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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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入股是指農民將土地使用權作價為股份,以入股的土地使用權作為分紅依據,股紅按經營效益的高低確定。
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權利人將土地使用權和投資者的投資共同組成一個公司或經濟實體。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處理社員私有土地的辦法。對社員入社的土地,根據其常年產量評定為若乾股,作為交納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紅的依據。評定社員入社土地的產量,主要根據土地的質量和實際產量,以使每個社員的利益不受損害。土地入股並沒有改變土地私有制,但土地所有權已與使用權相分離,為進一步過渡到土地公有制奠定了基礎。這種流轉方式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農民收入,但農民將與合作社共同承擔風險。
在以往的土地流轉中,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開發企業,一般採取給予農民一次性的貨幣補償辦法,其結果是通過“一錘子買賣”造就了農民的“一夜暴富”,這實質上是對農民生存發展權的買斷和透支,並不符合農民的長遠利益。對農民而言,土地不僅承載著生產資料和社會保障的雙重功能,還承載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土地通過流轉讓開發商取得了承包經營權,雖然農民一時得了點甜頭,但這意味著農民與傳統的農業生產方式、農村生活規律的剝離和割裂。如果得到貨幣補償的農民不善於投資和理財,不擁有自我就業、自我發展的能力,只是滿足於打打麻將、混混日子,總有一天會坐吃山空、由富返貧,甚至於誘發嚴重的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