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現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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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現值法(Adjusted Present Value Method,APV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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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現值法(APV法)首先由梅耶斯(Myers)提出。在調整現值法下,項目的每項現金流量分為兩部分:第一,無杠桿作用(全部為權益資本)的營業現金流量;第二,與項目融資聯繫的現金流量。對這兩部分進行估價,得出APV=無杠桿作用項目價值+項目融資價值,對現金流量進行分類是為了採取不同的貼現率。APV法首先假設項目全股權融資,算出一個基本現值,然後根據計劃採取的財務策略引起的價值增減進行調整,得出最後的調整現值。APV法避免了將不同性質的資本成本加權平均可能引起的較大誤差,而且各種價值創造價值清晰明瞭,有利於管理層對價值創造過程的管理和監督。
調整現值法(APV)的步驟為:
(1)進行業績預測,得出基本現金流。由於假定是全股權融資,沒有財務杠桿,所以基本現金流既可以用股權自由現金流的方法,同時也可以用公司自由現金流的計算方法;
(2)將基本現金流和期末價值折現,這時貼現率用假定全股權融資的股權資本成本;
(3)評價財務方面的影響,所用貼現率是反映了風險因素的債務資本成本;
(4)將兩部分相加得到APV。
(1)按不同類別的現金流量分別採用不同的貼現率進行貼現,而不是對所有的現金流量按統一貼現率進行折現;
(2)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可分段測算,如果在前段的測算中已表現出經濟上可行,則後段追加的有利部分可不必進行測算;
(3)總體上具有較大的可容性與可塑性,能更好地適應國際投資項目經濟評價的需要。
調整現值法用途廣泛且可靠,它將取代加權平均資本成本而作為供非專業人士選擇的一種折現現金流法。
對於經營業務的經理來說,選擇估值方法的問題總是成為對各種選擇的出於實用性考慮的比較。不用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用什麼?與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法一樣,調整現值法也用於對經營或現有資產估值,也即對任何將產生未來現金流的現存資產估值。這是經理們所面對的最基本、最常見的估值問題。那為什麼選擇調整現值法,而不是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法呢?其一,當後適用時前者總是適用,且由於前者要求的限制性假設更少,有時當後者不適用時,前者依然適用;其二,後者比前者更易於犯嚴重的錯誤。但是最重要的是,一般的經理將發現調整現值法的能力來自於它能更多提供與管理相關的信息。調整現值法不僅能幫助經理們分析資產的價值是多少,而且能分析價值的來源。
折現現金流法都需要預測未來現金流,然後按一個能反映其風險程度的折現率折現,得到未來現金流的現值。但各種方法在實施的細節上各不相同,特別是對財務策略所創造或破壞的價值的處理。調整現值法單獨分析財務策略,然後把其價值加到經營價值上,並將調整的折現率直接用於業務的現金流(參見圖示“調整現值法的基本想法”)。而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法是通過調整折現率(資本成本)來反映財務效果,被視為能自動處理財務效果,而不需要任何進一步的調整。
實際上,加權平均資本成本對財務作用的處理效果從沒有那麼好。除了簡單資本結構,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最常見的形式只考慮了稅的作用,而且還並不十分有說服力。然而,它吸引人的優點在於只需要一次折現預算,這對於過去計算器和刻度計算尺的使用者來說是個恩惠。如今這種優勢已經不相干了。高速度的電子錶格使調整現值法所要求的的大量折現運算變得很輕鬆。在調整現值法被首次提出的二十多年後,它對於價值成分的分解不僅能提供豐富的信息,而且其成本也變得非常的低廉。
調整現值法很靈活。一個熟練的分析員可以以能夠最好地被管理價值不同部分的人所理解的方式進行估值。基本的框架可高度的精練,也可根據愛好和情況具體定製,但一個簡單的例子將能說明其本質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