方式建立起來的,純粹是貨幣基金,它的專門用途,就是向被保險人提供經濟補償或給付保險金。它採取經濟手段補償經濟損失的方法,按照契約規定對凡是參加保險的單位或個人,因遭受災害事故所致的經濟損失,隨時給以經濟補償,或在被保險人遭受人身傷亡或喪失勞動能力時,給其本人或家屬以經濟補助。
設立財政後備基金的原因[2]
財政後備基金是積累基金的組成部分,因為後備的物資儲備對於今天來說,都是作為社會財富來保存。
財政後備基金是確保社會主義再生產正常進行所必需的。
首先因為各種自然災害無法完全避免,國民經濟發展也並不一定完全能夠按照合理比例進行,這一切對社會再生產必然會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要使社會再生產仍然能夠正常進行,必須動用後備基金,後備基金不僅能夠彌補計劃本身的不足,而且能夠及時彌補由於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
其次,從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的角度來看,平衡是相對的,不平衡則是絕對的。例如在有的年度,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可能供過於求,而在有的年度,又可能供不應求,甚至在同一年度,不同時期的供求變化都是難以避免的現象。但如果對供求不平衡現象聽之任之,勢必不利於社會再生產的進行,因此必須動用後備基金來解決供需不平衡的矛盾。
再則,目前還不可能完全排除戰爭等各種社會性危險,這也將影響社會再生產的順利進行,建立後備基金有利於解決一切意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