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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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股利(property divid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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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股利是指股份公司以實物或有價證券的形式向股東發放的股利。股份公司發放財產股利主要是以公司所擁有的其他企業的有價證券,如債券、股票作為股利支付給股東。
1、證券股利。證券股利是公司用所持有的其他公司發行的債券、股票等證券資產來向股東支付股利的一種特殊股利支付形式。證券股利與現金股利相比較,只有那些聲譽好且經濟實力又強的大公司發行的證券,其流動性強,在資本市場上容易變現,股東對這種證券股利與現金股利的偏好沒有多大的差別。而對於其他公司發行的證券,其流動性存在差異,當股東收到這種證券股利時,他們從中獲得的利益則隱含著不確定性。
因此,通常情況下,股東都願意接受那些流動性強、易變現的證券。公司採用證券股利形式而不採用其他股利形式,主要是出於以下考慮:
(1)公司所持有的證券的現實市價比較低,並預期在不久的將來其價格有望上揚,如果現在把它們在證券市場上拋售換取現金發放股利,則可能損失一定的證券投資利益。公司為了不喪失這種可能的投資利益,就需要繼續維持證券資產狀態。公司在現金不足的情況下,以證券形式發放股利,意味著將公司的證券投資轉化為股東的個人投資,從而使股東代替公司繼續保持證券資產狀態。而股東在接受公司發放的證券股利時,因證券的市場價位較低則可以分得較多的證券,在不久的未來,當這些證券市價上揚時,股東又會獲取公司證券股利的利得。
(2)公司為了避免證券投資收益的徵稅而採取證券股利的支付方式。公司在支付股利時,如果公司持有的證券市場價格大於其賬麵價值,這時又不打算繼續持有,準備把它們變現,公司則會獲得投資利得,按照稅法規定,這部分投資利得要交納所得稅。為了避免交納這一所得稅,公司採用證券股利形式,並按照證券的市價計算所發放的股利。股東獲得證券股利後,如果預期其價格有望上升,則繼續持有,以期獲得投資收益。如果股東急需現金,則可以立即在證券市場上予以脫手。
2、實物股利。企業之所以分配股利主要在於企業當年實現了凈利潤。如果企業當年虧損,只要仍然持有一定的累積未分配利潤,也可以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分配企業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潤。通常情況下,企業在現金支付能力不足時,所採取的補救措施就是發給股東實物資產甚至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從而形成了實物股利的支付方式。公司支付實物股利,通常掩蓋了產品的銷售過程,這也常常被一些不法公司當作逃避流轉稅的一種手段。如果按照合法的操作規程支付實物股利,公司不能夠逃避納稅責任。股東收到公司發放的實物股利,一般會意識到公司經營欠佳,儘管實物股利不是他們所樂意接受的股利形式,但在公司經營狀況出現不利時,發放實物股利至少要比不發放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