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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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心理學(Ethnopsychology / Ethno-psych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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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心理學是研究特定條件下某一民族心理活動的發生、發展和變化規律的社會心理學分支。它以普通心理學和社會心理學的理論為基礎,又以社會學、人類學和民族學的材料為參照,不僅研究特定民族集團影響下人們的社會行為,還研究他們內在的心理特點和規律。
具體研究涉及特定民族集團內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係和相互作用,以及民族集團與民族集團之間的相互影響與相互制約等。
民族心理主要指一個民族作為一個大群體所具有的典型心理特點,也包括該民族的成員個體身上所體現的這些心理特點。這二者的關係是共性和個性的關係。同時,民族心理是一般心理的特殊表現形式,所不同的只是在強度上、維持時間上、以及表現形式上有所差異。
直爽豁達、對人熱誠等性格特點,在所有民族中都能看到,但在有些民族中卻表現得異常普遍和突出。如居住在中國呼倫貝爾草原上的鄂溫克牧民,幾乎人人都具有大度、私有觀念淡薄、能歌善舞、熱情好客、粗獷勇猛、頑強等性格特點。如此普遍的強烈性格表現,並不是每個民族團體都能具有的。
民族心理特點是特定民族在長期的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的制約與歷史文化的積澱過程中形成的,並通過一定的生產和生活方式及各種文化產品得以表現,如生活習俗、道德觀念、生產行為、交往行為以及藝術、體育活動等。
特定民族相同的生存條件對其成員心理的影響,一般通過民族中的每一成員的個人生活經驗和交往來實現。每一種心理特征都是通過某民族特殊的社會化過程而世代相傳,並隨時代的變遷而不斷發展與改變。因此,民族心理學註重研究在民族團體制約下人們的行為和活動的規律,揭示具體的民族團體對個體施加影響的機制及特點。
民族心理學所研究的是不同民族個體或群體的心理特點。它所強調的雖然是人在某一特定社會條件下的心理特點,但其基本原則仍然離不開普誦心理學。因為無論是對民族心理的共性的探討,還是對不同民族心理特點差異性的研究,都須從人的認知過程、情緒、情感、意志、品質及個性特征、個性傾向性等方面入手。
例如不同民族成員對顏色表現出不同的偏愛,這種現象就是愛好差異性的表現。因此,民族心理學以普通心理學的理論為指導,而普通心理學的基本理論也會在民族心理學的研究中得到進一步的驗證和補充。如民族性格的調查和研究會為普通心理學的個性理論提供事實依據。
對於同樣的研究素材,如某人或某民族的“生活史”人類學者可以從中發現結婚、職業選擇等因素對社會的影響,心理學者則以此分析被試的性格以及與權威者的關係。目前,世界人類學界非常重視心理學理論與方法在人類學中的應用。心理學也需要通過人類學的研究,不斷完善自己的理論和實際應用。實際上民族心理學就是心理學與人類學相結合而形成的一門獨立學科。
1960年德國哲學家拉察魯斯和他的朋友語言學家斯坦塔爾共同創辦了《民族心理學及語言學雜誌》,共發行20期,繼續到1889年。在此刊物中他們一面從事原始民族語言、宗教、神話及藝術等方面的研究,一面探尋這些原始民族的心理歷程。這可以說是民族心理學的早期研究。他們認為存在著不同的民族心理,其不同主要表現在社會心理對民族成員心理的影響上。但他們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思辨的,解釋也帶有神秘性。
德國心理學家馮特決心衝破這種神秘化傾向,建立起科學的民族心理學。他認為,比較簡單的精神現象可以以個人為單位進行研究,比較複雜的精神現象因與人類的共同生活密切相關,故須用其他方法從事研究。因此他強調作為“社會人的心理學”或“人類社會的心理學”之民族心理學,須和個體心理學的研究有所區別,研究方法也應有所不同。
個體心理學易於使用實驗法,民族心理學則應多使用觀察法,觀察民族的精神產物。馮特對人類學和歷史學的資料進行了系統的心理學解釋,在晚年花了近20年時間寫了《民族心理學》10捲巨著。在他的著作中,民族被解釋為某種種族共同體。
