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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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港費(demurrage 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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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滯港費[1]
滯港費又稱堆存費,是指超過承運人規定的免費堆存期時所支付的費用。
滯港費是由目的港港區收取的,一般貨物到港都有一定的免費堆放時間,通常為7天,如果有特殊原因需多堆放幾天,還可通過目的港貨代或收貨人向港區申請延期,最多可再堆放7天。至於具體的滯港費如何結算,不同國家的港區有不同的演算法,這個得問當地的代理或直接於目的港區聯繫。
滯港費最終由哪方付,這個要看做什麼貿易方式,FOB的,由賣方付;CIF和CFR的,由買方付。
船公司收取的是滯箱費,就是進出口的貨物租用船公司的集裝箱,超過船公司所規定的免費租用天數所產生的費用,這個同樣也可延期的。
滯港費一般是在做大宗貨物進出口時,由於賣方或買方沒有按照租船合同約定的裝卸率按時完成裝卸貨物,致使承運的船舶延長在碼頭的停泊時間,按照租船合同的約定而獲得的處罰性費用。或買賣雙方未能將到港貨物及時清關提貨,到港貨物在港區堆放時間超出港區所規定的堆放時間而造成的費用。而所謂的滯港費一般多指第二種情況。
滯港費是由目的港港區收取的,一般貨物到港都有一定的免費堆放時間,通常為7天,如果有特殊原因需多堆放幾天,還可通過目的港貨代或收貨人向港區申請延期,最多可再堆放7天。至於具體的滯港費如何結算,不同國家的港區有不同的演算法,這個得問當地的代理或直接於目的港區聯繫。滯港費最終由哪方付,不需要看哪種貿易方式,而是看滯港費是發生在裝運港還是卸貨港。例如FOB貿易術語條件下,在裝運港,由賣方付,在卸貨港,由買方付;CIF CFR貿易術語條件下,在裝運港,由賣方付,在卸貨港,由買方付。
船公司收取的是滯箱費,就是進出口的貨物租用船公司的集裝箱,超過船公司所規定的免費租用天數所產生的費用,這個同樣也可延期的。
- ↑ 姚新超編著.國際貿易運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