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完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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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完稅憑證是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廢舊物資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第128號)規定,(以下簡稱《通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所有需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根據相關海關完稅憑證逐票填寫《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電子數據的軟盤(或其他存儲介質),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隨同納稅申報表一併報送,未報送的,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取得的海關完稅憑證應當在開具之日起90天後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通知》同時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要求填寫《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或者填寫內容不全的,該憑證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海關完稅憑證”作為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在增值稅稅收徵管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來利用假“海關完稅憑證”抵扣稅款進行偷稅的案件屢有發生。究其原因一是隨著金稅工程的日臻完善使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更加規範,導致不法分子將偷稅目標對準了象“海關完稅憑證”這種尚未全面實施金稅監控的扣稅憑證上;二是受稅收工作分工的限制,很多稅務人員對如何識別假“海關完稅憑證”不是很清楚,在一定程度上也給了違法分子以可乘之機。收集彙總了各地實際海關完稅憑證核查工作經驗,總結了12種審核方法,供大家參考。
一、資金審核法
海關對一般進口貨物報關管理的基本流程為:進口申報--貨物查驗--徵繳稅款--貨物放行四個環節。如反映企業沒有支付稅款,則不能從海關提取進口貨物。如是假海關完稅憑證,就沒有真實的進口業務,則企業所提供的配套的單證必然是假的,包括企業的賬簿記錄也是虛假的。在審核企業的海關完稅憑證抵扣稅款時,除配套的各種單證外,要求企業提供必須支付繳納海關稅款的銀行單據和企業當月的銀行對賬單,銀行單據和對賬單是真實的,則銀行對賬單上就有反映。註重審查對賬單上記錄的票據號碼與對應的銀行單據號碼、銀行單據上的收款人賬號與專用繳款書上收款國庫賬號是否相符;企業購匯支付貨款的資金流向是否真實,企業向境外付外匯必須要向外匯管理機構和指定銀行申請購匯才能完成付匯,否則就不正常。對企業所提供的銀行資料存在疑問的,向其開戶銀行進行核實,目前,幾大商業銀行均開通網上銀行業務,通過企業現場上網查詢便可查明。
二、業務邏輯審核法
對企業業務的邏輯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核,也可幫助我們發現假票的一些特征。如商品價格過高或質量等其他方面的指標達不到要求;違背經營常理;票面上的完稅價格與稅率的乘積不等於稅額。通常情況下,企業進口商品一般基於以下經營常理:國內無此類商品,國內有此商品但價格過高或質量等其他方面的指標達不到要求。對於企業違背上述經營常理偶然發生進口業務深入調查,也可以發現假票的蹤跡。如青島企業從香港進口煤炭,山西企業從福建進口煤炭,大連企業從深圳進口鋼材等。
三、報關單位審核法
