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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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文化心理學[1]
文化心理學作為心理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其名稱正式出現是在20世紀6O年代。一般認為,人類學家戴沃斯和希普勒的定義為文化心理學發展的源頭。而作為現代文化心理學的發展,其基本理論內核來自於20世紀80年代,其中坎特的定義對其後文化心理學的發展起到了基礎和鋪墊的作用。最後,科爾、斯維德和伯施是2O世紀90年代以後文化心理學的主要代表人物,他們的思想代表著文化心理學思想的新近趨勢。
1.戴沃斯和希普勒的觀點
1969年,人類學家戴沃斯和希普勒首先使用了“文化心理學”這一術語。他們寫了題為《文化心理學:人類行為的比較研究》的論文。此時,文化心理學被認為是研究由文化與人格所決定或影響的人類心理與行為,其基本涵義等同於心理人類學。其基本主張是:人類的心理與行為是由文化決定和制約的,因此文化心理學的研究任務在於考察文化對人類心理和行為的制約及影響作用。可以說,此時的文化心理學與當時的跨文化心理學、文化人類學在基本主張、研究主題等方面並沒有明顯的區別。這種定義的意義在於,“它表明瞭心理學與文化人類學之問的一種對話與交流。在心理學研究中註入了文化的因素,使得人們具有這樣的基本認識,即無論從整個心理學研究過程來看,還是從研究中的對象、方法及研究者來看,任何心理學研究都是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中的研究,不可能脫離文化的影響而存在。
2.坎特的觀點
20世紀80年代以後,文化心理學的研究開始重視心理活動中的主觀建構方面。其中坎特的觀點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坎特認為,文化心理學是研究人類對於制度性刺激(institutional stimuli)之反應的一門學科。¨2 幢 制度性刺激具有活動獲得的意義’(acquired meaning)或生成性意義,是人類的意義活動所伴隨的結果。人們對相同事物可以有截然不同的反應,這些不同的反應是與各自的文化系統相對應的。總的說來,坎特強調文化心理學的研究主體是人的主觀世界,所謂社會制度,社會組織等唯有理解了人們如何去知覺它,解釋它,才會取得各自的意義。坎特試圖把個人、社會與文化結合起來,從有意義的社會實踐活動出發,以解決人與社會、文化之間的分裂狀態。坎特的這種認識與理解,對20世紀80年代後期的文化心理學者,如科爾等人的觀點有著相當深遠的影響。坎特的認識的意義在於,他指出了人的心理和行為屬於意向性活動過程,強調了主觀建構在人的心理活動中的重要價值。
3.科爾的觀點
科爾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文化心理學研究中的代表人物之一。他認為文化心理學是研究文化在人類心理生活中的作用的學科。不同之處在於,科爾十分推崇前蘇聯心理學中的社會文化歷史學派,並試圖以此作為自己的思想框架,建立文化心理學的理論體系。以維果斯基(L.S/Vygotsky)為代表的社會文化歷史學派,其理論核心有兩點:一是強調人的心理活動是以文化為中介的發展過程;二是強調這種文化的歷史傳承與演變過程。受到這些觀點的影響,科爾認為,人的心理過程是以文化為中介的發展過程,人的心理歷史是經過文化習俗的實踐過程發展出來的。他十分強調人類文化歷史發展過程,認為每一時代的文化特點,是以祖先的文化遺產為前提,經過歷代的文化積澱,並以此為中介進行不斷創造與演變,繼續從事各種社會實踐活動。這是一個不斷重覆的生產與再生產的過程。科爾認為文化中介不僅改變了人的心理條件,甚至也能導致不同的生物結構。
4.斯維德的觀點
