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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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疑點是指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違背常規、常理的各種現象。審計疑點的發現、追查或排除,是審計師審計工作的重要內容。正確掌握運用審計疑點的查證技巧,有利於不斷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
1.性質的異常性。這是審計疑點的最基本特征。審計師要確認被審計單位是否存在審計疑點,主要是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原理原則及企業經營活動特點,檢查在企業經濟活動和會計核算資料中有無異常的交易時間、交易地點、交易金額、異常的往來結算單位和異常的賬戶對應關係。
2.手段的隱蔽性。審計疑點不會一目瞭然地暴露在會計資料上,往往以各種隱蔽手段進行偽裝,不易被人察覺。特別是一些經營思想不正、法紀觀念淡薄的人,更是想方設法、絞盡腦汁,作弊手段極其隱蔽。
3.形式的多樣性。由於經濟活動的多樣性,加之不同企業所處的經營環境不同,作弊動機不同,導致審計疑點的表現方式也是多種多樣的。如有的偽裝、變造憑證;有的利用往來賬戶挪用、盜竊企業資財;有的利用“材料成本差異”賬戶任意調節損益;有的隱瞞收入不入賬;有的偽造合同虛構銷售等。
4.結果的待確認性。審計疑點僅僅是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各種可疑跡象,並不表示一定有問題。事實上,有的審計疑點經過查證可以得到排除,而有的在查證過程中可能會出現新的疑點,需要進一步跟蹤追查才能予以確定。
審計疑點的發現不僅要求審計師具有良好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還要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企業制度,併在執行審計程式時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和職業道德。
1.通過“聽”來發現。所謂“言者無心,聽者有意”。審計師可以通過“聽”來瞭解情況,發現疑點。如聽管理層對單位基本情況的介紹,聽往來客戶以及工商、銀行、稅務等部門對企業的看法和評價,聽廣大職工對企業或相關人員的評價等。如果審計師能夠學會認真去“聽”,做個有心人,總能從中發現一些可疑跡象或線索的。
2.通過“問”來發現。這裡所說的“問”,是指有針對性地選擇特定的對象進行調查詢問。此時,必須掌握“問”的技巧,採用適當的方式。如有時可以直截了當,有時則必須旁敲側擊;有時是茶餘飯後的閑聊,有時則必須是嚴肅地質詢。方式視時間、地點和內容的不同而靈活運用,不能一概而論。
3.通過“看”來發現。“看”是指通過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書面資料的查看和對某些重要場地的觀察分析,從中發現和揭示可能存在的問題。這裡所說的書面資料,既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也包括管理層的重要會議記錄、文件和合同,以及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等。
4.通過“分析性覆核”來發現。分析性覆核是指審計師通過分析和比較信息之間的關係或計算相關的比率,以確定審計重點、獲取審計證據和支持審計結論的一種審計方法。審計師通過執行分析性覆核有助於實現以下目標:①確認經營活動目標的完成程度;②發現意外差異;③分析潛在的差異和漏洞;④發現潛在的不合法和不合規的問題。
5.運用邏輯推理來發現。審計師在開展審計工作時應充分利用事物之間存在的內在邏輯關係,通過分類、分析、歸納、推理,把相關的問題和現象納入邏輯分析範疇,以發現和揭示可能存在的種種問題。
審計師對已經發現的審計疑點,可以運用以下技巧作進一步的查證。
1.動態審計疑點查證技巧。動態審計疑點是指在對經濟活動進行審計時發現的正在發生的可疑跡象。查證動態審計疑點應該正確運用邏輯推理法和追蹤溯源法。邏輯推理法是指審計師運用邏輯學原理,根據事物發展的一般規律進行推斷,以確認審計結論的合理性。追蹤溯源法是指審計師按照動態審計疑點所提示的審計線索,進一步追蹤其產生的原因和動機,並順著經濟活動的運行軌跡查核相關資料和憑證,根據審核結果得出審計結論。
2.靜態審計疑點查證技巧。靜態審計疑點是指靜態資料如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其他相關書面資料中反映出的一些可疑的錯弊跡象。查證靜態審計疑點的主要審計技巧包括審閱法、核對法、調節法。審閱法是指運用相關審計依據,通過對會計記錄和其他相關書面資料的檢查和核對來得出審計結論。核對法是指根據會計記錄中的勾稽關係來查證審計疑點的真偽,從而得出審計結論。調節法是指通過將一些不可比會計數據調整為可比數據,然後利用差異分析來查證靜態審計疑點形成的原因,並得出審計結論。
審計疑點的排除是指根據查證結果確定審計疑點的性質,並對其進行糾正處理的方法。對於任何審計疑點,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有問題或沒有問題,都應適時排除。排除審計疑點的方式可分為:
1.正面排除。正面排除是指通過對審計疑點的查證,獲取了足夠多的證據,證明在經濟活動和會計資料中發現的審計疑點是由正常原因引起的,並非真有問題,應予以否定。否定即是對審計疑點的排除。
2.反面排除。反面排除是指通過對審計疑點的查證,獲取了足夠多的證據,證明在經濟活動和會計資料中發現的審計疑點是由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是確實存在的問題。對這類審計疑點,必須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糾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