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資本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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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資本審計是指對企業投資人投入企業的資本所進行的審計。
投入資本審計的內容[1]
我國法律規定,投資者設立企業法人的出資形式可以是現金、非現金資產和無形資產,出資期限及出資形式占總投資額的比例必須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企業實收資本(股本)增加途徑除投資者投入外,還有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轉增。投入資本在“實收資本”(股本)賬戶中核算,所涉及的相關賬戶有“現金”、“銀行存款”、“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所涉及的憑證資料有公司章程、投資協議、銀行對賬單、有關實物資產所有權證明等。
投入資本審計的內容主要是查明其籌集、留存、構成及變化是否合規、真實,查明其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其出資形式、出資期限是否符合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
投入資本審計的程式[1]
投入資本的審計程式主要有:(1)對投入資本內部控制進行瞭解評價,查明企業對投入資本的管理是否合規、合法,以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和地位。(2)投入資本業務量較少,因此,一般採用詳細審計程式和方法。(3)根據企業組織形式分為實收資本審計和股本審計,二者在審計的具體內容上有所區別,審計依據也有所不同。
投入資本審計的要點[2]
投入資本的審計應以投入資本的總帳和明細帳的帳面記錄入手,查明投入資本的合法性和真實性,以及投入資本額的準確性,其審計要點:
1.審查企業或公司的有關章程以及國家批准企業或公司成立的有關文件,查明企業投資人的構成是否合法、合理,驗明企業或公司的註冊資本額是否與其經營範圍相符。
2.審查企業投入資本的內部控制制度,評價其是否有效和適當。
3.審查投資人投入資本是否已按實際投資數額入帳,重點查明各有關投資人是否都已按企業章程規定及時、足額繳入資本,投入的資本是否均已由有關驗資部門驗證。審查時,應根據各投資人的投資內容分別加以核實,對投資人以貨幣資金投資的,應查明有關款項是否均已收到,並以企業名義存入銀行,可採取與銀,行核對或函證,對投資人以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和材料物資等實物形式投入的資本,應查明投入的實物是否是本企業所需要,投入實物是否均已到位,有無驗收清單,驗收清單是否與實物相符,投入實物的作價是否真實可靠,是否經過有關權威機構,如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和驗證。對於投資人以無形資產為形式投入的資本,應重點查明滾無形資產是否確實存在,其作價是否合理。
4.審查投入資本有無變動的情況,如有應查明,按規定投入資本不得隨意變動,投資人投入資本也不得隨意抽回,增資和減資必須符合條件。
5.審查有無混淆國家投資、企業投資和個人投資之間的界限,以達到侵吞國家財產的目的的現象。
6.查明投入資本項目在財務報表的反映是否客觀公正,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
投入資本審計的意義[1]
不論何種組織形式的企業,所有者必須投入一定的資本作為經營的本錢。這些投入的資本,從實質上看都是所有者投入企業的無須償還的、供企業長期使用的資產,是企業註冊資本總額的來源。投入資本既體現著資本金制度,又是所有者權益中的主要部分,還是投資者獲取投資收益和承擔風險的依據,其核算正確與否直接影響著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會計報表的表達。因此,對投入資本進行審計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也是所有者權益審計中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