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項目評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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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培訓項目評估原則[1]
培訓項目評估原則是指在實施培訓項目評估過程中,所有評估主體都應遵守的行動法則,用於確保培訓評估活動的客觀、公正、效率與效能。
培訓項目評估原則主要內容[1]
(一)組織目標與科學實施相結合
培訓作為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首要任務是滿足組織戰略發展的需要,因此,開展培訓必須以組織目標為標桿,圍繞為科學發展和幹部健康成長服務來進行。評估作為培訓工作整體中不可分割的一個環節,也首先要保證評估活動的正確取向,使參與評估的各個主體都能夠就組織的價值標準達成共識,全部工作都圍繞服務於組織價值觀來開展,以確保培訓取得實效。但與此同時,評估要堅持實事求是,藉助科學的方法,收集清楚、可信的數據,客觀全面地分析培訓項目實施的結果,排除個人主觀臆斷,對培訓活動做出真實、客觀的價值判斷,從而為培訓決策提供合理的依據,推動培訓計劃的有效開展和組織目標的實現。
(二)設計科學與使用便捷相結合
培訓評估是一個系統的專業測試過程,包含著方方面面的工作,要取得成效,必須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而不能僅靠經驗和直覺。要有充分的科學依據和科學方法,採用良好的評估工具,設計完備的評估操作體系,保證培訓項目評估的信度和效度。但特別要註意的是,培訓項目評估在操作上要切實可行。要從實際出發,評估的內容、指標要符合培訓工作實際,操作方法要便於理解和掌握,評估投入的資金和時間成本也應相對合理。不能把評估變成科學研究,對資料與信息做複雜分析,而應使資料的收集和分析便於操作、明晰易懂。
(三)定性評估與定量評估相結合
定性評估是指運用經驗和專業知識,對培訓活動進行主觀評價,繼而做出優、良、差不同等級結果的評估。例如對培訓需求分析、培訓方案制定、培訓方法選用等因素進行考量和測評,做出等級劃分。定量評估是將培訓活動中各相關要素進行量化,根據實際數據測評培訓項目實施的基本情況。例如對培訓組織管理進行考評時選取出勤率、遲到率、早退率等指標進行量化評估。
實際操作中,定性評估和定量評估各有利弊。定性評估測評深入但較為主觀,定量評估便於衡量但難以深入。由於培訓效果在量化上存在一定難度,現有評估通常都以定性評估為主,因此,需要逐步加強量化評估,儘可能將“行為、態度”等定性指標數據化,開展精度量化評估如需求調查覆蓋面等,以及準量化評估如培訓效果等級劃分等,進行有關個人績效、組織績效提升與培訓的關聯度研究。
(四)短期評估與長期評估相結合
培訓效果具有一定的滯後性,尤其是對於個人行為態度改變和組織績效提高的滯後效應更加明顯,因此,在進行培訓項目評估時,既要重視短期評估,又要重視長期評估。培訓項目結束後,及時對培訓師資、組織管理、學員滿意度、知識獲取情況等進行當期評估;3個月或6個月後繼續對學員行為態度改變程度以及對部門績效改進程度進行跟蹤評估。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發揮項目評估的作用,給予學員、培訓師、管理者以持續的動力和壓力。公務員培訓多是能力素質培訓,而非單純的技能培訓,更應加強培訓在個人能力提升、組織績效提高方面的長期跟蹤評估。
(五)內部評估與外部評估相結合
在培訓項目評估主體中,即有培訓項目主管、項目組織實施者這樣的內部評估者,又有學員、學員所在部門、培訓教師、專家組這樣的外部評估者。兩類評估者的評估各有特色:內部評估者更瞭解培訓項目,評估專業性較強,但這類評估屬於自我評估,其客觀性和真實性容易被質疑。而外部評估者不太瞭解培訓項目,評估專業性不夠強,但其評估的客觀性和真實性較強。因此,將內部評估和外部評估、自我評估和其他主體評估互補結合,充分發揮內、外評估的優勢,有助於保證培訓項目評估的客觀、真實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