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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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信息披露,也稱首次信息披露。這裡主要說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公司債券的信息披露。根據有關規定,發行信息披露主要有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上市公告書等。
招股說明書是公開發行股票最基本的法律文件。這是由發行人制訂,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向社會公眾公開披露公司主要事項以及招股情況的文件。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信息主要是通過招股說明書進行披露。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在股票發行申請文件受理後、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在中國證監會的網站預先披露。預先披露的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是發行人發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價格信息,發行人不得據此發行股票。
公開發行證券的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發行人應當在證券發行前公告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包括封面、目錄、正文、附錄和備查文件五個部分。
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發行後擬在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瞭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定。
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後6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1個月。財務報表應當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為截止日。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6個月。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申請前招股說明書最後一次簽署之日起計算。
發行人及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保證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招股說明書應當加蓋發行人公章。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對招股說明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併在核查意見上簽字、蓋章。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I當對招股說明書出具確認意見,並簽名、蓋章。
發行人股票發行前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全文刊登招股說明書,同時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資者網上刊登的地址及獲取文件的途徑。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披露於公司網站,時間不得早於前款規定的刊登時間。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及備查文件置備於發行人、擬上市證券交易所、保薦人、主承銷商和其他承銷機構的住所,以備公眾查閱。
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有關文件應當作為招股說明書的備查文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網站上披露,並置備於發行人住所、擬上市證券交易所、保薦人、主承銷商和其他承銷機構的住所,以備公眾查閱。
申請文件受理後至發行人發行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說明書前。發行人及與本次發行有關的當事人不得以廣告、說明會等方式為公開發行股票進行宣傳。
公司發行債券應當編製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也稱債券募集辦法。這是公司債券的發行人依法編製、經中國證監會核准,記載公司債券發行相關的重要信息的法律文件。上述有關招股說明書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具體內容依照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披露。
發行人發行證券完成後,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按照證券交場所的規定編製上市公告書,並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公告。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上市公告書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股票上市公告書和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的主要內容依照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