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緩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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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暫緩就業[1]
暫緩就業是指為了給畢業生創造寬鬆的就業環境,對畢業離校時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學校可根據本人意願將其檔案轉交省就業指導中心免費托管,戶口及黨團關係(包括)材料按有關規定保留在原畢業院校,畢業生在暫緩就業期限內在就業過程中享受應屆畢業生待遇。目前暫緩就業的具體年限為:畢業當年的7月1日至兩年後的6月30日。
暫緩就業的辦理流程[2]
1、暫未落實用人單位又有就業意向的畢業生通過就業管理系統網上申請暫緩就業。
2、各院(系)對申請暫緩就業的畢業生進行網上審核。
3、就業指導中心根據網申名單分校區分批次辦理簽訂暫緩就業協議手續,已領取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在辦理暫緩手續時須出示就業協議書(或出示由用人單位出具的保管就業協議書證明)。
4、上報暫緩就業方案至省教育廳。
5、領取暫緩就業條形碼並粘貼在暫緩就業協議書上。
6、同報到證一起下發暫緩就業協議書至院系。
暫緩就業的註意事項[2]
辦理了暫緩就業手續的同學要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仔細閱讀《暫緩就業協議書》的有關條款。
2、繼續與用人單位聯繫,爭取儘快落實就業單位;落實單位後隨時與學校聯繫,憑《暫緩就業協議書》到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就業手續。
3、定期與學校老師聯繫,遇到問題,及時向有關老師咨詢;定期上校就業指導中心的主頁,獲取就業信息。
4、妥善保管好就業協議書和暫緩就業協議書,防止丟失。
5、不能以自費留學為理由辦理暫緩就業手續。暫緩就業期間申請自費留學的,需將檔案和戶口轉回生源地,在生源地辦理留學手續,學校不予辦理任何手續。
暫緩就業的限制條件[2]
暫緩就業是一項為畢業生免費保管檔案、延長派遣期限的優惠政策,但有其特殊的限制條件。在暫緩就業期內,如畢業生需辦理結婚、生育、出國、出境(如護照或港澳通行證)等手續,必須先取消暫緩就業,辦理檔案戶口遷出後,在新戶口所在地辦理以上手續。
暫緩就業的辦理範圍[2]
1、尚未落實用人單位,未簽訂《就業協議書》但仍希望繼續找工作的畢業生。
2、已落實用人單位,但尚未與用人單位完成簽約手續的畢業生。如《就業協議書》已上交用人單位,但未返還的;或《就業協議書》已簽訂完成,但未拿到當地人事部門接收函的畢業生。
暫緩就業的相關問題[1]
1、暫緩就業畢業生無報到證。
2、檔案由省教育廳就業指導中心管理。
3、戶口已遷入學校者可在學校保衛處暫留。
4、黨、團組織關係暫留學校,黨、團員畢業生應定期回校繳納黨費、團費。
5、暫緩就業期間可考研,有檔案轉移需要者,憑暫緩就業協議書到教育廳就業指導中心辦理。
6、申請了暫緩就業的學生畢業後不再享受在校生的任何待遇。
7、在暫緩期限內,如果畢業生有違法違紀以及民事糾紛、勞動糾紛、債權債務糾紛,所引起的法律責任及後果由畢業生自己承擔。
8、畢業生如被勞動教養或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將取消其暫緩就業資格,把其檔案直接轉回生源地就業主管部門。
9、暫緩期限內,如果畢業生需要辦理與就業、升學無關的證明(如《失業證》《未婚證》《計劃生育指標》等),必須解除暫緩就業協議,並辦理把檔案戶口轉回生源地的有關手續,畢業生所需要的證明需回生源地辦理。
10、暫緩就業期間不能計算工齡及辦理職稱的評審。
1、延長了找工作的時間,畢業生可以有更長的時間來選擇;
