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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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聯盟(Competitive All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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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聯盟是指合作企業處於較高的互動水平上,參加聯盟的企業經營相同或相似產品,在終極產品市場上可能成為直接的競爭者。如美國三大汽車廠商所共同參與的“新一代汽車合作計劃”(PNGV)。這種聯盟要求企業間密切合作(儘管他們之間可能是直接競爭對手),但合作中蘊含著較高程度的衝突。在這種聯盟中,關鍵目標是維護自己的核心競爭力不被其他企業仿效,而靈活性與附加值則不是首要目標。
跨國公司競爭聯盟的模式[1]
由於各企業產品不同,行業性質不同,優勢不同,競爭的激烈程度不同,企業的目標不同,跨國公司採用的競爭聯盟的形式、功能、特點也各不相同。
根據股權參與、合伙公司的數目這兩個標準,競爭聯盟可以分為以下五種模式:
1.非正式合作
合伙公司員工在一起工作,但沒有一個有約束力的協議。非正式合作的具體形式很多,既可採取互相訪問、交流信息的形式,也可以採取在一定時間內交換人員的形式這種聯盟是以合伙人的相互信任和友誼為基礎的,一般不會對自己的市場產生威脅,它的延續或擴展就形成更正式的協議。
2.契約性協議
競爭聯盟的伙伴共同投入力量進行聯合研究和開發、聯合生產和聯合營銷活動。聯合行動可能包括許可證、交叉許可證和交叉營銷。
3.國際聯合
這種形式的聯盟主要是美國、西歐和日本的跨國公司之間為了分擔技術與開發的高額成本和巨大風險而建立的,自1984年美國“聯合研究與開發法案”通過後,在美國註冊的這種聯盟已超過100家。
4.合資
就是由兩家或兩家以上的公司共同出資、共擔風險、共用利潤而形成的。這樣形成的聯盟被普遍採用。
5.股權參與
不少跨國公司都在其它企業中占有少數股權,其戰略目的在於確保供應商的能力和建立非正式的工作關係。也就是說合伙人繼續以獨立的實體而經營,但各自都能受到對方優勢所提供的好處。
根據聯盟的目的,跨國公司競爭聯盟的具體操作模式有以下幾種形式:
1、營銷聯盟
營銷聯盟是使用一個公司的分銷系統來增加伙伴公司的銷售,比如為了進入中國市場,美國通用汽車公司和上海汽車公司聯盟。營銷聯盟是簡單而直接的聯盟形式,在互相不增加或少增加投資及成本的情況下,增加銷售額,進入市場。
2、產品聯盟
產品聯盟連接購買者和供應者,建立穩定的供銷關係以減少成本,提高效率和質量簽訂長期的供銷合同可以減5%到10%的成本,而這對於巨型企業而言是相當驚人的,最著名的例子莫過於微軟公司與IBM公司競爭聯盟,一個提供軟體開發,一個生產最好的電腦。
3、技術聯盟
發展新技術和新產品既充滿風險也相當昂貴。但是不更新技術又會被市場競爭所淘汰,而且即使一項新技術、新觀念、新產品問世,要獲得消費者的依賴和社會承認,也要耗費龐大的宣傳廣告、促銷支出,並隨時可能失敗。所以沒有一家公司強大是可以不需要幫助和合作,就像IBM公司也要長期和微軟公司合作,共同承擔開發費用。
4、“蛛網式”聯盟
現實中的聯盟更多的是以上三種聯盟的不同組合,可以是營銷聯盟與技術聯盟的結合,也可以是營銷聯盟與產品聯盟的混合或產品聯盟與技術聯盟的交叉。而“蛛網式”聯盟則是一種最為複雜的聯盟形式,通常由眾多的公司組成複雜的網路,使成員公司的關係模糊不清,可能在某一個領域內相互合作,卻在另一個領域內相互競爭。“蛛網式”聯盟的目的是使世界市場成為“戰國時代”,不容許某個公司獨霸天下,保持競爭中的平衡,比如通用汽車公司既與南韓大宇建立各占50%的股權合資公司,又與中國上海建立50%的股權合資,還與福特·克萊斯勒聯合開發技術,同時又與日本五十鈴的合資公司簽訂了營銷聯盟,互相打入各自的目標市場。
- ↑ 蔣兆崗.《跨國公司競爭聯盟淺探》.雲南財貿學院學報.1998年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