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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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Accident Insurance to Passenger on High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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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屬於法定保險,凡持票搭乘長途汽車的旅客,均須投保該保險。保險費包含在票價內,一律按票價的2%收取,投保手續由公路客運部門代辦,並按時向保險公司匯繳保險費。保險金額不論是全票、半票、免票一律定為每人3000元人民幣。保險責任是,旅客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發生意外傷害以致殘疾和死亡或喪失身體機能者,保險公司按約定給付保險金。[1]
公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的規定[2]
為了促進交通事業的發展,保障旅客的旅行安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辦了公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旅客在保險有效期間,如果發生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死亡、殘廢或喪失身體機能者,保險公司除按規定負責醫療費(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外,還根據傷害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
(1)保險期限。保險期限以途程為限,即自旅客投票進站或中途上車購票後開始,到達旅程終點出站時為止。
(2)保險費和保險金額。旅客交付的保險費包括在票價里,一般按票價的2%計收,由公路客運部門代收匯繳保險公司(不另簽發保險憑證)。
旅客保險金額不論其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規定為每人3000元。
(3)除外責任。被保險人的自殺或犯罪行為、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詐騙行為、戰爭或軍事行動、被保險人因疾病死亡或殘廢。
(4)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通過客運部門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並提供下列單證:
①乘車車票及客運部門的證明。
②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有關部門和醫院的死亡證明。
③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治療醫院出具的傷殘程度證明。
④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應提供交通監理部門或公安部門對事故處理的證明文件。
保險公司自接到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申請後,經過調查核實,於15日內按規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生日起經過1年,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提出申請或不提供規定的證明,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