斯維德是2O世紀90年代以後文化心理學界的又一位領袖人物。斯維德認為,個人所生存的社會文化環境是一種意向性世界(intentional world)。人不斷從其意向世界中尋求意義與資源。因此,文化心理學是研究意向性世界與意向性個人的學問,研究在特殊的意向性世界中個人如何運作。 J(n堋’他強調在人類的生活歷程中主體與客體、自我與他人、心靈與文化、個人與社會都互相貫穿無法分離。文化心理學的首要問題是,人到底如何解釋他的意向世界與意向生活,人的意向世界與意向生活的內容究竟是什麼。斯維德認為,每個個體的意向世界和意向生活都不盡相同,這些不同的意向世界構成多元的客觀世界。要對這種意向世界加以理解,必須以其文化蘊涵作為基礎。斯維德對文化心理學的貢獻在於,他指出了文化的多元性與主觀性,強調了人與文化作用的意向性與理解性。
5.伯施的觀點
伯施認為文化心理學是研究行動場域或行動範圍的一門學科,以人的行動或實踐為經,以人對生活世界的結構化、意義化為緯。他認為文化是行動的場域,它既是結構,也是過程。伯施指出:任何行動場域的物質內容都具有內在的意義,物質內容只要被人所知,就成為心理內容。因為它們雖存在於人之外,但其意義對一個文化或一個人來說都是特殊或獨特的。簡而言之,文化心理學的研究焦點是人的意義行動,即人在認識世界時賦予世界意義或是世界意義化的過程。意義化的世界不僅渠道化(channelize)人的活動,而且活動又反過來展現、保持、修正和改變世界對人的意義。於是活動與意義或活動與世界構成一種相互界定的辯證和持續發展的結構化過程。文化界定了行為的可能性和條件,同時它們也反過來界定了文化的範圍與內容。由此,文化變遷與個體心理和結構化活動的變遷之間構成了一個迴圈發展與變遷的歷史實在。
以上介紹了文化心理學的幾種典型定義。每種定義有其自己的側重點,也有內在的相通之處。綜合以上觀點,文化心理學應具有以下幾點基本品質:第一,文化心理學是對處於特定文化背景中的人的心理的研究,而不是超越文化和脫離文化的研究;第二,文化心理學是對社會實踐活動中的人的研究,而不是對抽象實驗室中人的研究;第三,文化心理學是對人的主觀意向世界的研究。總之,可以把文化心理學定義為研究人的文化心理或文化行為的一門學科。所謂文化心理或文化行為,是指人在一定的語境中具有的對一定的文化刺激所作出的該文化所規定的反應,即特定文化中的人內在固有的對刺激的解釋和以此為基礎表現出來的行為模式或行為方式。
文化心理學的起源[2]
文化心理學最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馮特的民族心理學。馮特認為對高級心理過程(如記憶、思維、想象等)的基本規律的研究必須通過對語言、神話和風俗習慣等社會文化產物的分析達成。可是在後來的心理學發展中,科學心理學長期占據主導地位,文化因素在研究中幾乎被忽略不計。直到2O世紀8O年代,卡克首次提出了現代意義上的“文化心理學”一詞,將其定義為“研究個體與社會、文化之間的相互作用的學科”。( 隨後在芝加哥召開的兩次專題研討會中,文化心理學得到了進一步的探討和發展。斯汀格勒等人將這兩次研討會的成果編輯出版為《文化心理學:比較人類發展論文集》,標志著文化心理學的正式誕生。
文化心理學的產生與發展和人類學、社會學等領域關於文化方面的研究的發展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繫。可以說,文化心理學是心理學與文化人類學等學科互相滲透、互相影響而形成的一門邊緣性獨立學科。旨在從某種特定的社會文化背景下的實際社會問題、心理問題出發,以社會化與人際互動過程為研究重點,探討文化對人的心理和行為生成以及心理與文化、社會的交互作用。
文化心理學興起的背景[3]
1.主流心理學的困境及其發展局限性
作為主流的科學心理學堅持心理學的自然科學定向,以精確、客觀來確立自己的科學形象,這給主流心理學帶來兩個後果:一是超越和遺棄文化的傾向。在科學心理學看來,心理學應象自然科學一樣,在一個超越時間、地點、歷史與文化的框架內揭示心理現象的一般機制和普遍規律。這樣,人的文化歷史存在和人的心理的文化歷史屬性在心理學中被有意遺棄了。“二是導致(西方)文化沙文主義和(西方)種族中心主義。主流的科學心理學根源於西方的文化,其理論不可避免地要反映西方文化的核心價值,得出的結論亦要受西方文化的制約。因此,其結論也只能在西方特定的社會文化中有效。
2.非主流心理學的文化傾向對文化心理學的啟示