他把民族心理學看作是心理學分支之一,看作是人類心理髮生、發展的知識來源。他認為,人的心理既有自然因素,又有社會因素,民族心理則是社會因素的結果,是人的高級心理過程的體現,是人類的“文化成果”研究種族群體心理應通過研究其神話、風俗和語言,因為這些與種族群體的心理密切相關。他主張,通過對語言的分析去理解每一個社會群體,一個民族的語彙和語法本身就能揭示該民族的心理氣質。
19世紀末,迪爾凱姆針對個人表象提出“團體表象”概念。他主張對於像社會觀念、價值規範等不應從個人的內在心理作用方面去考察,而應把它看作制約個人心理的外在因素加以研究。德國醫生、民族學家巴斯蒂安對民族學理論曾提出三個概念,其中的“原始概念”即指人類的共同心理,它是人類一切文化創造的淵源。
20世紀初,在美國興起的心理人類學功能學派創始人之一馬利諾夫斯基受馮特的影響,認為應從人的心理需要出發看待各民族集團的行為與文化。
20世紀20年代後,民族心理的研究明顯受行為主義理論和研究方法的影響,實驗方法開始被用於研究不同種族的心理差異問題。併發現了與個人行為或人格有關的文化因素的影響。這無論在心理學界還是人類學界都表現突出。
心理學家加思1931年出版了第一本《種族心理學》,他將人的心理特點看作是遺傳與環境刺激共同作用的產物。他認為,種族不是一成不變的,總是有起有落。從直系血統遺傳觀點來看,實際上有一個種族,即人類種族。我們今天所說的這些種族,僅僅是近親繁殖的結果,或內部近親繁殖的結果,僅僅是人類代代相傳形成的一條條川流不息的渦流。
種族心理學的真正問題是確定種族間是否存在著心理差異。在心理方面,種族之間是否平等,只有通過科學測量才能獲知。作為一種實驗事實,種族在感覺特點方面、智力方面以及顏色愛好和藝術欣賞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差異,但主要原因在於文化、教育以及宗教傳說的影響。
20世紀30年代,本尼迪克特和韋斯特等人將心理學的知識和人類學的觀點相結合。30年代末,由於從德國逃到美國避難的科學家的加入,使美國學術界中的新精神分析學派更加興盛起來。新精神分析的學者,如霍妮、弗羅姆、亞歷山大、埃里克森,格式塔學派的學者如韋特海默、科夫卡、克勒等,都在美國定居下來。特別是霍妮和弗羅姆的著作流行非常廣泛。
精神醫學家久卡丁納和幾位人類學家在一次文化與人格的討論會上,沿著這個方向提出了一些新的研究途徑。他們研究的中心概念是“基本人格結構”。卡丁是弗洛伊德派的學者,他相信生命開始的頭幾年,對個體人格的形成非常重要。兒童養育的技術,如哺乳、排泄訓練、性和其他的訓練,都深深地影響著兒童。
就整體而言,在一個特定的社會中,這些都是相當固定而月標準化的,雖然會有些個別差異。因此,在某個特定社會成長的兒童,會經歷相同的童年期經驗,很容易以相同的方式加以反應,從而發展出許多共同的人格特質。正如林頓所說:“任何一個社會的基本人格類型,是大部分的社會成員共同擁有的人格形貌,那是因為他們享有共同的童年期經驗之結果。”這種理論基本上是童年期決定論的形式。
由於強調文化,包括習得行為的重要性,近代許多人類學家越來越被行為主義所吸引。因為行為主義心理學強調環境的作用。在行為主義影響下,從1954年開始,懷廷與同事通過對六個不同民族集團的觀察與訪問寫出了著名的《六個文化—兒童養育之研究》一書。揭示了不同民族的不同社會化過程以及與不同民族個性特點形成的關係。
在當代的人類學者中,最活躍、最有成效的是在中國出生、後任教於美國西北大學的人類學家許煊光教授。他認為對於民族心理的研究,不僅要研究“原始民族”,也應對現在的發達民族,如歐洲或美國的社會或文化進行研究。因為,雖然這些國家在經濟方面、科技方面是進步的,但在道德狀況,官吏貪污、犯罪率、暴亂及離婚率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問題。人們似乎還沒有找出新的標準,以判斷人類社會及其生活方式是在進步或是在退步。
中國的民族心理學研究始於20世紀初,陳大齊在1919年寫文章論述了民族心理學的意義。童潤之在1928年發表了《論民族意識》,粱乙真於1942年刊文《從心理學的觀點論民族氣節》,吳江霖在1947年發表了《社會心理學上的文化觀點》。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的心理學及民族學、人類學工作者也曾多次以各自的方法對中國各民族的心理特點進行了多種調查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