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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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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普通股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Earning Per Share,簡稱EPS)

目錄

每股收益定義

  每股收益即EPS,又稱每股稅後利潤、每股盈餘,指稅後利潤股本總數的比率。它是測定股票投資價值的重要指標之一,是分析每股價值的一個基礎性指標,是綜合反映公司獲利能力的重要指標,它是公司某一時期凈利潤與股份數的比率。該比率反映了每股創造的稅後利潤, 比率越高, 表明所創造的利潤就越多。 若公司只有普通股時,每股收益就是稅後利潤,股份數是指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如果公司還有優先股,應先從稅後利潤中扣除分派給優先股股東的利息

收益指標的計算公式

  傳統的每股收益指標計算公式為:

  每股收益=期末凈利潤÷期末股份總數

使用該財務指標時的幾種方式

  一般的投資者在使用該財務指標時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 通過每股收益指標排序,用來區分所謂的“績優股”和“垃圾股”;

  二、 橫向比較同行業的每股收益來選擇龍頭企業;

  三、 縱向比較個股的每股收益來判斷該公司的成長性。

  每股收益僅僅代表的是某年每股的收益情況,基本不具備延續性,因此不能夠將它單獨作為作為判斷公司成長性的指標。我國的上市公司很少分紅利,大多數時候是送股,同時為了融資會選擇增發和配股或者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所有這些行為均會改變總股本。由每股收益的計算公式我們可以看出,如果總股本發生變化每股收益也會發生相反的變化。這個時候我們再縱向比較每股收益的增長率你會發現,很多公司都沒有很高的增長率,甚至是負增長。G宇通就是這樣的典型代表,每股收益在逐年遞減的同時,凈利潤的增長率卻一直保持在10%以上。

關於《企業會計準則——每股收益》的內容

 一、《企業會計準則——每股收益》制定的背景

  關於每股收益的計算是自1950年以後在美國逐漸發展起來的,該指標主要用於幫助投資者評價企業的獲利能力。每股收益指標可以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反映普通股股東所享有的利潤,反映企業在不同會計期間的業績。由於每股收益指標是以企業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數作為分母所計算的比值,該指標還可以用於不同企業之間的業績比較。目前世界各主要資本市場如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德國、法國、加拿大及日本均有每股收益準則,要求上市公司及處於申請上市過程中的企業計算和披露每股收益信息。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在其第33號準則中對每股收益的計算、列報等作出了規定。

  以前,我國沒有制定關於每股收益的會計準則。目前,上市公司主要是按中國證監會頒佈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及《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與披露》的要求提供每股收益信息。

  我國現行的關於每股收益計算和披露的規定存在一定的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

  (一)沒有考慮潛在普通股的影響,沒有要求計算稀釋的每股收益。以前我國很少存在潛在普通股,所以中國證監會關於每股收益的計算沒有考慮潛在普通股的影響,不要求計算稀釋每股收益。近幾年以來,隨著資本市場的完善和發展,我國出現了可轉換公司債券、股份期權、認股權證等潛在普通股。如果還按現行的每股收益的計算方法來提供每股收益的信息,不考慮這些潛在普通股的影響,那麼所提供的信息就無法滿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就會明顯滯後於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

  (二)各期間的每股收益指標缺乏可比性。現行的關於提供每股收益信息的規定沒有要求重新計算各列報期間每股收益。在提供比較財務報表的情況下,當各期的有關數據發生變化時,不必重述所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這使得各期間每股收益指標缺乏可比性。

  (三)與國際慣例不協調。無論是國際會計準則還是美國、英國等國家關於“每股收益”的準則均要求計算基本每股收益稀釋每股收益。稀釋的每股收益主要是指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可轉換債券、期權及或有可發行股份等潛在普通股可能向普通股轉換時所引起的對基本每股收益稀釋效應。我國現行的每股收益的計算沒有考慮潛在普通股的影響,不計算稀釋的每股收益。這種做法與國際慣例存在明顯的不一致。

  二、《企業會計準則——每股收益》的主要內容及特點

  《企業會計準則——每股收益》共四章十五條。第一章總則部分主要明確了該準則制定的目的、依據和適用範圍,第二章明確了基本每股收益的計算方法,第三章明確了稀釋每股收益的計算方法,第四章明確了每股收益的列報。

