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意外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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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意外險是指在某一時刻,某一短時期內的綜合意外保險。在這一短時間內,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的死亡、殘疾、醫療費用支出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如乘坐火車、飛機、汽車、輪船等等發生在這一過程中的意外保險,當叫短期綜合意外險。
意外傷害: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的給付身故保險金20萬元,殘疾、燒傷的根據殘傷程度給付。
救護車費用: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並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4小時內發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救護車費用。
喪葬費用: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的,保險公司按實際支出給付喪葬處理費(包括運屍費、火化費、購買普通骨灰盒費用(以喪葬處理當地中等價格為準);如就地安葬的,為墓穴、墓碑和靈柩的實際支出費用)及遺體遣返費(包括將遺體或骨灰運送回被保險人住所所在地的運輸費用及靈柩費用)。
意外醫療: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導致住院治療的,保險公司就其自此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實際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
意外住院津貼:因意外傷害導致住院的,自住院的第一天起每天給付。
一、消費者可到專業保險公司銷售櫃面購買:填寫投保單,保險公司收具保險費後出具保險憑證,保險生效。
二、消費者還可以通過網站購買,支持線上投保。消費者在網上完成填寫投保信息和付費,保險公司出具電子保險憑證通過電子郵箱或簡訊發送給客戶,保險生效。
三、消費者可以聯繫有資質的個人代理人購買。很多消費者都有為自己服務的保險代理人,消費者可以通過這個代理人購買。
四、還可以通過有資質的代理機構購買,很多保險公司將系統終端裝置在代理機構,客戶提供投保信息並向代理機構交付保險費後,代理機構通過保險公司系統列印保險憑證給消費者,保險生效。
一:猶豫期保費問題
猶豫期是指從投保人收到保單並書面簽收之日起10日內的一段時期,目的是讓投保人有更充足的時間來仔細考慮所購買的產品是否合適。但並非所有保險產品都設有猶豫期,一般是長期人身保險,如純壽險、健康險才有。
意外險的保險期間多為一年期或一年期以下(俗稱短期人身險),並不存在猶豫期。
二:不可以承擔所有的意外風險問題
意外險只對保單上責任範圍內的意外事故負責,在選擇時要看清楚保險合同。同時,根據需要單獨或者附加不同的意外險。有些情況不屬於意外,出於本人有意識的行為,如自殺、自傷等,不論是直接還是間接故意均不屬於意外。
關鍵要看造成傷害的原因,原因屬出於意外,傷害結果就屬於意外,結果雖屬於意外,而原因非意外者,一般不認為是意外傷害。
三:並非保額越高賠付越高
很多旅游意外險對於賽馬、攀岩、探險性漂流、潛水、高山滑雪、滑板、蹦極、衝浪等高風險活動免責,可根據需要附加相應意外險。
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額有限定。未成年人不具有勞動能力且沒有工資收入,因此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額是按照一個人10年的基本生活標準確定的,多數地區的少兒身故保額不超過5萬元。家長在為孩子選擇意外險時,應當註意身故保額的限制,超出保額部分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