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釋性潛在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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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釋性潛在普通股(Dilutive Potential Ordinary 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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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是指假設當期轉換為普通股會減少每股收益的潛在普通股。對於虧損企業而言,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是指假設當期轉換為普通股會增加每股虧損金額的潛在普通股。稀釋性潛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和股票期權。
而潛在普通股是指可能賦予其持有者享有普通股權利的合同。指賦予其持有者在報告期或以後期間享有取得普通股權利的一種金融工具。
第一,它不是普通股,只是有可能在未來轉換為普通股(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所以稱為潛在普通股);
第二,未來能否轉換為普通股,具有不確定性。因為潛在普通股對其持有者來說,是一種選擇權,持有者在未來可以轉換,也可以不轉換,至於是否轉換,取決於轉換對其持有者是否有利。如果有利,持有者就轉換,如果無利,持有者就不轉換。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只考慮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影響,而不考慮不具有稀釋性的潛在普通股。
- (1)分子的調整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應當根據下列事項對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進行調整:①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利息;②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時將產生的收益或費用。上述調整應當考慮相關的所得稅影響。對於包含負債和權益成份的金融工具,僅需調整屬於金融負債部分的相關利息、利得或損失。
- (2)分母的調整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應當為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與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的加權平均數之和。
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應當按照其發行在外時間進行加權平均。以前期間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當期期初轉換為普通股;當期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發行日轉換普通股;當期被註銷或終止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按照當期發行在外的時間加權平均計入稀釋每股收益;當期被轉換或行權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計入從當期期初至轉換日(或行權日)的稀釋每股收益計算中,從轉換日(或行權日)起所轉換的普通股則應當計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潛在普通股如果轉化為普通股的話,對於每股收益是會產生影響。我們以認股權證為例進行說明。假如說某公司發行認股權證1000股,行權價格為10元,目前股票的市場價格為20元。在這種情況下,由於行使轉換權對於持有者是有利的。因為如果在市場上購買股票的話,每股20元,而行使認股權只需10元就可以獲得1股。持有者行使認股權,則公司普通股可以增加1000股。持有者行使轉換權後,公司可以獲得收入1000×10=10000(元)。公司取得這筆收入後,到市場上購買本公司股票,只能購回10000÷20=500(股)。這樣,就相當於轉換後,公司股票增加了500股。隨著股數的增加,公司每股收益必然會下降。在準則中,把這種通過轉換會導致每股收益減少的潛在普通股,就成為稀釋性潛在普通股。
凱諾科技於2006年8月發行了4.3億元可轉換公司債券,第一年票面利率僅為1.4%。該公司200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為0.223元,其6月末的股本總額約為2.84億股,尚有1.96億元可轉債未轉股,因此,凱諾科技“稀釋後期末股本”約為3.23億股,稀釋每股收益相應下降到0.196元,可見凱諾轉債的稀釋作用為12.11%。
對於盈利企業,當其發行的認股權證與股份期權的行權價格低於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便具有了稀釋性。但對於虧損企業,認股權證與股份期權的假設行權一般不影響凈虧損,但卻會增加普通股股數,從而導致每股虧損金額的減少,實際上產生了反稀釋的作用,因此,這種情況下,不應當計算稀釋每股收益。
攀鋼鋼釩在2006年末發行了32億元“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分離出的認股權證總量為8億份,其行權價格經調整後為3.266元,低於其普通股的市價。攀鋼鋼釩6月末股本總額約為 30.58億股,200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為0.15元。“權證稀釋增加的股數”約為5.88億股,攀鋼鋼釩的稀釋每股收益也相應下降到0.13元,故而鋼釩GFC1權證的稀釋作用為13.33%。
2006年9月,金髮科技股東大會通過了《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至2007年6月末,最新行權價格為6.43元/股,也低於當期普通股的平均市價,因此,其股票期權同樣具有稀釋性。金髮科技6月末的股本總額約為6.37億股,200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為0.32元。經計算,股票期權在轉換成普通股時的加權平均數約為5000萬股,稀釋每股收益相應下降到0.29元,因此,金髮科技股票期權的稀釋作用為9.38%。
由此可見,對於存在“稀釋性潛在普通股”這樣複雜股權結構的上市公司,廣大投資者只有在正確理解其基本每股收益與稀釋每股收益後,方能準確計算“市盈率”,進而做出投資決策。
好難理解啊!!有例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