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分级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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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分级所有是一种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督管理”。中央享有所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中央管理少部分国有企业,大部分国有企业是由省、地、县三级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的管理权已经延伸到所有权。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按照一般情况来说,所有者在享受各种权利的同时,要对资产的保值增值服务。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有权责利不对称。这就造成以下问题:
(1)由于地方政府不拥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它们在运用国有资产进行投资时只考虑高收益、不考虑或很少考虑高风险,争投资、上项目,忽视对企业的技术改造;而且一旦项目出现问题,又把债务偿还、职工安置等责任推向上一级政府。这实际上助长地方政府滥用国有资产的行为。
(2)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这主要体现在国有企业的改制过程中,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它并是国有资产的真正所有者,因此,它在国企改制中所关心是如何通过改制,卸掉包袱,而不是如何维护资产所有者利益。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国有企业被租赁或拍卖,资产价格经常被低估,在国有企业在破产兼并时,经常通过各种方式(企业分立、非法转移、处置破产的财产)逃废拖欠国有银行的债务。这尽管损害的国家的权益,但并未损害地方政府利益。
(3)地方政府缺乏国有资产增值的积极性。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总体分析——这种制度诱使地方政府力争国有资产带来收益同时,逃避承担国有资产所有者责任。所以,必须改变“统一所有、分级管理”体制所带来的权责利不对称情况。
对国有资产分级所有的一个担心——导致诸候经济,进一步扩大地区之间的差距和矛盾,弱化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第一,国家资产的分级所有,并不意味着国家宏观观念上——它实际上是把国有经济当作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主要工具。国内外的许多经验都证明,国有经济在执行宏观调控上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中国及西欧一些国家在上世纪都曾经将反通货膨胀、扩大就业等宏观经济问题的解决寄托国有企业身上,例如,要求国有企业在通胀期间不顾成本冻结产品价格,不顾内部冗员扩大招收职工。不顾经济不景气还大量投资。这种采用命令方式要求国有企业“逆周期”行动,不仅使政府付出大量财政补贴,而且普遍造成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低下。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主要是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实现。所以,国家宏观控制能力的强弱,与国有经济的比重并无多大关系。与国有资产是否由中央统一所有没有多大关系。
第二,国有资产分级所有并不必然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和“诸候经济”地方保护主义和诸候经济产生的原因——由地方政府用行政手段保护本地经济造成的。也就是,它要不是一种所有权管理,而是一种行政管理,其根源是政企不分,而分级所有正是来解决政企不分的难题。
第三,区域经济差距与国有资产存量地域分布不均衡有一定关系是国有资产是否实行分级所有关系不大。无论是统一所有,还是分级所有,地区经济发展差异仍然会存在。