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票式保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短期意外險撕票式保單是以撕票方式經營短期意外險,是指保險金額、保險費、保險責任等內容固定,且印製在撕票式保險憑證上,無記載投保人及被保險人姓名和有效證件號碼,銷售時也未實現電腦聯網出單、保單原始信息未能實時進入公司核心業務系統的保險業務。例如隨汽車票、火車票、公園門票一起出售的公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旅游景點旅客意外傷害保險等。
短期意外險撕票式保單被叫停[1]
短期意外險撕票式保單未實現電腦聯網、電腦出單,部分極短期意外險業務不能向客戶提供即時的查詢服務等。此外,目前市場上的交通意外險保單印刷沒有加入防偽技術,也對防止造假造成了困難。
雖然每份保費僅為1~5 元,保障功能較強。但是,由於撕票式保單上既沒有投保人及被保險人姓名和證件號碼,銷售時也沒有實現電腦聯網出單、保單原始信息未能實時進入公司核心業務系統的保險業務。一旦出險,容易導致保險公司錯賠、漏賠甚至拒賠,造成乘客或其家屬得不到應有的賠償,被保險人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護。
此外,一些短期意外傷害保險的撕票式業務,造成了“空心保單”的存在。
由於未實行實名制,手撕保單這種銷售方式帶來了一些問題,突出表現在:保單上未記載投保人及被保險人信息,未能及時進入公司業務系統,如果發生保單毀損或遺失,可能會出現保險公司難以確定出險乘客是否購買了保險,導致保險公司錯賠、漏賠甚至拒賠,造成乘客或其家屬得不到應有的賠償,被保險人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護。所以保監會決定停止以撕票方式銷售短期意外傷害保險產品。《通知》要求,即日起,各保險公司必須限期清收、銷毀已發放的以撕票方式經營的短期意外險單證,及時與保險中介結清保險費、手續費等,防止因清收不力、回銷不及時出現空白保單流失。各保監局要切實加強對短期意外險市場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公司要依法查處。
2009年1月份,保監會發佈了《關於停止以撕票方式經營短期意外傷害險的通知》,要求從2009年3月1日起停止以撕票方式銷售短期意外傷害險產品。
機打式保單代替“無記名手撕保險”[2]
據太平洋保險公司的相關負責人介紹,機打式的保單增加了客票號碼、座位號、發車站名、到站名稱、發車時間、出票時間系統編號和出票點出票人等詳細內容,機打保單跟乘客的車票同時出票,與車票的信息一致。同時保單分為兩聯,一聯由乘客隨車票保存,另一聯在乘客簽名後投入車站客戶簽名回執箱留存。兩聯上有統一的編號以便查驗。而一旦發生意外事故,被保險人即使不能夠提供保單,只要能夠提供車票,保險公司也能夠通過業務系統查詢到該乘客的投保情況,如果車票和保單都不能提供,待相關部門確認被保險人的座位號後,也能查詢到乘客的投保情況。
福建、湖南等省市正在推動公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電子化出單試點工作,在電子保單上記載了被保險人的乘車時間、客運班次、乘坐座位號、到站地點和打單日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