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股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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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股辦事員是指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藥用包裝料和違法生產、經營、使用藥品、醫療器械、藥用包裝材料的行為和責任人。
(1)受理全縣涉藥案件舉報和投訴。
(3)負責縣局所有立案案件(涉及藥品、醫療器械、藥用包裝材料)的查處。
(4)依法監管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醫療機構製劑室。
(5)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和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
(6)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醫療單位製劑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掌握藥品再評價、不良反應監測和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臨床實驗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情況。
(7)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分保險是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建立的。在分保險關係中,直接接受保險業務的保險人稱為初保人,也叫分保險分出人;接受分出保險責任的保險人稱為分保險接受人,也叫分保險人。分保險的權利義務關係是由分保險分出人與分保險接受人通過訂立分保險合同確立的,分保險合同的存在雖然是以原保險合同的存在為前提,但兩者在法律上是各自獨立存在的合同,所以分保險的權利義務關係與原保險的權利義務關係,是相互獨立的法律關係,不能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