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產品實物銷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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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產品實物銷售量是指報告期內工業企業實際銷售的由本企業生產(包括上期生產和本期生產)的符合質量要求或訂貨合同規定的技術條件的工業產品的實物數量,但不包括用訂貨者來料加工生產的成品(半成品)實物數量。
實物銷售量的核算是以產品銷售實現為核算原則,即在產品已發出、貨款已經收到或者得到收取貨款的憑據時,作為銷售實現,統計產品銷售量。產品銷售實現核算的結點有以下幾種情況:
①採用送貨制銷售的,產品如由本企業運輸部門發送,以產品出庫單上的數量、日期為準;如委托專業運輸部門發運,則以運輸部門承運單上的數量、日期為準。
②採用提貨制銷售的,以給用戶開具的發票和提貨單上的數量、日期為準。
③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產品,以企業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為準。
④採用預收貨款銷售的,在發出產品時作為銷售。產品尚未生產出來,已預收貨款或預開提貨單的,不能算作銷售。
⑤企業出口銷售的商品,陸運以取得承運貨物收據或鐵路運單,海運以取得出口裝船提單,空運以取得空運運單,並向銀行辦理出口交單的數量、日期為準。企業自營出口的產品,在委托外貿部門代理出口(實行代理制)的情況下,以收到外貿部門代辦的運單和銀行交單憑證的數量、日期為準。
分清產品銷售和預售的界限:預售是指產品還沒有生產出來以前,用戶為了購買這種產品事先向工廠支付貨款,預售不能算作銷售。相反,有些產品採用了分期付款的形式,只要是用戶拿到了這個商品,不管貨款是否已付清,作為企業已取得了收取貨款的憑證就應作為銷售。
①按合同規定需交用戶的供貨量,包括交本期合同,補交上期和提前預交下期合同;
②在合同外,按照市場需求、企業自行銷售的產品;
③售予物資部門和商業部門等經營部門的產品;
④售予外貿部門供出口或企業自營出口的產品;
⑤供給國家儲備的產品;
⑥作為商品出售給本企業生活用、基建用或行政部門用的產品。
①退回報告期內銷售的產品,應從本期銷售量中扣除;如退回報告期內生產的不合格品,不僅要扣除銷售量,同時還要扣除本期生產量。
②退回報告期以前年度售出的不合格產品,則不再調整銷售量和生產量;如退回合格品,則作為其他收入計入產品庫存量中。
③退回修理的產品,修理後仍交原用戶的,不作為退貨處理,在統計報表上不作反映。修理不好作為不合格品退貨處理的,如果是報告期生產銷售的,則不僅扣除銷售量,而且扣除生產量;如果是報告期以前年度生產銷售的產品,則不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