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貿易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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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貿易信托又稱物資補償信托,是指一國引進外國的技術、設備(或專利、各種服務、聯合開發科研項目等)用以籌建工廠或開發自然資源,不以現匯支付,而等到建設項目竣工後,以其產品或雙方商定的其他類似商品補償,此外,還可以利潤分成辦法或分批償還等方法付款。補償貿易是目前國際上流行的一種貿易方式。
補償貿易信托是委托方委托信托部門將設備或資金投向其指定的單位,然後用物資或所需產品作為補償分期歸還投資。
補償貿易信托是一種由委托單位先付款、後取貨的商業信用與銀行信用相結合的一種業務。例如,河南新鄉電池廠因雲南產原料錳粉缺乏,並且質次價高,生產能力有限,常常不能按期供料,影響了本廠的生產和產品質量以及經濟效益,信托部門經過調查,同意新鄉廠申請補償貿易信托貸款30萬元,向原材料廠投資。協議規定,用錳粉償還,這樣不僅解決了電池生產原材料的供應,而且提高了產品質量,增加了雙方的收益。
其基本做法是:信托部門接到委托單位申請後,進行調查、落實銷貨方的資金使用和產品可供情況,作出是否接受委托的決定。信托部門接受委托後,應對購銷雙方所簽訂的協議進行覆審,明確雙方的經濟責任和物資補償的具體時間後,由雙方的開戶銀行或信托部門予以簽證,監督或保證按規定付款和按期發貨。如遇委托單位資金不足,信托部門也可以酌情發放物資補償貿易信托貸款,俟供貨方提供商品後,陸續歸還。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