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產權房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什麼是單位產權房[1]
單位產權房是指產權屬於單位所有的房屋,也稱系統產權房、系統房。
單位產權房的種類[2]
目前的單位產權房屋主要有兩類,一是不具備出售條件,至今仍由承租人租住的住房;一是房改房,即單位產權的住房在住房制度改革過程中賣給個人,成為私產房或部分產權房屋,或稱為不完全產權房屋,一般情況是房屋的承租人通過單位分配住房的方式取得房屋的租賃權,在租住住房後,由於國家的出售公有住房的政策,由租賃人用優惠價或成本價購買而形成的私有住房。
在我國的城市中,還有一種集體產權的房屋,是通過合作建房形式所建造的房屋,包括單位集資建房和住房合作社集體合作建房,這是在城鎮居民住房比較緊張的情況下,由單位或其他機構出面組織部分職工集資建造的住房或者由住房合作社所建的住房。這種住房一般有如下幾個特點:一是建房資金由準備居住房屋的個人和所屬單位分別負擔,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單位補一點,自己拿一點,銀行貸一點”;二是建房所需的土地一般是由政府無償劃撥的或者是建房單位提供的,這是因為有一些單位沒有能力建造住房,但是有國家早年劃撥的土地,將土地轉換使用性質後貢獻出來建造住房分配給本單位職工居住;三是由有關機構組織成立的住房合作社專門建造分配給社員居住的房屋,像天津市總工會組織的住房合作社就是在市政府支持下,獲得無償劃撥的土地後為大量的人社職工建造了許多混合產權性質的住房。合作建房會使房屋的產權問題複雜化,因為在房屋產權中,出資方、土地供應方都應該對房屋有主張的權力,房屋被拆除時,確定拆遷補償對象時就會遇到析產的問題。
還有一些部分產權房屋的存在,是由於在公有住房出售時,因對購房者有優惠政策而在房屋價格上給予的較大的折讓。其中,一部分是因購房者的工齡較長,用於彌補房改前的住房補貼而計算的價格折讓,有一部分是由於住房所使用的土地是由國家無償劃撥的,房屋由於沒有土地費用而形成的較低價格,這是國家在土地費用方面的折讓,是國家的優惠政策導致的低房價。在拆遷時,如果按照市場價格來對房屋的部分產權人進行補償,這一部分優惠會被部分產權人所全部享有。
單位產權房的拆遷[2]
單位產權的住房拆遷依據拆遷進度依次展開。單位產權房拆遷的工作流程為:
1.房屋產權的確認
對於單位產權房屋,首要的問題是確認產權,即分清產權的歸屬和數量、由於在長期的使用過程中,單位的行政隸屬關係、企業的所有制性質、房屋的用途等多種因素可能歷經多次變遷,房屋產權往往變的難以區分和確認,但必須確認。產權確認的目的是為了分清拆遷入要和誰商討補償安置問題。
2.房屋用途的確認
例如,原先的辦公用房可能被用做商鋪,原先的住房可能因年久失修而成為堆放雜物的倉庫等等,因不同的房屋用途有不同的補償標準計算方法,因此,確認房屋的用途也是一個重要的問題,確認房屋用途的目的是為了分清拆遷的補償標準是按照哪類房屋來補償,房屋用途的確認一般不以當時的使用情況來確定,而是以原產權證上傳明的用途為準。
3.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在被拆遷房屋的歸屬、用途搞清楚之後,才可能擬訂出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並填寫相應的申請拆遷文件,向有關部門提出房屋拆遷申請。
4.在取得拆遷許可證後,開展宣傳動員工作,包括發佈各種通告、解答各種問題、入戶宣傳動員、發送各種宣傳材料,讓被拆遷入理解拆遷政策,知道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知道拆遷的目的和意義,知道拆遷需要的主要文件準備和其他條件,知道發生拆遷糾紛的解決途徑和程式。宣傳動員工作做的越細越扎實,後面的拆遷工作進行的就越順利。
5.當拆遷住宅時,要與被拆遷人簽訂《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書》。屬於企業產權住房的被拆遷入持有《公有住宅房屋租賃合同》,部分產權房屋的房主持有《房屋共有權證書》,在確認產權後,與拆遷人就安置補償問題形成一致意見。
在拆遷人向拆遷主管部門申報拆遷方案時,應當明確對被拆遷房屋的補償標準、計劃補償方式,以及如何安置房屋使用人等。房屋使用人不同意拆遷安置方案的,可以申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拆遷管理條例,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與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應當就房屋的安置達成協議後,才可以對房屋的所有人給予補償,如果房屋的所有人和房屋的承租人未能就安置問題達成協議,可以對所有人進行產權調換,出租人與承租人自行就新的調換房屋簽訂新的租賃合同。這樣做就可以將拆遷和租賃這兩個民事法律關係分別進行處理。而且,拆遷補償的對象是一個,而不是兩個。
6.使用人騰空房屋後,由動遷組到現場驗收並辦理驗房封房手續並簽註《被拆遷戶上交房屋驗收證》。
7.在拆遷的前期工作做完後,被拆遷人可以到安置組去辦理相關的領取安置補償金或產權調換的手續。拆遷工作進入房屋拆除的實施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