  《企業會計準則——每股收益》與我國現行的每股收益計算和列報的規定既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點。相同之處表現在:兩者目的都是為了規範每股收益的計算與列報,其適用範圍相同,都是適用於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已公開交易的企業,以及正處於公開發行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過程中的企業。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一)制定頒佈的主體不同。目前,我國上市公司遵循的計算和披露每股收益的規定是中國證監會制定和頒佈的;而每股收益準則則是由財政部制定和頒佈的。正因為如此,兩者之間的差異需要由兩個部門協調才能解決。

  (二)每股收益包含的內容不盡相同。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現行規定,準備上市或者已經上市的公司需要計算加權平均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全麵攤薄的每股收益,沒有考慮潛在普通股的影響,不需計算稀釋每股收益。在計算每股收益時,公司應分別按主營業務利潤營業利潤、凈利潤和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分別計算每股收益。而每股收益準則要求公司計算和列報基本每股收益稀釋每股收益,不需要計算和列報全麵攤薄的每股收益。在計算每股收益時,只需以凈利潤為基礎。

  (三)每股收益信息的披露形式不同。按《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的規定,上市公司應在年度報告中採用列表的形式提供截至報告期末公司前三年的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其中包括全麵攤薄的每股收益和加權平均的每股收益,並要求另以利潤表附表的形式分別列示按全麵攤薄法和加權平均法計算的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而不是將每股收益列入利潤表正表,有關每股收益信息的披露也不是體現在會計報表的附註中;而每股收益準則要求公司將每股收益在利潤表中列示,並且要求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及其計算過程等。

  三、每股收益準則重點難點解析

  (一)基本每股收益的計算

  基本每股收益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從公式中可以看出,計算基本每股收益,關鍵是要確定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和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在計算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時,應當考慮公司是否存在優先股。如果不存在優先股,那麼公司當期凈利潤就是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如果存在優先股,在優先股是非累積優先股的情況下,應從公司當期凈利潤中扣除當期已支付或宣告的優先股股利;在優先股是累積優先股的情況下,公司凈利潤中應扣除至本期止應支付的股利。在我國,公司暫不存在優先股,所以公司當期凈利潤就是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

  新發行普通股股數,應當根據發行合同的具體條款,從應收對價之日(一般為股票發行日)起計算確定。當期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可能處於不斷的變化中,所以在計算每股收益時應計算其加權平均數。其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當期新發行普通股股數×發行在外時間÷報告期時間-當期回購普通股股數×已回購時間÷報告期時間   在計算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時,權數可以按天數來計算,在不影響計算結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按月來計算。

  在計算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時,有兩個問題值得註意:第一,在企業合併採用權益結合法處理的情況下(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應根據合併過程中發行或取消的股票數調整加權平均數;第二,在發生不改變企業資源但將引起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發生變動的情況(如派發股票股利、公積金轉增股本、拆股和並股)下,需重新計算所有列報期間的股份數,並追溯調整所有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

  在計算流通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時,特別要註意的是企業合併中所採取的核算方法,核算方法不同,外發普通股在外流通的時間也不相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應採用購買法核算。在購買法下,被合併企業的合併前的凈利潤不包括在合併企業的凈利潤中,只有合併以後的利潤才包括在合併企業的凈利潤中,所以在購買法下,因合併而發行的股票流通在外的時間應從股票發行的時間開始計算。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應採用權益結合法核算。

  (二)稀釋的每股收益

  1.潛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釋性的判別。如果公司存在潛在普通股,首先應判斷潛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釋性。如果潛在普通股不具有稀釋性,那麼公司只需計算基本每股收益;如果潛在普通股具有稀釋性,公司還應當根據具有稀釋性的潛在普通股的影響,分別調整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以及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據以計算稀釋的每股收益。

  這裡涉及潛在普通股的概念和潛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釋性的判定。所謂潛在普通股是賦予其持有者在報告期或以後期間享有取得普通股權利的一種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如可轉換公司債券、期權、認股權證等。隨著股票交易方式的發展,還會出現新的交易方式,只要會影響普通股股數的,都稱為潛在普通股。

