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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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物資(Emergency Mate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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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物資是指為應對嚴重自然災害、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及軍事衝突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所必需的保障性物質。
應急物資是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過程中所用到的各類物資的總稱。除了少數專用應急物資外,大多數應急物資都是日常生產生活中常用的物資,例如,救災用的帳篷、衣被、食品、飲用水、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但由於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時,對相關物資的需求急迫、需求量大、性能要求高等,因此需要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和調用制度,保障應急物資的及時可靠供應。
應急物資的種類很多,為了便於應急物資的管理和使用,根據不同的目的存在多種多樣的分類方法。根據應急物資的主要用途和管理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國家戰略物資、生活必需品、救災物資、專用應急物資與裝備等幾大類。
1.國家戰略物資。是指與國計民生和國防安全有重大關係的生活資料、生產資料和武器裝備,包括重要原材料、燃料、設備、糧食、軍械物資等,由國家專門部門負責管理。國家戰略物資儲備的定位是“服務國防建設、應對突發事件、參與巨集觀調控、維護國家安全”,因此在發生重特大突發事件時,也可根據需要請求調用國家戰略物資儲備。
2.生活必需品。是維持人的生命和保障人的基本生理需求的日常生活用品,主要包括糧油、蔬菜、肉類、蛋品、奶製品、食糖、食鹽、飲用水和衛生清潔用品等,一般都是通過商品市場供應,但政府通過監測、調節等手段保障其供應和價格的基本穩定。
3.救災物資。是指用於救助受災緊急轉移安置人口,滿足其基本生存需要的物資,主要包括帳篷、棉被、棉衣褲、睡袋、應急包、摺疊床、移動廁所、救生衣、凈水機、手電筒筒、蠟燭、方便食品、礦泉水、藥品等。一般要求在災害發生24小時內提供基本救助,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臨時住所、有潔凈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因此各級政府都建立了一定數量的救災物資儲備庫。
4.專用應急物資與裝備。是指由各級相關部門和機構根據各自職能儲備的專用應急物資和裝備,主要包括地震、洪澇乾旱、地質災害、火災、礦山事故、危化品事故、溢油事故、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與處置用物資與裝備。這類物資與裝備的專業性很強,一般都是由專業部門儲備與管理。
對於專用應急物資與裝備,按照其主要功能又可分為三大類:一是生命救援與生活救助類,主要涵蓋突發事件處置中各類人員安全、搜救、救助、醫療等有關的物資;二是工程搶險與專業處置類,主要涵蓋突發事件處置中交通、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恢復,以及污染清理、防汛抗旱和其他專業處置所需的各類物資;三是現場管理與保障類,主要涵蓋突發事件發生後為維持應急處置現場正常運行所需的物資。在每一大類之下,又可以進一步根據完成功能的應急任務或作業方式等細分為不同的中類和小類,以方便應急物資與裝備的生產、儲備、選擇和使用。
應急物資儲備主要包括實物儲備、商業儲備、生產能力儲備、合同儲備等不同形式。
1.實物儲備。是指以實物形式儲存在倉庫中,當突發事件發生後隨時可調用的物資儲備,實物儲備是突發事件尤其是大規模突發事件初期應對的主要物資來源,實物儲備對於拯救生命、控制災情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如果過多依靠實物儲備,則有可能會造成大量資產的長期閑置甚至浪費。
2.商業儲備。是指負責相關物資生產、流通的企業,保持一定數量的物資庫存,平時用於商業周轉,突發事件發生時可供緊急調用。對於政府委托企業代儲的商品,事先與企業簽訂代儲協議,明確必須保留的最小庫存並適當給予補貼。商業儲備也是實物儲備,但可以避免物資的長期閑置和過期報廢。
3.生產能力儲備。是指政府委托某些物資的生產企業,儲備一定的富餘生產能力,以便在發生突發事件時迅速生產、轉產應急物資。生產能力儲備主要適用於不易長期儲存,生產周期較短,或者儲存需要占用較多空間的物資。這種儲備對大規模突發事件的長期救災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對於生產能力儲備企業,政府相關部門一般事先簽訂儲備協議並適當給予補貼。
4.合同(協議)儲備。是指政府相關部門與應急資源所有者簽訂合同,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後按照合同約定,能夠優先租用、調用相關物資和裝備。商業儲備、生產能力儲備一般也可以看作是合同(協議)儲備。此外,一些工程機械、運輸車輛等,如建築企業的鏟車、挖掘機、大貨車等,也可採取事先簽訂租用合同(協議)的方式進行儲備。相鄰地區的政府或者企業之間,為了實現資源共用、減少儲備成本,也可以簽訂資源共用協議,實現緊急情況下應急物資的相互調用。
採購入庫:應急物資和設備由藥械科採購,都必須一一填寫入庫清單,經驗收後統一入庫保管。應急物品管理要建立專帳,由專人管理。
儲備管理:1、經檢驗合格的應急物資,必須實行分區、分類存放和定位管理。根據庫房條件以及物資的不同屬性,將儲存物資逐一分類,根據其保管要求,倉儲設施條件及倉庫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存放區。為方便搶修物資存放,減少人為差錯,對應急物資進行編號定位,結合物資存放保管目錄,把庫房、貨架、層次、貨位四者統一編號,並附上標簽,做到見單就知貨物存放地點,提高工作辦事效率。
2、應急物資應妥善保管,以保護物資的質量。儲備物資應防止受到雨、雪、霧的侵蝕和日光曝曬。
3、加強對應急物資的管理,防止應急物資被盜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對各類物資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檢查人員每月要定期檢查一次應急物資和工具的情況,發現缺少和不能使用的要及時提出和督促,確保正常使用,檢查人員每次檢查時要進行詳細記錄,留存備查。4.應急物資的調撥由醫院應急領導小組統一調度、使用。應急物資調用根據“先近後遠,滿足急需,先主後次”的原則進行。建立與其他地區、其他部門物資調劑供應的渠道,以備物資短缺時,可迅速調入。
從應急物資需求的突發性和時效性出發,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就必須迅速調用所需的應急物資,才能保障突發事件的有效應對。因此,應急物資應該就近、足量儲備和調用。但由於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的不確定性和應急物資儲備的高成本,僅靠地方政府的能力進行應急物資儲備,往往難以完全滿足應急物資的峰值需求,因而需要各級政府、企業和社會力量合理分擔應急物資儲備保障責任。與此同時,需要加強應急物資的綜合管理與協調,實現各級各類應急物資的信息共用、快速調用與協同保障。
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突發事件易發、多發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儲備制度。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突發事件發生後,應急指揮部或應急物資保障組將根據突發事件的災情性質、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損失程度等,對受災區域所需應急物資進行調查瞭解和評估分析,同時通過應急物資儲備管理系統查詢所需應急物資的品種、規格、儲備量和分佈情況,制定應急物資調配工作方案。隨後通過儲備調運、緊急採購、緊急徵用或社會捐助等籌措應急物資,組織應急物資緊急配送與分發,直至應急物資被使用或消耗,其效用和價值得到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