與主流心理學排斥文化不同,屬於非主流心理學的心理人類學和精神分析社會文化學派等,以接納、考察文化為特征,表現出較濃厚的文化學傾向。
精神分析學派的創始人弗洛伊德,提出了有關社會文化的基本觀點。阿德勒開創的個體心理學也同樣旗幟鮮明地指出其理論研究以社會文化為取向,認為人格的形成和發展主要取決於社會。而後來的精神分析社會文化學派,更是明確提出:“人就是社會文化環境的產物”,重視文化、社會條件和人際關係等因素對人的心理和行為的影響,併在心理治療中引入了文化因素。
人本主義心理學把心理學看作是重要的人學,反對傳統心理學的唯科學主義,把人的本性與價值提到心理學研究對象的首位。它探討意識經驗和社會文化生活的關係,認為:“人的意識經驗是一個整體,它和人的社會生活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所有的物體和事件都是有必然的聯繫,都有心理學的意義和價值,都會對人的行為發生實際的和潛在的影響。任何對人的行為的解釋都必須考慮到這一行為發生的地點和情景”。
20世紀60年代在文化人類學內部興起的符號人類學和認知人類學均從個體內部來考察文化,強調個體對文化的理解。文化人類學的這種向文化主體傾斜的研究傾向也體現在了心理人類學的研究中,其研究重心開始從探討文化與人格的關係轉向文化與自我的關係,並將觸角延伸到心理學研究的廣大領域,開始對文化與心理過程(知覺、學習、智力發展等)的關係、維護或改變文化對社會過程中人格的作用、心理活動中的文化差異、文化變遷與心理活動、行為模式等問題進行研究。
文化心理學的特點[1]
作為心理學研究的新取向,文化心理學是對主流心理學科學觀的一種拓展。主流心理學的發展試圖以自然科學為楷模,建立實證客觀的研究體系。在這種思想指導下,其研究在研究對象和研究方式上均脫離了文化的基礎,為樹立科學的形象而忽視了人的形象,以對客觀性的追求取代了對真實性的追求。文化心理學的研究則試圖擺脫這種自然主義科學觀的束縛,恢復心理學的文化品性。文化心理學的特點有以下方面:
1.強調心理現象的豐富性、複雜性
心理學的研究對象是人的心理與行為。可以說,人的心理是世界上最為豐富多彩的,也是最難理解和把握的。這是因為人的心理既與自然事物有相同的地方,又與其有著本質上的區別。而其中的區別又對心理學研究起著關鍵的作用,是心理學成為一門獨立學科的基礎。
人類心理與自然物理既有彼此的關聯,又有彼此的區別。“最根本的關聯在於,人類心理也是自然的存在,也是自然發生變化的過程。最根本的區別在於,人類心理具有自覺的性質,這種自覺的心理歷程也是文化創生的歷程。”
在文化心理學的研究背景下,人類心理的自覺性可以進一步分解成兩個方面。可以認為,人類心理與物理事實最根本的區別在於,其一,心理內容的開放性;其二,心理活動的建構性。這在意動心理學家布倫塔諾和格式塔心理學家勒溫的著作中都曾有所闡述。勒溫稱之為心理事實的空間開放性。布倫塔諾則稱之為心理的內在對象性。二者的表述在含義上是根本一致的。其根本含義在於,心理事實不是封閉的、自足的,而是開放的、建構的。心理內容的開放性決定了人類心理必然是社會文化中的存在,而心理活動的建構性則決定了人們能夠體驗並改造自己的心理生活。那麼,人類的心理生活就表現為人與文化的互相創生過程。心理生活具有文化的性質,而文化又是心理生活的體現。
文化心理學在研究中,反對研究對象的孤立化、客觀化,強調心理的文化歷史性。也就是說,心理學的研究對人類心理與行為不能脫離具體社會文化去理解。心理現象有其豐富性與複雜性,但這正是人類心理的重要特征。脫離歷史文化、脫離社會生活的心理是不完整的。因此作為文化心理學研究對象的人,必須是在特定社會文化傳統中的人,在具體社會實踐中的人。這樣的研究對象既處於社會文化背景下,也存在於個人文化背景中。社會文化是歷史文化傳統的表現,個人文化是個體生活歷程的表現。一方面,社會文化具有歷史傳承性與被給予性,另一方面,個人文化具有主觀建構性與可理解性。而二者的結合則是通過具體的人的具體社會實踐活動得以體現。因此,文化心理學主張把人類心理置於具體的社會、文化、歷史、實踐框架中加以理解。
2.主張研究方法的多元化
西方主流心理學認為從自然科學研究中提煉出來的方法是達到真理的唯一有效的方法,心理學研究應採用實驗的、定量的、通則的實證方法,並以方法為中心。主流心理學為了心理學研究的科學性和精確性,認為方法就是科學,方法就是一切,並且這種方法具有普適性,能夠發現適合於所有人的、普遍的、一般性的心理規律。