從發現問題海關完稅憑證的情況來看,大多數的企業不是自行到海關去報關,而是通過中介機構取得的海關完稅憑證,而問題就出在這些中介機構。目前發現的假海關完稅憑證,基本均為偽造雙抬頭代理進口憑證。因此,在審核海關完稅憑證時,尤其要註意加強對代理進口海關完稅憑證的審核。同時審核其是否有代理進口合同,是否支付代理進口費用。個別企業承認送貨上門提供的海關完稅憑證。
四、繳稅資金審核法
繳納進口環節應納稅款一般以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只有特殊情況下才會使用現金。在代理進口業務中受托方一般不為委托方代墊稅款,異地企業間的大宗資金往來以銀行轉賬方式進行,按常理,受托方企業收到委托方匯到的稅款後,一般不會再提現後繳稅,所以在真的海關完稅憑證票面上加蓋現金收訖章的極少。如審核中發現企業大額的海關完稅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一般情況下可認定為有虛假海關完稅憑證的嫌疑。
五、海關完稅憑證來源地審核法
偽造的單證以海關開出的真實單證為樣本進行仿造。從該區查出的假海關完稅憑證看,大多數是仿深圳文錦渡、皇崗口岸,少數仿廣州黃埔老港、上海南匯口岸。而且利用假海關完稅憑證進行抵扣稅款的企業基本都是中小企業。
六、特定欄次填開內容審核法
海關完稅憑證填開時,要求貨物名稱欄所填的貨物名稱必須準確,且與商品代碼欄所填寫內容逐一相對應,不得彙總或按商品大類填寫,而在假海關憑證上,常常出現XX產品一批或XX產品詳見清單等海關禁止的填開方式。審核中發現以此類方式填開的票,一般情況下可認定為有虛假海關完稅憑證的嫌疑。
七、票面列印章戳痕跡審核法
由於海關辦理日常業務量大、單證數量多、印表機設置問題、印章使用頻繁,海關人員不可能將每張單證列印對齊格式且印章加蓋非常清晰,因此真實單證上普遍列印錯格,印章大多數字跡、線條等痕跡不是很清晰;而假印章使用頻率較低,且制假人為了增加假票的可信度,一般會將印章蓋得十分清晰和完整。將鑒定後真的海關完稅憑證與假海關完稅憑證進行比對,就能發現存在的問題。
八、滯納金審核法
自2004年1月1日新關稅條例實施後,稅款的滯納金征收率由千分之一調整為萬分之五。海關總署於2004年9月起停止使用標註滯納金征收率為千分之一的海關完稅憑證,因此,凡是2004年9月以後收到滯納金征收率仍為千分之一的海關完稅憑證,可認定為有虛假海關完稅憑證的嫌疑。
九、聯次審核法
海關完稅憑證的每一聯都註明瞭其用途,而造假人對其作用不重視,往往會偽造一些按規定不應由企業留存的聯次交給企業,如第四聯、第五聯。
十、報關單紙張審核法
海關總署規定內資企業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貨物報關單一律用白色無碳壓感紙列印,外資企業進口貨物報關單不論何種貿易方式均用藍色無碳壓感紙列印,如果企業提供的進口貨物報關單不是用規定顏色紙張列印的,該報關單所對應的海關完稅憑證有偽造的嫌疑。
十一、相關單證完整性審核法
海關完稅憑證是企業開展進口業務時取得的繳稅憑證。企業進口業務操作複雜,業務結束後通常會在企業手中留下部分單證,海關完稅憑證只是其中之一。這些單證的部分內容可以相互印證,如果企業進口業務是虛假的,要將進口單證偽造齊全並使之配比合理十分困難。從前期檢查情況看,違法分子偽造假海關完稅憑證的同時,一般只會偽造少數幾種與之配套的進口業務單證或根本不偽造前述配套單證。前期查處的違法企業中不到三分之一的企業能提供與假票配套的假報關單或假海關進口關稅繳款書,不到五分之一的企業能提供假合同。前期已查獲的假票都是從配套單證不齊的海關完稅憑證中發現的。在取得假票的企業中,我們尚未發現過以下單證:海關進口消費稅繳款書、進口商與外商簽訂的購貨合同;外商開具的貨物提單、貨物裝箱單;商檢部門開具的檢疫費、消毒費等收費單據;進口商向港口支付裝卸費、搬挪費、堆存費等費用的發票;進口商開戶行開具的結匯水單;外匯管理局開具的進口貿易付匯核銷單;進口商與報關行結算包乾報關費用的普通發票;代理進口企業開給進口商的代理費發票。所以,對取得海關完稅憑證企業的進口業務單證完整性進行審核是發現假票的有效方法。
十二、海關編碼規則審核法
按照海關編碼規則,海關完稅憑證號碼代表一定的含意,目前海關同時使用兩套通關係統H883、H2000系統,兩個系統開具的海關完稅憑證格式有所不同。相關內容按稅務總局國稅發〔2005〕6號文和《關於規範填制海關代徵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清單問題的通知》(國稅發明電〔2005〕8號)。真實的海關完稅憑證,號碼是符合海關編碼規則的,審核時發現海關完稅憑證的號碼不符合編碼規則的,即有偽造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