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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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藥品(Radioactive Pharmaceutic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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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放射性藥品[1]
放射性藥品是指用於臨床診斷或者治療的放射性核素製劑或者其標記藥物。包括裂變製品、推照製品、加速器製品、放射性同位素髮生器及其配套藥盒、放射免疫分析藥盒等。
放射性藥品的特點[2]
(1)屬消耗品,不能回收,須不斷的購進;
(2)絕大多數半衰期較短,放射性活度短時間可降至豁免水平;
(3)相比放射源而言,放射性藥品每批次轉讓的活度量較小,但每次活動都包括從出廠貨包檢測、運輸、到用戶最終使用以及可能的廢物處理這一系列過程。
放射性藥品的使用管理[3]
放射性藥品開瓶、稀釋、分裝時工作人員要穿隔離衣、戴口罩、帽子、膠皮手套、防護眼鏡等用品。並應在鉛、磚、鉛玻璃防護屏後進行。開瓶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開瓶前應按說明書核對放射性藥物的標簽。然後將放射源置於通風櫥內,開瓶要仔細,勿用力過猛,以防打碎玻璃溶器,造成污染。稀釋與分裝放性藥物前應仔細核對說明書的項目,稀釋口服液可用蒸餾水,靜脈註射劑用無菌生理鹽水,分裝放射性藥品時應在鋪有吸水紙的搪瓷盤內進行,不要直接在工作臺上操作。
放射性藥品用於患者前,應對其品種和用量進行嚴格的核對,特別是在同一時間給幾個患者服藥時,應仔細核對患者姓名及給藥劑量。
發生意外事故(放射性藥品的撒、漏等)應及時封閉被污染的現場和迅速切斷污染的來源,防止事故的擴大,對受污染人員及時採取必要的去污措施,若污染嚴重須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若發生放射性藥品源丟失或被盜,應立即追查去向並向主管部門報告。
放射性藥品使用後殘留和剩下部分被稱為放射性廢物。放射性廢物有固體、液體和氣體三種,故稱“放射性三廢”。“三廢”處理不當會造成周圍環境的放射性污染,影響工作人員和周圍居民的健康,必須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