事實上,實證方法是建立在對自然科學的模仿與借用基礎之上的,而不是基於對心理學特定研究對象的分析與把握基礎上,因此,實證方法顯然不能成為心理學研究的唯一有效方法。事實上,目前實證性的具體研究也顯示,實證方法也許在揭示某些簡單心理現象時非常有效,但對於人類複雜的社會心理與行為,則顯得力不從心。
文化心理學的產生有著複雜的學科背景,是多種學科交叉融合產生的。文化心理學家認為,方法的正確性有賴於方法的理論基礎是否正確,良好的方法必須建立在有效的本體論及認識論原理之
上。多種學科的研究方法如文化人類學、社會學等的研究方法都被文化心理學加以綜合採納。因此,廣義地說,文化心理學採用的是多元的研究方法,如解釋學方法、民族學方法等,均在文化心理學的具體研究中有所體現。而從與主流心理學對比的角度來看,文化心理學的突出特點是廣泛地採用了質的研究方法。文化心理學家甚至於力圖建立質化的文化心理學研究方法。文化心理學家萊特納認為,基於對心理學研究對象之特殊性的分析,傳統的實證方法無力支持心理學研究體系,實證方法應該從屬於質的研究方法。他認為,對實證方法的摒棄並非是排斥科學方法,而是為了發展更好的科學方法,是為了引起對科學方法的更多關註。具體來說,質化文化心理學研究方法與傳統實證方法的不同之處主要在於:對於社會文化歷史線索的關註,重視心理現象發生的背景與環境;研究者的價值涉入與文化顯現,重視研究者的立場體現與角色反思;對被試反應的意義解釋與文化挖掘,重視被試對文化的主觀建構與個人理解。
3.註重研究的生態性
在心理學研究的過程中,為了達到研究的客觀性、可操作性和可重覆性,確立明確的因果關係,主流心理學將人視為一種客觀的自然存在,設計特定的實驗環境,採用精緻的實驗方法,履行嚴密的實驗程式,把研究對象從實際的生活環境中抽取出來。這樣就使其研究脫離實際,影響研究結果的信度和效度。這是因為:首先,心理學的研究對象和研究者都是人,而人是具有意識、思想、情感、氣質、性格的個體,即具有生物和社會雙重屬性。作為研究對象,人的意識性和社會性可能使其在心理學的研究中並不是按照自己的真實情況作出反應,而是在反應中帶上許多掩飾甚至虛假的東西。因此,可能會使研究的科學性、客觀性受到破壞。其次,人的心理還具有發展性和差異性。前者要求在心理學的縱向研究中,應特別重視成熟因素的作用;後者決定了心理學的理論或規律大多數是針對大量的被試—— 群體建立起來的,具有統計規律性,有時並不適用於個體。最後,更重要的是,人是文化的產物,不同的文化造就了不同的心理行為模式。實證研究強調文化的同質性,認為心理學理論適用於一切文化模式,這顯然是不客觀的。如心理學的理論主要來自於西方世界,尤其是美國。美國的心理學家們不可避免地將他們的文化影響施加到研究中,因此,他們的理論被深深地打上了西方文化的烙印。西方理論很難真正進入到非西方的文化之中。文化是具有異質性的,不同的文化產生了不同的社會心理行為,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受到文化的侵染,形成了不同的常識判斷。心理生活被打上深深的文化印記,而且,即使在同一文化模式中,受同一文化的影響,個體也會產生出彼此不同的文化理解,對自己的文化作出各自的判斷。
為了剋服主流心理學的不足,文化心理學強調在現實生活中、在自然情境下研究個體與自然、社會環境中各種因素的相互作用,從而揭示心理髮展和變化的規律。由於是在真實的文化語境中進行研究,因此就可以保證研究對象的真實性,使研究結果更符合實際情形,生態效度相對較高。
4.重視文化的多元性和心理的多樣性
文化既是一種複雜化的存在,同時也是一種多元化的存在。文化的多元化和心理的多樣化已經成為心理學界的共識,也成為文化心理學研究的前提。現實文化的形成,是長期以來人與環境體認以及時空上的差異結果,它代表人類適應周圍環境的一種生存樣態和可能性。法國社會學家多洛德指出:“從地域上看,無論其範圍是一個民族、一個地域或是一個社區,文化系列是十分繁多的。在這種情況下,人們談論法國文化、美國文化、中國文化或盧卡塔亞文化。”文化的多樣性揭示了文化以其一定範圍內的文化性質和文化生態特征而有別於該文化界限以外的世界。人的心理與文化歷史背景的創造性生成決定了人的心理不能脫離文化而只能與文化相生相伴。換而言之,每一種文化,都觀照著特定的心理樣式。文化的多樣性,決定了人的心理樣式的多樣性與差異性。