  在衡量潛在普通股是否具稀釋性時,我國的每股收益準則採用了國際會計準則中的規定,即以是否會減少每股持續正常經營凈利潤作為衡量潛在普通股是否具稀釋性的尺度。持續正常經營凈利潤是指在扣除優先股股利和與非持續經營有關的項目後的正常經營凈利潤,不包括會計政策變更及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影響。該項目應結合“終止經營”、“財務報告的列報”及“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會計差錯更正”準則要求提供的信息綜合考慮。

  如果潛在普通股轉換成普通股會增加持續正常經營每股收益或減少持續正常經營每股虧損,則該潛在普通股是具反稀釋性的。在計算稀釋的每股收益時,只考慮具有稀釋性的潛在普通股的影響。不考慮具有反稀釋性或不具有稀釋性的普通股的影響。

  2.稀釋的每股收益的計算。計算稀釋的每股收益時,應對基本每股收益的分子和分母進行調整。就分子而言,當期可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應根據下列事項的稅後影響進行調整:(1)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利息;(2)稀釋性的潛在普通股轉換時將產生的收益或費用。這裡主要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就分母而言,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為在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的股份加權平均數加上全部具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成普通股時將發行的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量。以前發行的具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視為已在當期期初轉換為普通股,本期發行的潛在普通股應視為在發行日轉換成普通股。對分母的調整主要涉及期權和認股權證。具有稀釋性的期權和認股權證不影響歸屬於普通股的凈利潤,隻影響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只有當行權價格低於平均市場價格時,股票期權和認股權證才具有稀釋性。計算時,應假定已行使該期權,因此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包括兩部分:(1)按當期平均市場價格發行的普通股,不具有稀釋性,計算稀釋的每股收益時不必考慮; (2)未取得對價而發行的普通股,具有稀釋性,計算稀釋的每股收益時應當加到普通股股數中。調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用公式表示如下:

  調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行權價格×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平均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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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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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7.179.* 在 2009年4月24日 06:22 發表

感謝參與貢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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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71.131.* 在 2009年8月11日 09:12 發表

非常好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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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90.172.* 在 2009年10月26日 19:25 發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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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83.243.* 在 2009年10月29日 12:48 發表

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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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07.132.* 在 2009年11月3日 19:07 發表

現在都要算稀釋的eps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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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le Roh (討論 | 貢獻) 在 2009年11月14日 17:26 發表

218.107.132.* 在 2009年11月3日 19:07 發表

現在都要算稀釋的eps了阿

百科中也有稀釋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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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31.224.* 在 2010年1月8日 15:36 發表

怎麼選股和怎麼賣股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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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1.233.* 在 2010年1月25日 10:43 發表

好!! 祥細、完整、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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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3.80.* 在 2010年5月4日 18:02 發表

對我很有幫助,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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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8.140.* 在 2010年5月11日 14:26 發表

百科中也有稀釋每股收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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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55.253.* 在 2010年7月13日 15:32 發表

我覺得有些比百度的百科解釋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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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89.62.* 在 2010年7月21日 08:48 發表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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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7.142.* 在 2010年7月30日 22:19 發表

準確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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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qi8009 (討論 | 貢獻) 在 2011年2月15日 18:33 發表

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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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0.19.* 在 2012年1月29日 10:42 發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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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舜龙 (討論 | 貢獻) 在 2012年9月5日 14:07 發表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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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7.81.* 在 2013年2月5日 20:26 發表

非常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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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28.36.* 在 2014年2月24日 15:23 發表

Mer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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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茉莉6 (討論 | 貢獻) 在 2016年3月4日 16:29 發表

學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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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enway (討論 | 貢獻) 在 2018年12月4日 13:58 發表

重點是要看潛在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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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id ebbd8779dccbdba14e2876a74d41b0e0 (討論 | 貢獻) 在 2023年1月12日 08:51 · 湖南 發表

潛在普通股是賦予其持有者在報告期或以後期間享有取得普通股權利的一種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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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id ebbd8779dccbdba14e2876a74d41b0e0 (討論 | 貢獻) 在 2023年1月12日 09:34 · 湖南 發表

潛在普通股是賦予其持有者在報告期或以後期間享有取得普通股權利的一種工具或其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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