2、準備專升本的同學,檔案、戶口可以暫時不遷回生源地;
3、為部分被用人單位要求先實習後簽約的畢業生,提供了緩衝時間;
1、畢業生在暫緩就業期間既不是在校學生,也不是社會人,身份比較尷尬,造成有些證件或證明無法辦理;
2、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因錯過應屆畢業生就業最佳時期,將會面臨更大的就業壓力不僅可能會受到用人單位的歧視,還須與更多的畢業生競爭。
3、暫緩就業期間不能計算工齡。
暫緩就業政策制定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緩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壓力, 對畢業生中存在就業困難的弱勢群體提供更為周到的服務,為其成功就業創造有利的條件。
辦理了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其檔案由地方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免費托管, 在暫緩期間享受應屆畢業生的就業待遇, 可獲得相關就業主管部門免費提供的就業指導、 就業信息和就業服務。其最根本的作用在於:
1、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有就業願望、 但確實暫時無法落實單位的畢業生的後顧之憂,舒緩了嚴峻的就業現實給他們帶來的身心上的壓力和重負, 使他們可以充分利用政策所提供的時間與空間,通過更多的嘗試和鍛煉,最終實現成功就業。
2、準備升學(普通高校專插本、考研)和考公務員的畢業生,由於考試、錄取(用)時間與畢業離校之間存在“時間差”辦理暫緩就業後可以方便學生集中精力複習,或等錄用結果,而不必為戶口、檔案等分心。
3、為有就業單位但尚未辦理接收手續的畢業生,提供時間辦理相關接收手續。或為正在接受用人單位考查、試用的畢業生,贏取充分“表現”的時間和機會。 因此,確實存在就業困難、準備升學和考公務員的畢業生,才是暫緩就業政策最主要的服務對象。但是,目前有一些畢業生對暫緩就業政策存在不正確的理解和利用,或因就業單位未如理想、又不願降低就業期望值而辦理暫緩就業,或因不願將檔案、戶口遷回生源地而辦理暫緩就業;還有的學生把暫緩就業當成不積極就業的溫床, 偏離了暫緩就業政策的宗旨。
無論因何種原因辦理暫緩就業手續, 畢業生都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暫緩就業終非長久之計。在申請暫緩就業之前,畢業生要特別註意暫緩就業以後可能帶來的影響:
1、無法獲取工作經驗。在求職擇業過程中,大學生與其他就業群體相比,最大的劣勢就是缺乏工作經驗,而這恰恰是目前用人單位招聘時頗為看重的一個條件。 如果因為不願就業而辦理暫緩就業,則始終無法彌補“缺乏工作經驗”的先天不足。
2、錯過最佳就業時機。首先,來年有可能與更多、更強的師弟師妹們競爭工作崗位,在知識結構更新方面已後人一部,工作經驗也占不到多少優勢;其次,因暫緩就業而容易被用人單位先入為主地認為是能力不佳的學生,更降低了擇業的成功幾率;最後,有的用人單位招聘時僅限招應屆畢業生,暫緩就業的學生往往因無法滿足這種條件而被拒之門外。
3、工齡缺失。暫緩就業期間不計工齡,相比已經就業的畢業生,辦理暫緩就業的學生在工齡時間計算上有所損失,同時會導致同級職稱評定時間的推遲, 從而影響未來工作中的薪資、福利等待遇。
4、身份尷尬。暫緩期間既非學生,也非社會人,造成有些證件或證明難以辦理。
5成本增加。取消暫緩就業需本人到省就業指導中心辦理,然後憑報到證回學校遷移戶口及黨團關係。對外地學生來說,會增加時間與金錢的成本,帶來一定的不便。 因此,畢業生在選擇暫緩就業的時候應慎之又慎,如果能夠上崗就業,應該儘量早日上崗。在就業過程中要勇於面對社會的挑戰,不斷提高和完善自我,併在實際就業中儘可能多地獲取工作經驗和社會歷練,才是職業發展的真正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