儘管文化在表現樣式上是多樣的,但在價值上卻是平等的。也就是說,沒有哪一種文化比另外一種文化更高級或者更低劣,沒有哪一種文化比另一種文化更先進或者更落後,沒有哪一種文化能夠超越其他的文化樣式從而一躍成為全人類統一的標準,西方文化並不是規定全人類的樣板,更不是世界的中心文化。如果在心理學的研究中忽略這個前提,必然會造成文化歧視或者文化中心主義。在心理學的研究歷史上,這種做法並不鮮見。歐美國家心理學中體現出來的就是西方文化的本質特征。研究者將在特定文化圈內的研究結果推廣到其他文化中,想當然地認為西方文化就是全人類的標準,從而來評價其他文化的優劣性,這是一種明顯的文化中心主義。用西方文化的標準來衡量其他文化中的個體,所造成的後果就是無視文化的多元性以及心理現象的豐富性。文化心理學認為,對於文化多元化差異的認同並不會增加心理學研究的複雜性,恰恰相反,承認文化的多元化能夠促進文化的平等交流。正確地看待不同文化所具有的功能和價值,這是心理學研究必須要考慮到的前提。只有這樣,才能進一步研究心理現象的複雜性,更深入、更全面地解釋人類的心理現象,找出心理現象的共性和差異。
文化心理學的主要研究方法[3]
主流心理學對實驗量化、科學統計等“硬方法”十分器重,而文化心理學則對釋義學、現象學、民族志法等“軟方法”情有獨鍾。
(一)釋義學方法
釋義法早在古希臘就有思想萌芽,後來經維科、馬赫、狄爾泰等人的發展逐漸成為與實證主義相對立的科學方法論。釋義學重在理解和解釋,認為人類是一種“自我解釋的存在”。在文化心理學看來,人建構了社會文化的世界,人也正是在社會文化的世界中建構了自己特定的心理行為的方式。而且,文化本身是一種符號的體系,那麼,人與文化傳統的關係就是一種相互意義解讀的關係。也正是文化的這種符號化特點,使人與文化傳統之間建立了內在的聯繫,使人對文化傳統的意義解讀成為可能;同時,人又可以反過來通過理解文化傳統來解讀人及其心理。因此,文化心理學更多地從解釋學的觀點切入,通過解釋學來建立文化心理學的知識。
(二)民族意志法
這是對人以及人的文化進行詳細地、動態的、情境化描繪的一種方法,探究的是特定文化中人們的生活方式、價值觀念和行為模式。通過分析某個民族的歷史、人物誌、地理、風俗等來瞭解該民族的心理行為方式,也可深入到某個民族,與其長時間地生活、接觸,通過自己的切身體驗來獲得對當地人及文化的理解和認識。民族志方法主要有兩種:一是整體民族志方法。這種方法通常將一個文化群體(如部落、城鎮、社會機構、種族)作為研究的對象,對其中那些對於理解該文化十分重要的部分(如社會結構、經濟、家庭等)進行重點的考察;二是交流民族志方法,這種方法著重研究一個文化群體內成員之間以及不同文化群體成員之間的社會互動模式,考察微觀層面的互動方式與巨集觀層面的社會文化結構之間的聯繫。通過觀察和描述特定文化場景中面對面的人際交流方式,來瞭解特定文化群體中重要的社會交往規則、文化解釋模式及其對人與他的心理的影響。
(三)現象學方法
現象學最初是朗貝爾提出,後經胡塞爾發展,使其成為一種科學的方法論。現象學給予人的精神以足夠的空間和獨立性,認為人的精神是自在自為的,是自我生成的,它的意義只有在這種獨立性中才能得到真實的、合理的解釋。同時它還認為“現象”具有整體性,人和環境是不可分割的,對人的分析和理解不能脫離他生活的環境,“精神”是在社會文化環境中“自我生成和運動的”,對社會文化整體的理解有助於對人的“精神”的把握。現象學對整體的“重視”迎合了文化心理學的整體、系統的思想。
(四)主位研究法
主位研究在客位研究統治心理學界多年之後重新為心理學研究者所發現。文化心理學中的主位研究是一種研究文化和社會現象的研究方法,其站在文化內部的立場上,以研究對象的視角和方位觀察、分析問題,以研究對象的概念和標準處理和解決問題。主位研究能夠“增強文化鍥合性”,使研究者與研究對象的思想與行為之間的關係更加鍥合,為文化心理學的研究創設了良好的氛圍,可以有效理解文化背景中個體的日常生活,為進一步的系統研究奠定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