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住不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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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住不炒”-2016年年底的中國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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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住不炒”:指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房住不炒”政策:與房地產相關的部門出台的限制炒房的相配套的政策,涉及到房企融資、購房者信貸等方面。
“房住不炒”的政策原因[1]
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振興實體經濟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著力點。房地產過快發展、房價過快上漲導致大量金融資金流向房地產行業、導致土地價格上升,企業房租負擔過重。根據央行數據,2018年末,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餘額136.3萬億元,而人民幣房地產貸款餘額38.7萬億元,占貸款總額的近28%。房地產對製造業、高新科技行業形成擠出效應,單純依靠房地產對經濟進行短期刺激、長期依靠房地產帶動經濟增長,是不健康的,也是不可持續的。必須堅持“房住不炒”,貫徹新發展理念,防止房地產過度擠占其他產業信貸資源,防止金融脫實向虛,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製造業、民營企業的中長期融資,著力加快建設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產業體系,才能真正建成現代化經濟體系。
按照我國總人口14億人計算,人均住房貸款已達18400元,這還不包括消費貸、經營貸以及民間借貸等。而如果僅聚焦作為消費主體和購房主體的80後、90後,實際貸款總額可想而知。長期背負高額債務,顯然不利於提升居民消費能力,不利於改善人民生活狀態。通過堅持“房住不炒”,引導民眾把住房消費和住房投資轉移到服裝、醫療、教育、文化娛樂、旅游等方方面面,才能真正釋放國內需求潛力,拓展擴大最終需求,才能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
孟子曾說:無恆產而有恆心者,惟士為能。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恆心。高房價導致貧富進一步分化,催生社會矛盾,進而引發一系列的社會問題。通過堅持“房住不炒”,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才能讓改革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才能讓全體人民享受公平公正的住房權利、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才能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