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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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股利是企業以負債形式所界定的一種延期支付股利的方式。當然,公司賬面上所反映的“應付股利”賬戶是不表示負債股利的。明智的股東深知貨幣的時間價值,因此,公司通常以應付票據的負債形式來界定延期支付股利的責任。股東因手中持有帶息的期票,補償了股利沒有即期支付的貨幣時間價值;公司則因此而承受了相應的利息支付壓力。顯然,只有在公司必須支付股利而現金又不足的特定條件下,才採用這種權宜之策。
公司有盈餘但無現金可供分配股利時,乃以應付票據或領款憑條作為股利分配,股東可憑此於一定期間領取現金。此種股利稱為負債股利。負債股利可能附有利息,此種利息應作為費用而非股利之分配。年終時若負債股利尚未到期,應調整利息費用入帳。
例:
公司股東會於2002/4/25通過負債股利$3,000,000,於6月30日支付股東應付票據,附息10%,一年到期。
2002/4/25
保留盈餘 3,000,000
應付負債股利 3,000,000
2002/6/30
應付負債股利 3,000,000
應付票據 3,000,000
2002/12/31
利息費用 150,000
應付利息 150,000
2003/6/30
應付票據 3,000,000
應付利息 150,000
利息費用 150,000
現金 3,3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