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分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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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分級所有是一種堅持國家所有的前提下,由“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現行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督管理”。中央享有所有國有資產的所有權,中央管理少部分國有企業,大部分國有企業是由省、地、縣三級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的管理權已經延伸到所有權。
在現代企業制度中,所有權——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按照一般情況來說,所有者在享受各種權利的同時,要對資產的保值增值服務。地方政府對國有企業有權責利不對稱。這就造成以下問題:
(1)由於地方政府不擁有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它們在運用國有資產進行投資時只考慮高收益、不考慮或很少考慮高風險,爭投資、上項目,忽視對企業的技術改造;而且一旦項目出現問題,又把債務償還、職工安置等責任推向上一級政府。這實際上助長地方政府濫用國有資產的行為。
(2)國有資產流失嚴重。這主要體現在國有企業的改製過程中,對於地方政府來說,它並是國有資產的真正所有者,因此,它在國企改製中所關心是如何通過改製,卸掉包袱,而不是如何維護資產所有者利益。在地方政府的干預下,國有企業被租賃或拍賣,資產價格經常被低估,在國有企業在破產兼併時,經常通過各種方式(企業分立、非法轉移、處置破產的財產)逃廢拖欠國有銀行的債務。這儘管損害的國家的權益,但並未損害地方政府利益。
(3)地方政府缺乏國有資產增值的積極性。對地方政府行為的總體分析——這種制度誘使地方政府力爭國有資產帶來收益同時,逃避承擔國有資產所有者責任。所以,必須改變“統一所有、分級管理”體制所帶來的權責利不對稱情況。
對國有資產分級所有的一個擔心——導致諸候經濟,進一步擴大地區之間的差距和矛盾,弱化國家的巨集觀調控能力。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
第一,國家資產的分級所有,並不意味著國家巨集觀觀念上——它實際上是把國有經濟當作國家調控巨集觀經濟的主要工具。國內外的許多經驗都證明,國有經濟在執行巨集觀調控上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中國及西歐一些國家在上世紀都曾經將反通貨膨脹、擴大就業等巨集觀經濟問題的解決寄托國有企業身上,例如,要求國有企業在通脹期間不顧成本凍結產品價格,不顧內部冗員擴大招收職工。不顧經濟不景氣還大量投資。這種採用命令方式要求國有企業“逆周期”行動,不僅使政府付出大量財政補貼,而且普遍造成國有企業經營效益低下。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國家的巨集觀調控職能主要是通過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來實現。所以,國家巨集觀控制能力的強弱,與國有經濟的比重並無多大關係。與國有資產是否由中央統一所有沒有多大關係。
第二,國有資產分級所有並不必然導致地方保護主義,和“諸候經濟”地方保護主義和諸候經濟產生的原因——由地方政府用行政手段保護本地經濟造成的。也就是,它要不是一種所有權管理,而是一種行政管理,其根源是政企不分,而分級所有正是來解決政企不分的難題。
第三,區域經濟差距與國有資產存量地域分佈不均衡有一定關係是國有資產是否實行分級所有關係不大。無論是統一所有,還是分級所有,地區經濟發展差異仍然會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