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會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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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城市社會財力[1]
城市社會財力是發生於城市地區、具有地方性質的社會財力。其經濟屬性與全國財力的屬性一樣,也具有與物力人力的對應性、累積性和狀態性特點,但是這些屬性的空間表現與全國財力有區別。城市社會財力的運行空間仍然是全國,但是其作用空間只在城市。
城市社會財力的結構[1]
城市社會財力包括中央財力、地方財力、銀行金融財力、企業財力、非營利機構財力、居民財力、國外財力等種類。其中相當部分構成城市公共財力資源,為城市的公共經濟發展提供資金條件。在這個過程中,不同的財力主體和財力範圍,對城市社會經濟運行和提高公共產品的作用方向和作用力度影響不同。
預算內財力。指公共預算資金,它直接構成公共財力資源,是為了行使公共管理職能而為市場經濟提供公共服務的資金分配行為。在我國二階財政體制下,公共預算分為中央政府預算和地方政府預算。根據分稅制體制,城市公共財政有相對獨立的管理職能。
預算外財力。是我國曆史上延續下來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履行公共職能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各種財政性資金,包括地方財政部門按國家規定管理的各項附加收入,事業、行政單位依據國家法規自收自支的不納入國家預算的資金。它形成公共財力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預算外財力由於涉及面廣,同預算、信貸和現金收支有著密切的聯繫,並且收支又比較分散,如果管理不當,會影響到城市發展的各個方面。從長遠發展方向來說,預算外資金應逐步轉為預算內資金和非營利機構的社會基金,這將隨同我國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的深化改革而逐步轉化。
金融財力。主要有國有銀行信貸財力和非國有金融機構財力兩個組成部分。前者屬於廣義的公共財力的構成部分,但與預算完全不同,它所動員和集中的是各企業單位和居民個人的儲蓄資金和暫時閑散資金,只能在存款約定儲蓄期間內集中使用;這種化零為整的社會財力,在用於公共產品的建設時,構成了公共財力資源的性質。非國有金融機構財力是市場經濟下民間力量分配社會閑散資金的重要工具,一般不具有公共財力的性質。
外匯財力。外匯財力是本國具有的外國貨幣的數量。作為公共財力資源性質的外匯,主要指國家外匯儲備和公共組織在提供公共產品活動中形成的外匯收入,城市政府組織要直接或間接的干預外匯財力的運行。
企業財力。指企業利潤收入。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這部分社會財力增長迅速。目前我國企業財力中的稅收部分,是公共財力資源的重要來源,國家通過各種經濟杠桿的運用,引導企業實現增產增收,從而增加公共財力資源的基礎。
居民貨幣收入。是國民收入的主體。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居民收入是以勞動報酬、財產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形成的多種收入總和。在這些居民收入中的個人所得稅稅收部分,也是公共財力資源的重要來源。
外匯財力。是城市各個經濟主體擁有的外匯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