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攤費用審計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待攤費用審計(audit of prepaid and deferred expenses)
目錄 |
待攤費用審計,主要審查待攤費用明細賬記錄,分析其發生數是否屬一年以內的各項待攤費用支出;數額是否按收益期限確定,有無多攤或少攤的情況;檢查有無利用待攤費用人為調節成本費用利潤的違規行為。
待攤費用是指對企業已經指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在一年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待攤費用的主要內容有:預付保險費、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一次購買印花稅票金額較大的需要分攤的數額等。
待攤費用審計的內容[1]
待攤費用審計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待攤費用的發生是否真實、合規。審計人員在審查時,應該查閱有關待攤費用明細賬以及有關會計憑證,查明耗費是否屬於待攤範圍,有無故意將應該一次計入成本費用的支出,計到待攤費用中藉以虛減當期費用等情況。
(2)待攤費用的攤銷期限是否符合符合有關規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待攤費用應該在一年內攤銷完畢,攤銷期限超過一年的開辦費、固定資產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等應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審計人員在審查時,應註意有無故意延長攤銷期限的情況。
(3)待攤費用各期攤銷數額是否正確、合理。待攤費用在合理的期限內進行攤銷,每期的攤銷數額應該基本保持一致,不可輕易變動每期攤銷數額,更不可利用待攤費用隨意調節成本和利潤。
(4)待攤費用的有關帳務處理是否正確、合規。待攤費用在分配時,常常對應“管理費用”、“製造費用”、“營業費用”等賬戶,審計人員可以運用賬戶分析法來檢查待攤費用的賬務處理是否合規,例如,有無將待攤費用分配計入“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賬戶的情況。
確定待攤費用會計政策是否恰當;
確定待攤費用入賬和轉銷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待攤費用期末餘額是否正確;
確定待攤費用的披露是否恰當
待攤費用審計程式
1、獲取或編製待攤費用明細表,覆核加計正確,並與報表數、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2、抽查大額待攤費用發生的原始憑證及相關文件、資料,以查核其發生額是否正確。
3、抽查證明大額待攤費用受益期的有關文件、資料,確認待攤費用受益期及其攤銷方法是否合理,覆核計算是否正確,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4、檢查有無不屬於待攤費用性質的會計事項,有無超過一年尚未結清的待攤費用,如有,應查明原因並作出記錄,必要時作適當調整。
5、檢查有無不能為企業帶來利益的待攤費用,有無將其尚未攤銷的攤餘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成本、費用。
6、驗明待攤費用的披露是否恰當。
查賬人員在審閱a公司2000年管理費用明細賬的印花稅項目時,發現12月15日按第16號憑證記入6000元;從待攤費用明細賬中發現12月26日按第27號憑證記人30000元;12月31日按第99號記賬憑證從待攤費用轉出30000元。
分析:
(1)將上述業務的第16號、27號、99號的記賬憑證調出,其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6000
貸:銀行存款 6000
借:待攤費用--印花稅 30000
貸:銀行存款 30000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30000
貸:待攤費用--印花稅 30000
(2)從a公司兩次支付的印花稅分攤計劃可以看出,原計劃從2000年12月至2001年5月分六次攤銷,但a公司後來考慮到調節當年利潤的需要,將12月26日支付的30000元印花稅均計入200年管理費用。 賬務調整:
由於上述問題是在年度決算之前發現的,因此可以在年度內進行調整,其會計分錄為:
借:待攤費用--印花稅 25000
貸:管理費用--印花稅 25000
- ↑ 楊龍.審計學[M].清華大學出版社,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